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公告了涉農水利專項資金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審計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農業審計司負責人。
問題1:審計署開展此次涉農水利資金審計的背景是什么,主要特點是什么,怎么實施的?
答:黨中央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田水利建設關系到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和農民的增產增收,各級財政對涉農水利領域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部署,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規范涉農水利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和項目的管理使用績效,審計署組織實施了此次涉農水利專項資金審計。
2017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對水利部和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015年至2016年財政涉農水利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重點抽查了584.11億元涉農水利和其他財政資金,涉及1080個項目。針對涉農水利資金和項目量大面廣點散的特點,審計人員從績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情況入手,從資金分配的源頭開始核查,以資金使用為抓手、以項目運行和使用管理為重點,深入到田間地頭和項目現場,大量走訪農村和農民,掌握審計第一手資料。
問題2:這次審計重點關注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重點關注四個方面的審計內容,一是總體把握涉農水利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情況,包括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在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執行績效制度的情況;二是關注涉農水利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經濟性,評價資金使用環節的合規性和經濟性,重點揭露揮霍浪費、跑冒滴漏、隨意超額支出、建設成本失控以及挪用涉農水利資金用于與保障民生無關的支出等問題;三是關注地方在涉農水利資金分配管理環節中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反映涉農水利資金在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有關鄉鎮的分配撥付和資金統籌整合情況,是否存在資金閑置和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四是關注涉農水利資金和項目政策目標的效果性,重點反映涉農水利項目建成后由于未打通“最后一公里”等原因未能投入使用造成損失浪費,以及項目運行和使用效果不佳等。
問題3:從這次審計的結果看,我國涉農水利專項資金的情況怎么樣?這次審計發現了哪些突出問題?
答:從審計情況來看,各級黨委政府大力發展農田水利等涉農水利項目建設,不斷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促進農業生產、農民增收以及農村飲水安全等民生改善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資金績效管理、資金安全、效率和效果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有關部門和地方在涉農水利資金分配和管理使用中對績效政策制度執行不到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以及在項目建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地方財政和水利等部門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部分資金長時間閑置,部分項目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推進緩慢;部分項目因配套設施未建設、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到位等原因,未打通支農惠農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等。
問題4:涉農水利資金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有哪些?
答:從資金和項目管理方面看,一是有關部門和地方執行績效政策制度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未將績效評價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有關考核的重要依據,以及有關績效評價的責任追究和獎懲機制未建立;二是涉農水利項目運行管護的長效機制不健全,導致管護主體不明確、管護資金未落實等問題仍普遍存在,部分項目建成后因管護不到位運行使用效果不佳。
從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管方面看,一是涉農水利專項資金雖然總量不小,但由于受益群眾多、項目相對分散,總體上呈現出“小”和“散”的特點,監督鏈條長、監督范圍廣,監督的難度相對較大;二是有關部門特別是基層部門對公示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缺乏群眾和社會監督,導致騙取套取、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多發易發。
另外,從制度設計層面看,有關涉農水利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正在不斷完善過程中,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在執行中也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問題5:針對審計發現問題,如何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
答: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審計組持續跟蹤被審計單位對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及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確保國家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據初步統計,截至5月底,已整改問題資金35.38億元,其中追回被騙取套取、侵占或擠占挪用資金85423.61萬元;挽回和避免損失44560.46萬元;盤活財政資金26211.22萬元;有44個進展緩慢的涉農項目通過加快進度已經實施完成。有48人次受到黨紀政紀等處理處分,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制定完善規章制度34項。針對尚未整改完成的問題,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后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整改到位。
問題6:審計署今后農業專項資金審計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答:一是揭露問題。我署將繼續以涉農資金作為審計重點,主要圍繞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兩個方面開展審計監督,積極推進運用數字化審計方法,擴大審計覆蓋范圍,系統地從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環節上揭露問題,促進涉農資金進一步提高使用績效。二是督促整改。堅持審計“回頭看”,對審計結果整改情況進行持續地跟蹤檢查,將整改進度緩慢、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部門、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移送有權機關處理;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一方面保障公眾對審計發現問題的知情權,另一方面通過輿論和公眾的監督,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三是推動改革。對審計發現的一些“老面孔、老問題”,注重從制度層面分析原因,促進被審計單位及時修訂和完善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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