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紀委機關、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聯合出臺《關于規范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強化貫通協作、規范問題線索移送等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關于規范審計署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強化溝通配合、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移送工作質量,推進移送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意見》明確了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的聯絡部門、流程和方式。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以《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方式移送;在審計中發現的雖未直接涉及黨員、監察對象,但可能對紀檢監察工作有一定參考價值的事項,作為疑點線索以函件方式移送,并列明參考掌握的情況。審計委員會領導在各類審計信息上批示,要求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有關情況的,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科)提供問題線索清單。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接收,并對相關材料進行研判,對屬于問題線索的移送承辦部門,對不屬于問題線索的按規定移送相關部門掌握。
《意見》要求,完善審計發現問題線索移送工作機制,明確內部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規范線索移送文書樣式,提高移送工作質量;完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審計機關法規審理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為歸口聯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季度進行一次會商,研究推進移送工作;完善問題線索反饋機制,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反饋送達回執,并根據問題線索敏感程度反饋查處結果。(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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