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就充分認識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推動審計整改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意見》指出,抓好審計整改是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整改閉環機制,做到“真審、嚴審、全審、深審”的工作要求。全市各區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確履行政策措施實施、公共資金運用、公權力行使、國有資產資源管理的責任,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增強做好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審計查出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意見》要求,構建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統籌指導、審計機關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協調聯動、主管部門管理督促、被審計單位具體落實的審計整改工作長效機制。要在完善審計整改領導、審計問題協調移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檢查跟蹤、落實審計整改問責、審計整改協調推動、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等七個方面建立機制明確責任。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要把審計整改列為審計監督重大事項,各級人民政府督查部門聯合審計機關將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納入督查督辦范圍。要加強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以及有關主管單位的協調配合,優化審計與相關部門案件線索移送與協同調查辦案工作程序。對無正當理由審計整改不力、存在屢審屢犯等問題的被審計單位,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
《意見》規定了持續報送整改進度的時間和對無法繼續整改事項的處理原則。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和事項,被審計單位應當每3個月向審計機關報告持續整改進度。對被審計單位因條件改變無法繼續整改的事項,在履行相關程序審核后可不再整改。
《意見》明確,審計機關探索建立審計整改正向激勵機制,要推動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加強監督部門的協作配合,探索建立審計整改信息平臺,把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起來,形成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合力。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韓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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