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底,江蘇省海門市政府出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這是南通縣(市)、區政府采納審計建議,規范工程建設管理制定的第10項制度。
2016年,南通市審計局組織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工程審計人員對縣(市)、區近年建成的重大公共建筑投資及建設情況實施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部分項目存在投資超概算、招投標不規范、變更簽證管理不到位、大額工程款支付缺乏監督等問題,查出違規違紀金額13.6億元。審計建議各級政府完善相關建設管理制度,規范工程建設行為,并聯合財政、建設等部門,對整改情況開展跟蹤督查。
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制定和出臺了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創新實施意見》《關于規范城建工程重大變更管理的通知》《建設工程監理機構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等10項制度,從招投標、變更簽證、監理設計履職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管理行為。
縣(市)、區政府積極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了《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同步對招投標領域實施專項整治,重點對近兩年規模以上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的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招投標市場更加公平、公正、開放。
同時,該局三次召開全市工程審計人員研討會,對如何正確理解招標文件與合同的關系、如何糾正不合理簽證、現場踏勘如何選準重點事項、審計過程中如何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審計機關如何正確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等問題進行研討,總結了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做法,匯編了《工程建設管理常見問題解答》,進一步規范投資審計行為。(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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