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膠州:審計推動出臺《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與考核辦法(試行)》
近日,山東省膠州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與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壓實各級各部門對區域水環境治理的管理職責,不斷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進一步改善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
2018年,膠州市審計局在對全市水資源管理保護及水利工程績效情況審計調查中發現,該市水資源功能區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未納入考核、未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等問題。為此,膠州市審計局向市政府作了專題匯報,提出壓實水環境管理責任、強化水環境目標考核,建立健全生態補償長效機制,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建議。
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要求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并出臺了《膠州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與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按照“達標是義務、超標要賠付、改善獲補償”的原則,以保護水質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鎮、街道、功能區橫向之間補償和市、鎮(街道、功能區)之間縱向補償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斷面水質超標,責任轄區支付賠付補償金;斷面水質優于目標水質一個類別以上,責任轄區獲獎勵補償金。同時,考核結果將納入市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并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周生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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