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蘇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江蘇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從改進領導干部管理制度等7個方面對江蘇審計機關人財物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了審計機關領導干部、機構編制和人員以及經費、資產的管理制度。設區市審計局正職由省委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委托設區市黨委管理。任免設區市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審計局正職,須事先征得省審計廳黨組同意。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全省審計機關的機構編制,省審計廳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全省新進審計人員由省級統一招錄,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設區市、縣(市、區)審計局為本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其經費預算和資產由省財政廳委托設區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管理。
實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計劃由省審計廳統一管理。設區市、縣(市、區)審計局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在聽取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意見并報經上級審計機關審定后,按規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審計執法責任制。統籌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構建省級審計數據系統。
實施方案最后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堅持整體設計、先行先試、有序推進。努力營造良好改革環境,確保審計隊伍思想穩定、審計業務及其他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試點任務要求和各自職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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