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縣審計局七項制度確保工程結算審計質量
近年來,四川省宜賓縣審計局因工作需要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參與政府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為搞好此項工作,該局積極探索、不斷改進工程結算審計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一套以七項制度為核心的工程結算審計模式,在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建立初步審查制度。在委托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前,審計機關都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初查,要求施工單位自行對工程結算中存在的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及其它明顯錯誤進行糾正,以達到節省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審價費用,減少工程結算審核爭議,明確工程結算審核重點的目的。
二、完善兩項承諾制度。一是建設單位應承諾其提供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的,通過承諾督促建設單位對工程結算相關經濟簽證資料進行認真核實;二是施工單位應承諾其編制的工程結算經審計機關審核,其審減率品迭超出5%,愿意承擔審計機關委托造價咨詢機構所需的效益審價費,通過承諾在一定程度上對施工單位的高估冒算行為起到抑制作用。
三、嚴格審計回避制度。為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證,審計機關明確要求:凡與工程結算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其它有礙審計公正可能的審計人員及造價咨詢機構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施工單位及其它相關單位也可提出回避要求,經審計局領導討論同意后實行回避或建議造價咨詢機構調整審核人員。
四、規范資料交接制度。工程結算資料均由建設、施工單位提交審計機關,經審計機關初核后,再提供給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以杜絕造價咨詢機構與建設、施工單位的聯系。
五、明確現場查勘、座談制度。凡是工程現場查勘及座談,審計機關均要派人聽取意見,以便于及時掌握工程結算審核情況及工程結算相關方爭議焦點。
六、執行結算核對制度。造價咨詢機構在工程結算初步審核結果出來之后,應先就審增減的主要原因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向審計機關報告,然后再進入與施工單位的核對程序。審計機關派人參加工程結算的核對工作。
七、實施審計復核制度。造價咨詢機構內部復核程序結束后,再將工程結算審核結果交由審計機關進行復核,經復核其差錯率一年內超過3%三次,或超過10%一次,取消造價咨詢機構接受審計機關審價委托的資格。
通過對以上制度的認真執行,宜賓縣審計局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得到充分保證,效率得到明顯提高,為國家節省了大量建設資金,并繼續保持了多年無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可喜局面,受到被審計單位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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