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審計助推政府實施國有閑置資產 盤活整治行動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在財政同級審中,重點關注了閑置國有房產和土地后續盤活利用情況,并以專報形式,反映了相關問題,提出統籌協調、分類推進、盤活整治的審計建議,引起區政府高度重視。近日,區政府研究出臺《普陀區低效閑置資產大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重點對全區閑置土地、國有房產進行整治提升。
一是目標任務明確。對于不同種類的閑置資產,分類明確了階段性整治目標任務。如對13處閑置國有房產273萬余平方米,計劃2019年底盤活8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盤活工作。對于批而未用、閑置的土地,2019、2020年有效處置率分別超50%、75%,確保2021年全面完成處置任務。
二是責任落實到位。成立區低效閑置資產大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設立供而未用、閑置土地處置,國有閑置樓宇盤活等專項工作組,由各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專項工作組負責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三是督查考核跟進。實行區級領導小組定期會商制度和專項工作進度定期匯報制度,實行掛圖作戰和逐項銷號。加強對整治行動完成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定期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度滯后的或應整治而未整治、漏報、瞞報的進行約談。(唐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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