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圍繞落實審計署和省廳關于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有關部署,湖北省十堰市審計局以促進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為重點,緊盯查問題、定責任、抓整改等三個關鍵環節,扎實開展項目審計,有關審計情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有力促進了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助力了十堰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精細組織謀劃查深查透問題。為完成好省廳統一部署的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任務,該局在全市范圍內抽調44名審計人員,組成8個審計組采取“上審下”和“同級審”的審計方式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并要求各縣市區審計組至少由一名領導主抓,專門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同時,注重過程管理,通過定期召開審計分析會的方式,聽取階段性審計情況,幫助審計組把脈問診,對各審計組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困惑,提出指導性意見。還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審計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臺,加強信息溝通,及時交流審計進展。采用新的審計技術方法,運用“大數據”、地理信息技術、衛星遙感影像、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加大對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信息系統相關業務管理系統數據的收集和分析,摸清了被審計領導所在地區各類資源實物量和環境狀況。
二是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定責到人。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定性追責,該局緊盯權力職責運行軌跡,嚴格依照相關部門法定職責對問題責任進行“畫像”,將責任具體到事、落實到人。重點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前后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變化為基礎,根據各地區主體功能區定位、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關注地方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和效果,揭露在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個別鄉鎮存在違規征占用集體土地、未經審批違規占用林地;個別鄉鎮企業存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進行違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存在利用率不高、維護不到位;部分地區存在無證、逾期采礦、礦山恢復治理備用金收繳存在應收未收等問題,在到事到人的基礎上,提出合理的追責問責審計建議,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生態責任,有力促進了領導干部切實增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
三是深化成果運用推動整改到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該局以《我市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及建議》上報審計情況專報,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審計成果的運用。并專門召開專題整改督辦會議,出臺了《十堰市本級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明確各單位整改責任,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時限。對于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該市還修改完善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組織實施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評》辦法。國土、林業等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十堰市森林資源審計監督和動態監測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征收和供應利用工作的通知》等多項制度辦法。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納入對縣(市、區)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探索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推動形成了用制度管資源、護環境的良性機制。(楊曉峰、陳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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