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精神,正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5〕47號,簡稱《意見》),從發揮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和整改機制、進一步提升審計能力等方面作了系統、全面的規定。
此前,浙江省審計廳立足浙江實際,堅持法制性、針對性、操作性的原則,代省政府起草了上述《意見》。這是繼2015年出臺《浙江省審計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之后,浙江省又一次專門發文部署加強審計工作?!兑庖姟穼π滦蝿菹卤U弦婪í毩⑿惺箤徲嫳O督權、切實發揮審計作用有著重大意義。
一是突顯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兑庖姟分赋?,要加大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在專項審計、審計調查和經濟責任審計中,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推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密切關注財稅制度、行政審批制度和投融資體制、金融改革、國企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等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做好“四張清單一張網”推進情況跟蹤審計。要將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全部納入監督范圍,實現有重點、有深度、有步驟、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二是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和整改機制 將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行政決策、績效管理、考核、獎懲和問責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落實內部審計工作責任。
?!兑庖姟芬蟾骷壵坝嘘P單位建立健全審計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案件會商、情況溝通、資料查詢、調查取證等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問責機制,三是充分提升審計工作水平 陳振宇)
?!兑庖姟芬髲娀瘜徲嬯犖榻ㄔO,建立健全符合審計工作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創新審計工作方式,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組織和業務領導,積極探索統一管理的具體模式,健全檢查和考核機制;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建設審計數據中心和行業審計數據分析平臺,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整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開展審計,發揮審計整體效能。(何劉堅【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