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貫徹《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和《湖北省政府投資審計實施辦法》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依法履行審計職責,提高投資審計質量,切實防范投資審計風險,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修訂出臺了《宜昌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此次修訂,重點突出了五個方面的特色,有力推動了宜昌市依法規范開展投資審計工作。
一是明確了依法監督范圍。將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資平臺公司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將“遵守國家法規、落實政策措施和執行規劃情況”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活動情況”納入必審的審計內容。
二是加強了項目計劃管理。強調要“根據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劃”。對項目計劃實行了分類管理分層審計,對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按“重點和一般”、“概算投資”進行分類管理,強化了審計部門重點抽審的監督權。
三是規范了審計程序。明確了審計報告出具的方式及時間,以防止因審計報告長期拖延損害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的正當利益。明確了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處罰方式及審計結果報告方式。
四是強化了審計獨立性。明確規定審計機關,不得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五種管理行為,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五是增強了審計保障措施。規定發改、財政部門及時抄送政府投資項目計劃、項目預算安排以及預算評審等有關文件,項目建設單位按季度報送項目實施進度情況。(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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