湖北當陽市審計局實行“四步走”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湖北省當陽市審計局以“執法目標具體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行為程序化、執法考評定量化”為目標,實施“四步走”方案,進一步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提高依法審計水平。
第一步是梳理執法依據。該局高度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工作,克服審計執法依據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困難,組織專門人員,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共梳理審計執法主體依據8條、行政執法依據14條、行政處罰事項50項。
第二步是分解執法職權。該局堅持從審計人員“做什么、怎么做”等問題入手,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根據崗位配置情況和執法工作程序的不同特點,將執法職權、程序、標準和期限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崗位,并注意與執法責任的追究相吻合,做到權責一致,在擁有處罰、強制權力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步是規范權力流程。該局把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與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的部署要求有機結合,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按照要求分項、分類編制審計執法流程圖,對審計程序十個關鍵環節即項目計劃、審前調查、制定方案、發出通知、現場審計、起草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和決定、落實審計決定、審計結果公告等設置執法控制點,使執法程序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體現規范、公開的要求。
第四步是完善配套制度。該局修訂完善了《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審計業務質量管理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審計人員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審計執法公示制度》、《督查巡視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評價辦法》等制度,并匯編成冊,促進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審計執法責任體制。 (李迎春 梁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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