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審計整改工作
近日,青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張光榮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審計整改工作。會議指出,2015年4月至7月,審計署對青海2013年至2014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2016年2月,審計署出具審計報告,對欠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礦業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以及相關資金管理不合規等問題作出審計決定,對加強青海礦產資源管理、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促進作用。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提出的問題,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細化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按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務。
為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推動建立長效機制,會議提出了三點整改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
。有關部門和地區必須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把這次專項審計整改作為維護財經法紀、嚴肅政策執行、改進和規范工作、提升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機遇,作為促進廉潔從政、推動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機舉措,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全面認真落實整改任務
。緊扣審計署的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提出的相關建議及要求,逐項回應,做到件件有落實。要求國土、財政、地稅、國資管理等部門主動認領任務,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集中精力抓,加強溝通銜接,相互支持配合,防止出現工作疏漏。充分考慮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相關企業和單位面臨多重困難等實際情況,周密設計、精心操作,及時向審計署匯報溝通重大問題,確保按照審計署要求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三是推動相關政策完善和制度建設
。堅持問題導向,逐項對照分析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對需要調整相關政策的要及時調整,對需要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抓緊制定完善,對需要強化和規范管理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黨紅軍)【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