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州:與市紀委監委建立協查協審協作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反腐敗協調機制,四川省達州市審計局與市紀委監委立足職能定位,依托監督范圍、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監督成果的互補性,聯合印發了《市紀委監委機關與市審計局協查協審協作機制》。
機制規定,市紀委監委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過程中,市審計局應根據需要及時啟動協查工作,安排審計人員或審計組協助查辦案件。市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受審計職權范圍和審計手段限制,無法深入查證的,市紀委監委應根據市審計局提請,及時安排人員協助開展工作。同時,市紀委監委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務或重點問題整治計劃時,可邀請市審計局列席;市審計局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可聽取市紀委監委意見。
機制明確,市審計局在發現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紀委監委書面移送。市紀委監委應在案件查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審計局抄送有關查處結果的文書資料。雙方提出協查協審協作申請后,被提請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5個工作日內完善書面請求手續。
機制還就成果共享、信息反饋、日常溝通作了規定,市紀委監委將協助審計機關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關要求追責問責。(曹春城)
責任編輯: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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