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審計力促供銷系統開展財經紀律專項監督檢查
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審計局對蕭山區開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審計情況引起了蕭山區政府和區供銷聯社的高度重視,對全區供銷系統的29家單位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財經紀律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起到了“審計一個點、規范一個面”的效果。
一是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通過自查自糾,發現部分單位存在違規發放績效考核獎、各類津補貼等問題。同時區供銷聯社聘請事務所進行全面督查,再次發現和處理了違規資金問題,并對3家單位的法人代表與1名財務主管人員實施經濟處罰,對3家單位的主要領導開展提醒談話,并建立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回頭看”長效監督檢查機制。
二是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區供銷聯社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若干意見》等7項規章制度,督促下屬企業重構和健全內控機制,建立資金使用、收入審查、費用管控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經手人、分管領導、審批人三級的責任考核,并直接與每個人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相掛鉤,防范企業經營風險。
三是進一步理順經營體制。以股權改革為契機,將經營班子成員的不動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既徹底解決了持股經營者在退休、調任等離開本企業時股權如何處置的歷史遺留難題,又建立了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經營體制,減少經營層持股對企業造成的過度干預與影響。(倪溱 馬東輝)
責任編輯:邊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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