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出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三項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著力提升審計執法水平和質量管控能力,促進審計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事前公開,主動公開執法主體、職責、依據、程序、救濟途徑等內容,明確執法公示審查發布機制。規范事中公示,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出具審計通知書,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法定權利,需履行依法配合執法等法定義務。加強事后公開,明確審計強制決定、審計處罰決定公開時限、對象要求等。
二是全面推行審計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審計執法過程。通過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等文書,對其進行檔案記錄。完善文字記錄,全程跟蹤審計項目立項、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整改等行政執法方面,做到文字留痕、可追溯。規范音像記錄,全過程以音像記錄被封存的審計單位賬冊、資料及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等行政強制執法行為,避免行政爭議。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審計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機構、范圍、內容、流程、責任,規定重大執法決定由審計機關法規審理人員、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審核,審核范圍包括擬做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審計處罰決定,擬做出封存、暫停撥付與使用的行政強制決定等八項內容。配套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自治區審計廳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細化、完善重大審計執法決定事項類別、事項名稱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確保審計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有可操作性。(王孜 史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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