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方案,長春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五條意見,以文件形式下發,對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以全力推進長春市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一是要求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提高認識。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通過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精神實質、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以推動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積極推進長春市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促進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二是要求打牢基礎工作,建立資源資產信息數據庫。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形成較為完善的統計體系,針對自然資源資產的存量情況、地理分布情況、開發使用現狀、損害和修復狀況等等,分門別類登記水資源、土地、山林面積等實物數量,夯實管理基礎。要求建立自然資源資產信息數據庫,動態反映自然資源資產的變化情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為科學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提供詳實數據。
三是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劃分部門權責。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協調配合,建立協調(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事權職責,確定責任界限,利用督查考核制度,嚴格落實部門責任,進一步理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基礎和權責明晰的管理體制,促進長春市自然資源資產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四是要求探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從2018年開始,長春市將依據《吉林省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組織部門委托以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試行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或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預算執行審計進行專項審計,將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納入審計重點內容。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準備。
五是要求完善相關制度,推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落實。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和自然資源資產動態監控體系。同時,充分發揮法定職能,不斷疏理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政策制度、管理體制、保障措施、補償機制等存在的問題與缺陷,逐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管,為推進長春市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楊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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