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浙江省審計廳2017年以來組織開展對全省各級審計機關項目計劃的審批工作,實現全省審計項目計劃統一管理,充分發揮計劃的龍頭和導向作用,助力審計全覆蓋的有效推進。在計劃管理上著力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開展精準審核,重點把握“五性”原則。
一是政治性。關注計劃的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事業發展的全局高度,緊緊圍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自覺融入并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來安排計劃。
二是合法性。關注審計法定職權范圍和邊界,防范越權越界,確保依法依規開展審計工作;關注審計管轄范圍,防范越位越線,對上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事項需經授權后納入計劃。
三是全面性。關注計劃編報的全面性,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的所有審計(調查)項目,包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項目,應當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統一管理、完整反映;關注計劃統籌的全面性,按審計全覆蓋要求有序安排計劃,突出重點、掃除盲區,認真落實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任務要求。
四是規范性。關注計劃的編報程序,要求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報項目計劃,對計劃調整原則上按原程序執行,防止出現程序不到位的風險問題;關注計劃的內容格式要求,對審計署和浙江省審計廳統一組織實施的項目計劃按規范要求編報計劃,對同類別審計項目計劃原則上按規范名稱進行統一,對其他計劃名稱要求規范準確。
五是可行性。關注計劃數量的可行性,分析計劃數量與審計資源的匹配程度,盡量做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關注計劃質量的可行性,分析計劃項目與審計能力的適宜程度,項目的可執行性和流程可控性,防范質量風險。(章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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