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
近日,新疆自治區博湖縣委出臺了《博湖縣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暫行辦法》和《博湖縣審計結論落實監督暫行辦法》。兩個《暫行辦法》的出臺明確界定了前后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評價各自經濟業績以及進一步推進了審計整改意見的督查落實。
博湖縣審計局在今年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針對領導干部離任、就任未辦理經濟事項交接,導致出現單位內部債務不清、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及審計結果難以落實等問題,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建立《博湖縣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暫行辦法》和《博湖縣審計結論落實監督暫行辦法》的建議,建議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縣領導就此作出批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部門抓緊抓好兩個《暫行辦法》的實施工作。
兩個《暫行辦法》有利于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促進廉政建設。同時,將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列入黨委、政府的年終考核范圍,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兩個《辦法》的出臺,對于維護審計的嚴肅性,糾正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充分發揮審計維護財經紀律、促進規范管理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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