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切實做好今年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慶市審計局專門組織召開2019年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中碰頭會,對標對表《規定》要求,及時調整優化審計內容,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創新審計組織管理,著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效。
一是調整優化審計內容。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及時調整修改原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內容,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的審計力度,增加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效果情況的審計,關注在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經濟決策、財務管理等過程中經濟風險的防范情況,繼續關注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關注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情況,關注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二是加大項目統籌力度。創新審計組織管理,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結果共享機制。按年度計劃在組織實施區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審計調查、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區縣審計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項目,對于在結合實施的項目中發現的與領導干部履職相關的重大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充分運用年初實施的2018年度區縣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同一事項不重復審計,提高審計工作質效。
三是精準進行定責和評價。審計取證注意收集相關問題與領導干部履職的關聯證據,根據相關問題與領導干部履職的關聯程度以及“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根據審計結果,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堅持審什么、評什么,堅持客觀審慎原則。
四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效。按照審計工作“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既注重揭示和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重大問題,發揮審計的警示性、震懾性作用,也注重分析領導干部履職中的苗頭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并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形成審計信息供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王繼剛)
責任編輯: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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