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潼南區委辦、區政府辦印發《潼南區原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方案》,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結合本區實際,制定落實了四個方面的整改措施。
一是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成立以書記、區長分別擔任組長、常務副組長,相關區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審計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相關部門對審計發現問題和建議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嚴肅對待、堅決整改。把整改落實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
二是明確職責,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區領導牽頭督導、部門聯動整改、責任主體實施”的總體要求實施整改,層層壓實責任,層層督辦落實。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抓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堅持問題導向,本著可量化、可落實、可檢查的原則,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全面深入整改,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嚴格督查,嚴肅責任追究。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對整改工作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及時通報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相互推諉、敷衍塞責的部門和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凡情節嚴重,影響全區整改驗收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督查結果將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
四是規范管理,建立長效機制。要堅持依法治區、依法行政,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規則;要加強資金監管;要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國資國企改革等重點改革;要建立完善規范土地出讓管理、規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政府性債務和融資平臺管理等制度機制。(楊德海 陳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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