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遼寧省沈陽市不斷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圍繞“治已病,防未病”和常態化“經濟體檢”思路,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強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制度優勢,依據新修訂的“兩辦規定”,深入總結經驗做法,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體系,以“任前告知、任中審計、離任交接、結果運用”四環節把控,實現了全市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全鏈條”管理。
一是任前告知,實現任職源頭把控有方。市審計局和市委組織部系統梳理經濟運行的風險隱患,印制《沈陽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書》《沈陽市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書》,于領導干部任職前發放,告知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應關注的主要內容和管控的風險點,提高領導干部風險防范意識,著力通過早提醒、早預防、早發現、早防范,促進單位加強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截至目前,已向新任(轉任)領導干部發放告知書90余份。
二是任中審計,實現任職過程把控有力。按照《2018年至2022年度沈陽市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編制方案(試行)》,不斷提高任中審計比重,前移監督關口,充分發揮過程監督優勢,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為目標,切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銜接,更好滿足干部管理監督需要,增強審計的時效性,提高審計的科學性、系統性、預見性,確保及時揭示和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不斷推動領導干部增強經濟管理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離任交接,實現責任界限把控有序。在原有離任交接辦法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沈陽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實施辦法》,以接地氣、便操作、有效果為宗旨,突出經濟責任,突出資金、資產盤點責任,著力通過交接工作掌握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層面對部門(單位)日常內部管理形成制約,促進各部門(單位)堵塞漏洞,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結果運用,實現整改機制把控有效。以進一步規范審計結果運用實踐為核心,以預警和提示為目標,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聯合編制了《沈陽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告知書》,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上發放,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結果運用方式及被審計單位整改責任等4個方面進行詳細告知,對其他成員單位審計結果運用方式列出了法規出處,由事后通知改為事前告知,以此強化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整改意識,將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要求落到實處,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效果。(西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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