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審計廳印發了《青海審計質量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和《青海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審計行為規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內容、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等五個方面,就進一步提高全省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進行了安排部署。
《三年行動計劃》指出,審計質量是審計事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要充分認識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意義,緊盯審計業務質量中的短板,聚焦重點任務,堅持“每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的原則,不斷強化自身建設,加強審計兩統籌,扎實提高審計業務質量。
《三年行動計劃》明確,通過實施審計質量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即2020年“審計行為規范年”、2021年“審計質量提升年”、2022年“審計成果鞏固年”行動,進一步優化全省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管理控制及運行機制,不斷強化審計制度設計、審計項目結合和方式組合、推動大數據審計與審計業務融合,提高審計準則執行標準、審計風險管控能力、審計成果挖掘力度和審計督促整改效果,聚焦解決體制性障礙、制度性梗阻、政策性漏洞等方面的問題,堅持“治已病、防未病”,更好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
《實施方案》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審計基本能力建設,重點提高基層審計機關審計質量規范水平;進一步強化審計法治建設,規范對下級審計機關業務考核和領導制度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依法審計,規范審計程序,健全審計質量“三級復核”制,促進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責任有效落實;進一步強化審計成果運用,規范審計結果提煉,規范審計信息公開,規范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以職業能力建設為重點,采用多種形式,提高審計基本能力。(徐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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