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出臺審計容錯糾錯操作辦法
近日,蘇州市委審計委員會出臺《審計發現問題容錯糾錯操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適用容錯糾錯的10類23種情形進行了明確。
《辦法》指出,容錯糾錯堅持“鼓勵擔當,支持創新;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嚴格甄別,容糾并舉”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防范、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歷史地、客觀地、全面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辦法》規定,容錯糾錯按照申請與啟動、復核審核、集體審定、歸檔、反饋等程序進行。除審計機關能啟動容錯糾錯外,還賦予審計對象容錯糾錯申請權,并強調了結果反饋機制和過程資料納入審計項目檔案管理。
《辦法》強調,堅持容錯和糾錯結合、容錯糾錯和問題防范并舉。對可容錯的問題仍應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全面反映,督促審計對象認真整改,健全制度機制,避免類似錯誤和問題再次發生。對審計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定期研究其表現形式、成因及對策措施,及時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關注,認真研究,及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創新經驗,應及時總結提煉,形成典型案例,建議相關部門研究推廣。(陳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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