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金”,它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是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切實保障房屋維修養護的一項社會保障機制。2015年,吉林省審計廳依據省人大代表建議,組織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開展全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
審計結果發現,已歸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市、縣(市)基本制定了管理辦法并成立管理機構,已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房屋的維修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審計中也發現了應收未收、挪用以及代收單位欠繳資金等問題,特別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率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歸集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達上百億元,但維修支出金額僅占歸集總金額的4%,有部分縣(市)維修支出金額為0元。這一問題反映出相關政策制度存在缺失或弊端,也說明了歸集到的資金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資金躺在銀行“睡大覺”,有悖于資金設立的初衷。
吉林省審計廳針對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要求各主管部門及代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予以重視,從制度層面、管理環節等方面深入分析問題成因,進一步完善管理系統,全面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維修資金支出低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結果,責成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認真采納審計建議,全面進行整改,進一步修訂了《吉林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15年6月1日起實施,同時針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率低的問題,又印發了《吉林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指導意見》,重點解決屋頂漏雨、樓體外立面及玻璃幕墻有脫落危險、電梯出現突發性故障、下水主管道堵塞破裂等7種情形下可啟動應急程序及時維修,不需履行正常表決程序情況下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手續,已于去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意見》明確了報告、認定、申請、資金撥付、維修、搶修、驗收、公示等應急程序,解決了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手續繁瑣、不好用的問題,實施效果非常明顯,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劉志新 張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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