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切實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從2017年開始,浙江省審計廳試行了對設區市審計工作報告在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前的審核制度。今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正式出臺《市縣審計工作報告審核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除對設區市審計局審計工作報告形式進行審核外,增加了7個方面的實質性審核內容,包括:報告對象、報告主體與報告內容表述的一致性,預算執行審計總體方案和統一組織項目反映情況的全面性,本級預算執行基本情況范圍和總體評價內容的統一性,專項內容反映的全面性和違紀違規問題表述的精準性,本級政府收支決算草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加強財政管理等措施的恰當性,文字數據表述的精準性等。
根據《辦法》規定,該廳今年首次對所有設區市審計工作報告開展實質性審核。與去年相比,更加注重對問題定性準確性、問題表述是否支撐問題定性,以及對審計工作報告體例、組成內容等進行實質性審核。從審核結果來看,共對11個設區市審計局提出審核意見339條,其中格式不規范意見20條、問題定性不夠精準70條、文字表述不夠規范240條、其他意見9條。各設區市對審核意見都進行認真研究,上述審核意見除了因書面審核對少數具體事項背景理解不同外,基本被采納,各地對審計工作報告都作出了相應修改完善。依據《辦法》,各設區市審計局也對所轄縣(市、區)的審計工作報告開展了審核。
對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實質性審核,既是直接審核報告本身內容,更是對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監督,提高了報告質量,防范了審計風險,發揮了督促下級審計機關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加大審計發現問題的揭示力度,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林相海)
責任編輯:劉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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