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寧夏投資審計工作,依法推進該區投資審計轉型和全面發展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審計工作;二要嚴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嚴格規范投資審計結果運用;三要嚴格規范聘請中介機構參與審計行為,對投資審計工作中確有必要購買社會服務的應嚴格把關,依法審慎進行。
《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根據本地區公共投資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的原則,統籌制定年度投資審計項目計劃;要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審計程序和審核審批等要求,嚴格規范出具審計報告和公告審計結果,堅決杜絕違反國家審計準則規定的所謂“簡易程序”審計項目;要緊緊圍繞重大項目審批、征地拆遷、生態環境、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加強審計監督;重點關注投資項目規劃布局、投向結構以及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等情況,推動國家宏觀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提高投資績效,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設。
《通知》強調,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應依法要求被審計單位整改;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查機制,促進整改落實和追責問責;嚴格落實《審計署財政部關于切實保證地方審計機關經費問題的意見》,外聘中介機構所需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項目業主、被審計單位承擔。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在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作用的同時,加大對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等嚴重失信和違反職業道德的社會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力度,懲罰失信和失德行為。(李曉燕 史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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