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制度建設 促進規范發展 重慶印發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分析研究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渝委辦發〔2015〕17號),為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推動重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持續深化發展提供了保障。
一是緊扣廣度、深度、力度,有序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
。要求全市分級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區縣黨政、重點部門領導干部5年輪審一次,對重點國企領導人員3年輪審一次。逐步推進農村村級黨組織和村委會、城市社區黨組織和社委會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強調各系統、各部門要嚴格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的審計監督全覆蓋。二是圍繞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準確界定經濟責任。
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突出特點,抓住關鍵,圍繞領導干部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實施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和實際決策情況,依法依規界定其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除界定主要領導責任外,還應同時界定分管領導的責任,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針對性。三是狠抓通報、追責、整改,促進結果運用轉化。
要求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在黨委(黨組)會、行政會或職工大會上通報審計結果,研究采納審計建議,落實整改措施。紀檢監察、檢察、公安等部門要嚴格查處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并反饋結果,必要時應提前介入審計工作。相關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追責的重要依據,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完善制度,確保審計結果有用管用。四是強化領導、協調、督查,突出聯席會議作用。
要求各區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審計、督查、巡視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審計工作的人員、經費、物資保障。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在組織協調、政策指導、督促檢查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各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落實工作規則,扎實做好各項日常工作,推動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縱深發展。 (黃鶯)【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