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加強全省審計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意見
近日,浙江省審計廳與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保障依法獨立履行審計職責需要,規范審計機關經費使用管理,促進審計事業科學發展。
《意見》明確審計經費保障機制
。全省審計機關的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統一領導全省審計機關經費和資產的保障和配置工作,建立協商溝通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各地遇到經費和資產保障重大問題時,應及時主動聽取省審計廳意見,以充分保障審計機關工作需要。《意見》落實了五項具體保障措施
。根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分級保障機制,對省級委托、授權或共同事務涉及的相關工作經費,合理安排審計工作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要求充分保障同級審計機關及其所屬財政供養單位的工作需要,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根據屬地標準執行,項目經費及有關審計業務經費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相結合的原則以及審計工作特點予以保障,確保不低于現有水平。根據審計事業發展需要和審計工作特點,省財政廳會同省審計廳適時研究制定全省審計業務經費的有關政策。《意見》要求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不斷增強責任和問效意識,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按規定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和檢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章曉燕)【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