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將村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和舉措,充分發揮“制度約束”杠桿作用,通過探索建立鄉鎮(街道)經濟責任工作審計領導小組,市、縣、鄉三級齊抓共管的新模式,扎實有效推動了村居權力監管。
一、創新亮點,明確村居審計工作機制
自2011年起,該市各縣(市)區陸續開展了對村級組織負責人的審計,審計對財務基礎工作薄弱、監督工作薄弱的村級組織促進管理的效果十分明顯,得到了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2015年起,根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該市起步研究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工作,在對村居相關制度進行梳理和研究、赴先發地區調研、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明晰了村居審計的主體思路,探索形成“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審計成果共同運用”的運作模式,即在鄉鎮(街道)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及組織實施,將臨時性機構做實。同時堅持市、縣(市)區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移送、成果運用等重點環節齊抓共管,逐級考核管理的作用,并于2016年8月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合肥市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從制度層面固化該模式。
二、構建支點,打造“制度約束”杠桿
辦法出臺后,全市9個縣(市)區131個鄉鎮(街道)全部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安排專項經費保障。在摸清底數、合理統籌力量的基礎上,2017年鄉鎮(街道)共開展了522個項目對841名村居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占到應審村居數的38%,遠遠超出2016年開展的13個項目,強力推動了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的擴大。
為進一步規范審計操作,保證審計質量,2017年3月,該市以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出臺《合肥市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作為村居辦法的配套制度,重點對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的程序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確了4種審計文書和20種審計文本參考格式,進一步加強村居審計業務管理。
三、突出重點,劍指村居審計重點領域
在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將審計重點由“審賬本”向“審責任”轉變, 審計人員既要“審財”又要“審權”,重點關注村居主要負責人履職過程中重大決策、涉農扶貧公共資金、集體“三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明確了村居社會事業發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土地承包及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上級撥付或接受社會捐贈的涉農、扶貧、公共服務等資金,以及救助、老救災等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等10個方面必審“清單”,各鄉鎮(街道)具體審計過程中結合村居特點細化明細“清單”,審計結束后匯編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常見問題負面“清單”,通過建立三項清單,既對村居干部履職情況給予客觀全面的評價,又督促村居干部不觸“紅線”、不越“雷池”,形成審計震懾力。
四、破解難點,形成審計成果運用“鏈條”
為破解審計結果運用難點,該市明確建立市、縣、鄉三級村居主要負責人結果運用機制。一是市級層面對縣(市)區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縣(市)區黨委年度考核及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二是縣級領導小組對鄉鎮(街道)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及整改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鄉鎮(街道)黨建工作考核,作為黨委(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內容。三是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存入被審計村居主要負責人檔案,作為評價村居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及問責的重要依據。(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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