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市全面整改扶貧項目審計查出的違規問題
最近,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對河南省洛陽市2006年至2007年搬遷扶貧項目資金及洛寧縣“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扶貧試點項目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洛陽市政府十分重視搬遷扶貧工作,通過兩年不懈努力,共建設安置點107個,搬遷貧困山區農民6000戶、23748人,初步改善了這部分農民吃水難、看病難、行路難、子女上學難等問題,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比較明顯;洛寧縣“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扶貧試點區鄉村基礎設施顯著改善,村容村貌大為改觀,支柱產業迅速壯大,試點的輻射帶動作用初步顯現。但審計調查也發現洛陽市搬遷扶貧項目及洛寧縣“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扶貧試點項目存在地方財政應配套的部分資金未落實,部分項目資金被截留、挪用等問題。
審計調查結果引起洛陽市政府高度重視,該市立即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整改方案。在短短幾個工作日內,該市及相關縣將違規金額1 485萬元全部整改到位。洛陽市級財政及嵩縣、宜陽縣級財政已將應配套未配套的搬遷扶貧項目資金及洛寧縣“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扶貧試點項目資金1 396萬元落實到位;洛寧縣級財政已將用于非搬遷扶貧安置點道路及飲水工程建設、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辦公經費的搬遷扶貧項目資金58萬元收回;洛陽市級財政已將截留的搬遷扶貧項目資金27萬元撥付相關縣;嵩縣縣級財政已將不再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的城關鎮搬遷扶貧項目資金4萬元收回。洛陽市政府還表示將以此次審計調查為契機,對全市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問題,同時,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使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更加規范,不斷提高扶貧開發工作水平。 (馮常煜 何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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