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近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出臺《北京市區局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制度》(以下簡稱《交接制度》)?!督唤又贫取妨⒆惚本┦星?,參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2014年《北京市區縣局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制定而成。
《交接制度》明確了領導干部離任交接的對象、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內容。離任交接的對象包括由市委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市區級黨政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區黨委、政府;市級法院、檢察院;市屬高校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下統稱領導干部)?!督唤又贫取芬幎?,在上述領導干部任免決定宣布之日起1個月內,需書面辦理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手續,填寫《北京市區局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清冊》,做好資金、經濟往來、債權債務、工程項目等8類主要經濟事項的交接。領導干部交接工作主要由經濟事項清查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并履行監督職責,清查小組由本單位紀檢監察、財務、內部審計、行政管理等人員組成。
《交接制度》要求,離任領導干部對移交的離任經濟事項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中存在隱瞞重要經濟事項、交接不清并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是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一環,通過離任經濟事項交接,一是有利于推動內部監督管理,完善內控機制,發揮內審機構職能作用,不斷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風險;二是有利于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促進領導干部廉潔用權;三是有利于摸清家底,確保接任領導能夠迅速掌握全部經濟活動情況,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干部監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據。(劉曼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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