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確保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近來,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審計局不斷創新審計模式,積極實施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百村審計行動”,根據阜寧縣紀委、縣農委和相關鎮(區)的推薦,實施了10個村級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通過開展邊審邊改等“審幫促”措施,審計工作剛結束,多項審計成效就已初步顯現。
一是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守法觀念。審計伊始,部分被審計村(居)對本次審計工作表示不理解,他們認為村級財務經濟運行量小,事務繁雜,沒有必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但隨著審計工作不斷深入,徹底改變了他們原有認知,使他們在思想上發生了“三個轉變”:村級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由不必審向必須審轉變;被審計單位由原來的不配合向主動配合轉變;被審計人由不知法、不懂法向學法、守法轉變。部分村級負責人坦言,在接受審計前,不知道什么具體財經法規,更不知道違反財經法規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直到審計組對存在問題定性、定責,才知道學法守法的重要性,表示誠懇接受審計發現的問題,并在最短時間內積極整改到位。其他未接受審計的村(居)負責人也表示,要主動向審計機關申請審計,對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把脈、問診。
二是疏通了訴求渠道,緩解了干群矛盾。在實施審計的10個村中,有多個村是縣紀委推薦的財務管理混亂、群眾反映強烈的薄弱村,審計通過現場調查,接受群眾來信、來電和來訪,暢通了群眾訴求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登記、梳理和核實,做到件件有落實,條條有反饋,對核實的問題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在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同時,相應化解了干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
三是完善了相關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審計發現,部分鎮(區)財務管理制度未能做到與時俱進,過時的、失效的條款,甚至是違規的條款仍在使用,給部分不良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形成制度缺陷。為此,審計機關已向有關部門和相關鎮(區)提交了審計建議30多條,目前,上述審計建議均被采納,并在整改落實中。
四是創新了審計模式,錘煉了內審機構。由于此次審計面廣量大,阜寧縣審計局積極創新審計模式,抽調熟悉村級財務的內審人員編入審計組,一方面壯大審計力量,培訓機關審計人員村級財務審計能力,另一方面通過隨組審計,規范了內審人員審計程序,提高了內審人員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和計算機審計的能力,提高了內審人員的審計水平。通過以審代訓的方式,鍛煉了內審人員,為強化村級村務監管奠定了基礎。(朱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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