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
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結果
(2016年5月17日公告)
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中,審計署重點組織對829個單位、1796個項目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關注了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偟目?,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和存量盤活力度,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但一些單位和項目還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資金效益。對1至2月份審計發現的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的78個問題、156.03億元資金,審計部門出具了整改建議函督促整改,截至一季度末,已整改74個問題、統籌盤活資金155.28億元,尚未整改到位和3月份審計發現未及時統籌使用資金97.08億元,審計部門正督促加快整改。
一、有關部門和地區采取的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主要措施
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財政資金配置,盤活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改進專項資金管理。主要是減少了專項資金種類,改進了專項資金撥付方式。其中,北京市、吉林省分別將79項、159項對區縣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壓縮為54項、70項;甘肅省整合各類財政扶貧資金408億元,直接切塊下達到縣,由各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扶貧工作實際需要安排使用。
(二)強化重點資金統籌。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對科技、農業、節能環保等領域性質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使用。其中,科技部、農業部加大對本部門管理專項資金的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工作取得明顯進展;湖南、黑龍江、山東、陜西、廣西、內蒙古、重慶、貴州、青海等省區對65項中央和地方涉農專項資金進行優化組合,統籌使用共計553.46億元;云南省統籌使用環境保護領域5個專項資金3.12億元。
(三)重點保障發展急需和民生支出。盤活后的存量資金,主要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民生相關支出。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天津、河北、福建等省市盤活歷年結存財政資金3.25億元,分別用于高層次中青年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棚戶區改造、衛生領域急需項目等。
同時,各部門、地區通過重新安排項目、收回結存資金等方式,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74個,統籌盤活財政資金155.28億元。
二、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一些現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尚未及時清理修訂,使部分專項資金未能及時統籌或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一些單位和項目還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趴在賬上,未能發揮資金效益。
(一)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一是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發生調整變化或進展緩慢,但資金未按規定統籌使用,具體包括財政扶貧資金、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資金和一些地方投資項目2013年以前結轉結余資金等,涉及88.82億元;二是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者已經完成,但資金未按規定統籌使用,具體包括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中央補助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中央專項資金、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資金等,涉及3.66億元;三是1.8億元環保電價款未及時安排使用。
(二)有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一是對已按規定上繳統籌的存量資金又按原用途申請繼續使用,但有152.55萬元仍未及時形成支出;二是資金統籌后,仍有1.4億元未及時形成支出。
(三)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造成資金短缺和資金閑置并存。主要是未能有效統籌使用各類農村住房搬遷專項資金,造成一方面1.39億元財政資金結存,另一方面一些項目因自籌資金不足而建設進展緩慢。
附件1.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有關情況
2.有關部門和地區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采取的具體措施
3.審計發現財政資金閑置問題的具體情況
附件1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有關情況
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及時下撥財政存量資金
(一)2015年8月,審計指出截至2014年末車輛購置稅補助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資金累計結轉結余達640億元的問題后,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采取多項措施,推動各地化解存量資金。截至2016年3月末,結轉結余的車輛購置稅存量資金已完成支付573.3億元,占結轉結余資金總量的89.57%。
(二)2016年2月,審計指出吉林省琿春市2886.78萬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級補助專項資金在財政部門結轉2年以上未統籌使用問題后,琿春市積極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截至2016年3月末,已將上述資金撥付至建設單位用于項目建設。
二、統籌回收閑置資金,及時盤活財政存量資金
(一)2015年12月,審計指出安徽省合肥市本級人防易地建設費結存6.58億元問題后,合肥市財政局于2016年2月25日將6.58億元專戶存儲的資金全額繳入國庫統籌使用。
(二)2016年2月,審計指出山西省財政廳對歷年已安排給財政廳機關的補助經費9729.13萬元未進行統籌安排和使用,導致資金長期閑置問題后,山西省財政廳積極整改,截至2016年3月末,除繼續用于實物庫等項目建設的資金外,其余3412.45萬元已交回省級財政。
(三)2016年2月,審計指出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報賬資金專戶有217.24萬元長期閑置,未按規定盤活問題后,明山區人民政府及時整改,當月將閑置的資金收回國庫,并下撥用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支出。
附件2
有關部門和地區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采取的具體措施
一、改進專項資金管理
(一)2015年,北京市按照“增一般、減專項、提績效”的思路,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一是對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進行合并;二是取消因政策到期、調整等不再繼續實施的項目;三是對屬于區縣事權可由各區統籌安排的項目調入一般性轉移支付。通過上述措施,市級財政對區縣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79項壓縮至54項。
