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審計廳、自治區監察廳、自治區公安廳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移送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紀委、檢察院、審計局、監察局、公安局要加強審計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的移送管理工作,加大部門間聯合協作查辦案件的力度,認真貫徹執行《通知》各項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移送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審計機關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問題)移送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內蒙古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區的重要舉措,是《內蒙古自治區依法治區2015-2020年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重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依法行政專項組2015年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重要成果?!豆芾磙k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為依據,結合內蒙古審計工作的實際,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臺的?!豆芾磙k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第一部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辦理移送程序的專門規定,填補了該區審計機關移送線索(問題)辦理中沒有程序性規定的空白?!豆芾磙k法》的出臺,為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制定了可操作、易掌握、較全面、有針對性的制度。
《管理辦法》規定,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問題),不屬于審計機關依法處理權限范圍內的,要依法移送有關機關、部門或單位進一步查處。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對于審計機關移送的各類線索(問題),應及時將立案、撤案、移送審查起訴等查處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管理辦法》還對審計機關內部辦理移送事項時的質量控制流程作出了規定;對因主要事實尚未查清、有關部門已立案調查或已進入司法程序以及其他不適合辦理移送的情況等三種情形不辦理移送事項也作出了具體說明。
《管理辦法》要求,審計人員和審計機關對移送事項要保持職業敏感和謹慎,要加強移送事項的質量控制。涉及移送違紀違法線索(問題)事項的所有審計及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以及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移送事項的有關情況。
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全面依法治區任務,完善審計制度,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機關協作溝通的重要舉措,對充分發揮審計機關促改革、反腐敗中的職能,促進自治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趙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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