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辦法,完善巡視工作與審計工作協作機制
根據中央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等要求,結合江蘇實際,由中共江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巡視辦)、省審計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巡視與審計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日前出臺。意見共11條,確立了工作計劃互商、信息資源共享、參巡人員管理、定期協調會商等四項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委巡視與審計協作配合的長效機制,著力實現巡視與審計工作的優勢互補,形成監督合力,更好地從源頭上防范腐敗。
一是確立工作計劃互商制度,實現工作安排科學化
。意見規定,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巡視計劃時,由省委巡視辦事先征求省審計廳意見,可結合審計機關的審計情況,優先安排對相關地區、單位的巡視;省委巡視辦在巡視中發現屬于審計職責范圍和審計手段可及的情況和問題,確需開展審計的,經由雙方溝通后,在巡視報告中提出開展審計建議,并形成專題材料,報經省委批準后,移送省審計廳審計。省審計廳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事先征求省委巡視辦意見,并及時向省委巡視辦提供全年審計計劃。工作計劃互商制度促進雙方對工作安排進行充分溝通,明確重點,科學統籌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確立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實現信息效用最大化
。意見規定,每輪巡視前,省審計廳應當配合省委巡視辦,介紹被巡視地區、單位審計情況,提供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資料或提出重點關注問題及工作建議;審計前,省委巡視辦應當配合省審計廳,介紹被審計單位巡視情況,提供巡視反饋意見,巡視報告中有關涉嫌經濟領域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專題材料及相關詳細附件,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可以就有關問題線索與省委巡視辦進行溝通,聽取情況介紹。信息資源共享制度為雙方形成合力,優勢互補,充分實現資源整合提供了保障。三是確立參巡人員管理制度,實現人員管理規范化。
意見規定,省審計廳每年抽調20名左右處級干部、高級審計師參加省委巡視辦工作。省審計廳根據意見,經商省委巡視辦后,出臺了《江蘇省審計機關參加巡視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參巡人員應當具備的六項條件,規定了參巡人員的選拔程序,提出了參巡人員巡視工作期間的工作要求,明確了對參巡人員的日常管理、組織生活和考核等事項,同時確立了參巡人員一年一輪換和責任追究制度。巡視人員管理制度確保了參巡人員的高素質、高質量,進一步促進了參巡人員的規范管理,協助提高巡視成效。四是確立定期協調會商制度,實現解決問題高效化
。意見規定,省委巡視辦與省審計廳定期召開協調會,會商協作配合的重要事項。雙方分別明確牽頭部門,要求按照扎口管理、全面對接的原則,做好省委巡視辦和省審計廳之間情況通報、資料提供等各項工作。定期協調會商制度建立了雙方長期穩定的工作對接平臺。(殷麗麗)【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