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資源環境保護資金的使用效果,2015年7月至9月,吉林省審計廳從財政預算的2.43億元省級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入手,對該省3市(州)和5縣(市)2014年省級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審計涉及108個項目共1.13億元,占資金總額的46.59%,準確反映了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確保了環保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吉林省審計廳將接受撥付的項目單位中抽取資金額度較大、污染減排企業較多的長春市、吉林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農安縣、磐石市、琿春市等5縣(市)列入審計范圍。在制度建設方面,主要調查了環保部門是否在項目立項、開展、完成后有完善的申報審批、評審評議、考核驗收制度,并做到審核把關嚴格、評審過程公開公正、驗收管理規范;在項目管理方面,集中調查了主管部門有無利用職權將資金以各種名義用于不符合條件項目使用,項目單位的有無未啟動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運營等影響污染減排成效問題,有關工程程序和資料是否完備,招投標手續、施工單位資質審核、竣工驗收手續等;在資金使用方面,重點調查項目單位是否做到??顚S?,有無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虛報冒領、套取、騙取國家專項資金,有無少報、漏報、隱匿不報結余資金,以及結余資金不按規定及時上繳等問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吉林省級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進展順利,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得到有效保障和高效利用。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發揮效益巨大,特別是在脫硫脫硝等方面效果顯著,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空氣質量的好轉,為全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了必備的條件。
但審計同時也發現,在制度建設不夠健全、資金分配管理不夠科學、項目申報審批把關不嚴、項目竣工驗收不及時、資金撥付不及時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針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吉林省審計廳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議財政和環保部門在污染減排防治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中明確對項目單位的撥款方式和撥款時間,并對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項目做進一步規定。促使專項資金管理建章建制,并完善財務制度。合理分配資金治理重點污染項目。建議在分配省級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應根據每年出具的《吉林省環境質量概況》實行科學合理分配,對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嚴重的地區及項目集中資金治理。強化環保部門自我監督機制。建議環保部門完善項目申請、審核、實施、跟蹤檢查、驗收、后續運營等方面管理,對項目責任劃分要明確具體,并落實到責任人,監管部門一經發現虛假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正確引導環保價值觀,動員全體群眾發揮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對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認識,并正確引導民眾樹立環保價值觀,動員全體群眾成為環境保護的主體,發現破壞環境的行為能做到主動制止、檢舉,從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的惡化等建設。
長春等3市5縣黨委、政府均高度重視此次審計調查,對提出的問題,都要求查清來龍去脈,并且認真整改,同時要求加強制度建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著力建立長效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這些政策制度的建立,使3市5縣資源環境資金使用更加合理透明,促進了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更加規范。(潘占朋 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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