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出臺辦法 切實提高依法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近日,為規范河南省平頂山市審計機關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提高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水平,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平頂山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審計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審計工作實際,出臺了《平頂山市審計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通過“平頂山市審計局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辦法》以規范審計機關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為目標,進一步明確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所實行裁量的基準制度和遵循原則,即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和適當原則。將裁量適用規則在規定幅度內進行標準細化,按照不予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三種級次分別制定了裁量基準,進一步壓縮了審計機關和審計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彈性空間。
平頂山市審計局將以該辦法的實施為契機,將規范審計行政處罰裁量權作為防范審計執法風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提高依法審計的質量和水平,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彰顯文明審計、人性化執法的價值理念。(任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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