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財政部門采納審計建議,對所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逐項進行修訂、完善,全面扎緊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籠子。
青海多民族聚居,生態環境脆弱,經濟基礎薄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艱巨而繁重。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財力的不斷增長,中央充分考慮青海生態戰略地位和社會穩定大局,以及財政支出成本高于內地省份的客觀現實,在資金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青海省政府致力于筑牢生態屏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民族團結,不斷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投入規模,有力保障了青海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但在審計中發現,部分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部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導致結余沉淀、多頭管理,甚至交叉重復、擠占挪用等問題,屢審屢犯、屢改屢犯,較大程度制約著財政支出績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青海省審計廳追本溯源,立足審財促政、依法理財,從完善機制制度方面著手,緊密結合2015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全面檢查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并以專報形式向省政府反映了專項資金部門化和碎片化的問題,部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缺失的漏洞,少數專項資金交叉重復的現象,提出了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建議。審計專報引起了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常務副省長張光榮作出批示,要求省財政廳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嚴格整改。
青海省財政廳認真整改,著眼“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統籌管理使用財政資金”,按照審計提出的“一個專項資金、一個管理辦法”的原則,對現有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進行了認真的梳理、修訂、補充和完善,形成了《青海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匯編》。該制度匯編,覆蓋了包括生態環境、扶貧、“三農”、教育、科技、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公共基礎設施等多領域的專項資金管理,納入制度220項(國家有關部委印發的40項,省級部門印發的180項)。按類別看,基本建設類16項,產業發展類36項,節能環保類7項,社會保障類27項,教育類17項,科技文化類8項,農牧業發展類72項,公共安全類19項,綜合類18項。其中,2016年新修訂了三江源國家公園體系試點工作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青海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海省化解過剩產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64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黨紅軍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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