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東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審計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拓展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全面提升內部審計效能、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扎實推進內部審計隊伍建設等8方面,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益,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指導意見》要求,拓展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持續關注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單位落實落地情況,持續關注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持續關注國有企業主責主業、風險防控、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情況,持續關注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有機統一。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臺賬,推行審計整改結果內部通報或公告制度,推動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指導意見》還明確,全面提升內部審計效能,探索融合式、“1+N”等審計組織方式,加快推進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運用“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大數據審計方式,提升審計技術手段和審計項目管理現代化水平。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細化審計標準和操作流程,推進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客觀審慎作出審計評價和處理。扎實推進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培訓體系,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實戰能力。
《指導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領導,進一步理順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建立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機制,推動建立國有企業總審計師制度,促進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化開展。山東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推動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優勢互補,提升整體監督成效。(山東省審計廳)
責任編輯:高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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