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廳高質量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注重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同聯動。通過數據分析確定疑點,現場核實后發現大量問題,提高了審計質效、問題精準性和專業水準,確保了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今年以來,浙江省審計廳進一步深化協作機制,分別與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簽訂了《浙江省自然資源督察執法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工作協作機制》《浙江省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此外,與省林業局的協同合作也已達成框架協議,正在積極推進當中。
一是建立會商溝通和咨詢指導機制。浙江省審計廳與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分別明確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審計處、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科技與財務處為協作機制牽頭處室,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和工作對接。按照“按需會商+不定期研討”模式,就審計及督察執法、行業指導過程中發現的階段性、苗頭性、共性的突出問題,共同組織人員召開專題研討會,并提出指導意見,體現審計“防未病”作用。
二是建立數據歸集及共享使用機制。依托浙江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系統等數據平臺,共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與生態環境數據歸集工作。
三是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浙江省審計廳不斷加大對協作單位內部審計的支持和指導力度,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力量,構建業務融合、資源共享、共促互補的審計監督大格局。省審計廳依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指導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協作單位內部審計職能處室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協作單位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加強日常監督,并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向省審計廳提供相關政策解讀等配合工作。
四是建立成果運用和交流推廣機制。浙江省審計廳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等審計項目中發現的有關地方涉及資源環境管理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協作單位予以關注。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在自然資源督察執法、生態環保督察中發現或查處的違法違規占用自然資源、破壞生態,以及涉及有關資金等,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問題線索,及時通報省審計廳。適時共同匯編典型案例,揭露違紀違規手法,反映審計整改問題,突出協作配合成效;根據需求,召開總結交流會,做好成果交流推廣工作。(姜仕元)
責任編輯:種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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