(二)2015年9月,吉林省出臺《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等文件,推進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統籌使用,并結合2016年省級財政預算編制,在嚴格規定列支級次、合理劃分轉移支付類型的基礎上,對資金類同項目、政策到期項目、不再實施的項目分別進行整合、撤銷,將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由2015年的159項壓縮至2016年的70項,壓縮比例達56%。
(三)2015年,甘肅省出臺《2015年全省推進“1236”扶貧攻堅行動資金整合方案》等文件,統籌整合農村飲水安全、交通支持、生態保護等財政扶貧資金440億元,按照“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的原則,將其中408億元直接切塊下達到縣,增強了縣級安排項目資金的自主性和整體性。
二、強化重點資金統籌
(一)2015年,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將“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資金,以及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有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資金等整合歸并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集中用于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領域的重大、核心、關鍵科技問題,并組織產、學、研優勢力量協同攻關。截至2016年3月,已啟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42個。
(二)2015年2月,財政部、農業部按照國務院部署啟動試點改革,將良種補貼、種糧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統籌用于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涉及轉移支付資金1446億元。
(三)2014年以來,云南省將原七彩云南保護專項資金、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等5項資金整合為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通過競爭立項方式,集中統籌使用3.12億元,用于地市地表水水質監測站建設等項目。
(四)2013年以來,湖南省長沙縣整合使用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項目資金、鄉鎮集鎮污水處理資金等5類涉農資金1.19億元,用于73個村和11個社區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五)2014年至2015年,黑龍江省整合農業高產創建補助資金、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經費等專項資金5.61億元,集中用于支持育秧大棚建設和水稻催芽車間項目,預計每年可新增水稻大棚育苗插秧面積200余萬畝,出芽率提高15%至20%。
(六)2014年,山東省啟動實施涉水涉地資金整合試點,將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等4項性質相同專項資金22.32億元整合統籌使用,集中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并按整體規劃布局安排使用。
(七)2011年至2015年,陜西省級財政整合統籌使用扶貧資金等7項專項資金共計93.2億元,用于陜南地區避災移民搬遷項目中32.4萬戶移民搬遷安置建房等工作。
(八)2014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整合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農村危房改造、校舍維修與改造、農村公路建設、扶貧資金等各類涉農涉牧專項資金267.1億元,集中用于危房改造、農村飲水安全等民生工程。
(九)2013年以來,重慶市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整合易地扶貧搬遷、生態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45.1億元,集中用于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截至2015年末,累計搬遷安置54.2萬人。
(十)2014年以來,為建成500萬畝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基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將中央和自治區分散在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等部門的土地整治、水利建設、甘蔗良種補貼等專項資金進行統籌,以“自治區雙高基地建設補助資金”下達,并根據建設任務需求,由負責實施的縣財政部門適當調劑,2014年至2015年已統籌下達建設資金40.16億元。
(十一)2015年,貴州省湄潭縣整合統籌中央財政安排的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千億斤糧食生產等8項涉農資金5839萬元用于發展茶產業項目,新建標準化茶園2萬畝,建設服務體系和物聯網信息采集點,著力促進茶產業轉型升級。
(十二)2015年,青海省出臺政策,將中央財政支農資金、省級財政支農資金、省際對口援助資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專項貸款等全部納入省級支農資金盤子,集中整合使用支農專項資金78.2億元,實行“多個渠道進水、一個龍頭出水”,推動解決支農資金重復投入、分散使用等問題。
三、重點保障急需領域和民生支出
(一)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針對“政府特殊津貼”項目結轉資金較大的實際情況,積極與財政部溝通,將“政府特殊津貼”項目歷年累計結轉資金1.2億元調整用于“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項目經費,截至2015年12月已支出5700萬元。
(二)2015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統籌使用“主席基金”等 2003至2014年度累計結轉資金1877萬元,用于“基層公共醫療設施建設、使用和管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和“虛擬現實科技館研發”等項目。
(三)2015年,天津市全面梳理教育相關專項資金結余結轉情況,統籌整合學生資助、千人計劃等24項教育專項資金1.23億元,以一般轉移支付方式撥付各區縣,用于重點支持區縣學校辦學條件改善、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質量提升等。
(四)2015年,河北省石家莊市盤活統籌2013年度城鎮化建設引導項目結余資金1581.30萬元,用于5個區縣農村面貌改造提升和節能爐具推廣項目,以促進改造提升農村面貌、建設美麗鄉村和緩解大氣污染。
(五)2015年,福建省衛生計生委對系統內財政存量資金開展4輪盤活清理工作,針對省級醫學科研項目支出受科研進度影響、結存較大的情況,對所屬14家醫院在保障科研項目正常開展的基礎上統籌資金4777.46萬元,用于本年度急需的醫療設備購置等項目。
附件3
審計發現財政資金閑置問題的具體情況
一、有94.28億元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發揮效益
(一)深圳市“市投區建”項目財政資金結存88.74億元未使用。深圳市“市投區建”項目由市政府負責投資、區政府組織實施,資金由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通過財政專戶核撥至各區財政局財政專戶,由各區財政局支付至項目單位。截至2016年3月末,由于部分區未落實財政資金統籌盤活的要求,相關財政專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市投區建”項目結存資金88.74億元未使用。
(二)山東省曹縣結存省級財政扶貧資金351.6萬元。2013年,山東省曹縣計劃開展蘆筍種植等20個重點貧困村扶貧開發項目,獲省級財政補貼600萬元。截至2016年3月末,因項目變更建設內容及進展緩慢等,上述資金中有351.6萬元未支出,結存在鄉鎮財政賬戶。
