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著力增強被審計單位自身“免疫”能力
近日,為加強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河南省漯河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向全市200多家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機構印發了《關于重申財政財務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處罰規定的通知》。
《通知》列舉了行政事業單位常見的18個方面的財政財務違規違紀行為,包括: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不合規票據,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超限額使用現金,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截留挪用騙取國家建設資金,擅自提供擔保,違反國家賬戶管理規定,招待費超支,亂發獎金補貼,偷逃稅款,亂收費,違規集資,亂攤派,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并針對每一具體問題,分別明確了審計機關采取的處理處罰措施,包括責令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或上繳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如此,被審計單位不僅可以通過學習《通知》,增強自身遵守財經紀律的“免疫”能力,減少和避免財政財務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而且發生了財政財務違規違紀行為時,可以“對號入座”,自覺地接受審計處理處罰,配合審計工作。
該局還將該《通知》發送給市四大班子有關領導,抄送各縣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被審計單位的財會人員反映,該《通知》對單位負責人和財會人員來說是一個警示,進一步明白了哪些財經行為屬于違紀,并將受到什么樣的處理處罰,有助于預防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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