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出臺以來,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審計局著力推動落實,多次學習研討,組織舉辦了全區農村審計培訓會,并將通過不同的方式對鄉村振興實施中的政策落實和重點資金項目績效開展審計,促進資金規范管理、提高資金績效。
一是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關注鄉村振興資金管理的規范性。通過配合財政“同級審”,實行經常性審計制度,加大上審下和交叉審計的力度,及時揭示少數地方和部門為解決行政經費不足而隨意擠占、挪用涉農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等問題,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同時依據現有財政管理體制和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總體把握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情況、結構變化和投向變化,全面反映和評價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現狀,為規范政府各部門職責權限,制定農業投入、產業結構調整等農業宏觀政策提供依據。
二是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推動鄉村振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下級政府主要領導和項目單位“一把手”目標責任制。將鄉村振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鄉村振興項目的決策依據、程序及其效益情況,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決策的重要內容之一,及時發現和揭示鄉村振興資金運行中的領導決策問題,促進“三農”政策的落實,促進資金投入到位、管理有序、發揮效益。
三是結合工程項目審計,關注鄉村振興基建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合同或承諾書使用資金,會計資料以及項目預、決算是否真實,工程決算是否及時,有無擠占挪用、虛列支出、搞虛假工程騙取資金或違反會計制度規定使用資金等問題。檢查是否全面推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制以及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調查建設項目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并如期發揮效益,有無因立項目不準、責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的問題。
四是結合內部審計項目,創新鄉鎮(街道)內部審計管理機制。以內審項目為載體,以審計實務促進培訓成效,整合各鄉鎮(街道)的內部審計資源,通過業務融合、編寫風險清單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鄉鎮內審在鄉村振興審計中的主動性。(錢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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