(三)甘肅省靖遠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工程項目專項資金結存525萬元。2013年7月,中央財政撥付甘肅省靖遠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資金750萬元,項目計劃于2014年建設完成。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處于停工狀態,除預付施工單位工程款225萬元外,其余中央專項資金525萬元尚未使用,結存在靖遠縣財政局專戶。
(四)江西省南昌市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結存5769萬元。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規定,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農村居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等,資金??顚S?。因南昌市近年無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加之南昌市每年仍新增安排該專項資金,導致資金滾存結余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本級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結存9969萬元未統籌使用,其中2013年及以前結存5769萬元。
(五)貴州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結存733.9萬元。2013年11月,貴州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下達的2013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2400萬元。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中央資金仍結存733.9萬元未安排使用。
(六)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存790.49萬元。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規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必須??顚S?。截至2016年3月末,中江縣201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支付完畢,結余的790.49萬元未使用。
(七)湖南省岳陽市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中央預算內投資結存1700萬元。201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岳陽市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1700萬元,建設工期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因調整建設方案、遷址后建設用地未落實無法開工建設,1700萬元中央資金結存在岳陽市一人民醫院未使用。
(八)遼寧省瓦房店市復州河橋項目財政建設資金結存260萬元。2013年12月,遼寧省瓦房店市財政局收到大河沿村復州河橋項目投資資金26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34萬元,省本級投資26萬元,項目建設工期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尚未開工建設,上述260萬元資金尚結存在瓦房店市財政局未支出。
(九)海南省農墾總局財政結余結轉資金2.66億元。截至2016年3月末,海南省農墾總局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財政結轉結余資金2.66億元,其中項目完工結算后結余資金2303.97萬元,正在推進中或已完工待結算項目資金24 182.84萬元,尚未實施的項目資金158.34萬元。
(十)河北省石家莊市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項目中央補助資金結存720萬元。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項目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54號),中央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項目資金用于補助種植面積在3000畝以上的集中連片苜蓿種植項目。2014年和2015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財政局收到中央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建設項目資金720萬元,但該地區無符合條件項目,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資金仍結存在石家莊市財政局。
(十一)河南省燃煤發電機組停運環保設施環保電價款 17 995.93萬元統籌后尚未使用。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財政廳收到燃煤機組停運環保設施形成的環保電價款 24 820.93萬元。除2014年安排6825萬元用于產業集聚區用電增量獎勵外,截至2016年3月末,其余17 995.93萬元一直未安排使用。
二、1.41億元專項資金統籌后仍未及時使用
(一)廣東省體育局申請將已統籌的省體育局組織培訓工作經費繼續用于原項目,仍有152.55萬元結存未使用。2015年3月,廣東省體育局組織培訓工作經費190.69萬元因結轉超過2年被省財政廳依規收回;7月,省體育局再次重新申報該項目并獲批,計劃按原用途繼續用于一個周期為4年(2012年至2015年)的運動員、教練員及系統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省財政廳要求上述資金須在2015年末前全部安排使用,但截至2016年3月末,該項目仍未開展,省財政廳再次收回38.14萬元,其余152.55萬元仍結存在省體育局未使用。
(二)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后,仍有829萬元閑置未使用。2011年7月,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下達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竹嶼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項目中央補助資金5000萬元。2013年環境保護部指出其以完工項目申報專項資金后,2014年平潭綜合實驗區在整改時,將閑置超過2年的專項資金調整用于新立項的“三十六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截至2016年3月末,因調整后的項目前期調研不充分、概算不合理,上述資金中仍有829萬元資金閑置未用。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金太陽示范工程中央補助資金1.32億元統籌后仍未支出。2013年,自治區財政廳收到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32億元,用于吳忠金積工業園區2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等2個項目建設。2015年9月,因項目一直未建設,吳忠市人民政府將1.32億元計劃統籌用于城市供水水質提標改造等工程。截至2016年3月末,1.32億元資金仍結存在吳忠市財政局賬戶上未使用。
三、財政資金統籌不到位,資金短缺和資金閑置并存
2013年至2015年,山西省臨縣涉及農村住房搬遷的財政專項資金共4項,包括扶貧開發中心管理的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資金、發展改革局管理的采煤沉陷區治理搬遷資金及以工代賑辦公室管理的易地搬遷資金。上述資金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向類同,當期實際到位資金20 771.6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2 466.77萬元。由于上述資金分別由不同主管部門管理、各項資金補貼標準不同等,截至2016年3月末,臨縣人民政府未有效將各類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有13 936.57萬元未能及時使用;而該縣2015年易地搬遷項目有2686.24萬元配套資金尚未到位,影響項目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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