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紅河州審計局商貴州黔西南州審計局、廣西百色市審計局、云南文山州審計局,共同開展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積極探索跨地區審計機關聯審共治的審計監督新模式和江河保護治理新經驗,推動生態環境審計的新發展。
第一招,建立健全審計工作合作機制。發布《滇桂黔毗鄰州市審計工作合作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加強區域審計部門間的橫向聯系與交流,拓寬審計業務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
第二招,全面發揮審計監督合力 。研究制定《關于共同組織開展2021年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的意見》《持續開展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的建議》《2021年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審計工作方案》,各州市按照統一的審計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境內南盤江段的審計,通過匯總形成《關于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由聯席會議執行單位匯總、分析、提煉,形成聯審共治建議,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第三招,形成江河保護審計監督持續發力。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審共治的審計建議》,由各地督促落實。形成了《持續開展南盤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審共治制度(試行)》,建立了跨區域聯合共審的審計管理機制。匯集審計經驗,形成了《南盤江治理保護審計啟示及審計經驗》,提高審計成效;同時收集整理各地區在環境保護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在聯席會議上進行學習交流和推廣運用。各地區加強持續跟蹤審計問題整改,收集匯總整改情況,并反饋給聯席會議持續執行單位,作為持續審計安排部署的參考依據。聯席會議執行單位對整改情況匯總分析,提出持續跟進監督的意見,推進審計監督形成長效機制。(普發?。?/p>
責任編輯:吳昊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