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交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70 030.69萬元,外交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16 564.3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 466.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外交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856 642.2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98.4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651.59萬元,其中2014年6071.6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0.59萬元。上述問題對外交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外交部本級個別項目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201.50萬元。
2.2014年,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在項目經費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759.17萬元。
3.2014年,外交部本級改變項目資金用途,用于補助所屬培訓中心205.92萬元。
4.2013年,所屬外交學院挪用項目資金1504.71萬元,用于其他3個工程項目建設,并將該3個工程拆分成8個單項工程,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方,且未按規定收取質量保證金75.24萬元。至2014年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2014年,外交部本級在接待費項目中超范圍列支機票款81.93萬元;所屬外交學院國內公務接待費報銷憑證中未按規定附接待清單,并存在參與接待人數超過規定標準問題。
6.2014年,外交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7個會議,會議費支出94.88萬元;2個會議參會人數超過規定標準;在所屬培訓中心召開8個按規定應在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并違規安排住宿、會議費支出23.98萬元;未經政府采購租賃會議設備,涉及金額473.37萬元。
7.2014年,外交部本級在10項工程邀請招標中,未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2905萬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置設備64.21萬元;所屬服務中心在電梯安裝工程招標中違規確定中標單位,涉及合同金額352.18萬元;所屬釣魚臺賓館管理局未經招標,將修繕工程直接發包給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額90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外交部本級有2處房產未納入財務賬和實物賬核算;有4處京外房產未在實物賬上登記。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外交學院部分院(系)通過使用不合規票據套取現金、隱瞞滯留學費收入及捐贈收入等方式,賬外存放資金690.59萬元,其中用于發放津補貼569.67萬元。至2015年3月底余額27.83萬元。
此外,所屬外交學院在合同管理、資金支付管理和基建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個別項目未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補助所屬培訓中心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追回挪用的項目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公務接待超標準、報銷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對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對部分項目、工程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問題,要求及時清理,據實登記有關房產;對所屬外交學院賬外存放資金問題,要求進行清理,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范圍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督促所屬單位遵守財經法規,提高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外交部向社會公告。
發展改革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發展改革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評審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宏觀院)、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小城鎮中心)、培訓中心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23 723.85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5 666.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 057.4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3 822.3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75.8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9.30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791.50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能夠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發展改革委本級在項目資金尚未用完的情況下,即動用機動經費200萬元補充,至年底形成結轉資金131.09萬元。
2.2014年,所屬評審中心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124.07萬元,資金來源為事業收入。
3.“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所屬評審中心在培訓費中列支國際旅費、住宿費等,造成決算少反映出國費10.73萬元。
(2)2014年,所屬宏觀院存在公務接待費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49.84萬元。
4.2014年,所屬評審中心、小城鎮中心分別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3個、8個,支出3.30萬元、6.37萬元。
5.2014年,所屬小城鎮中心違規報銷司局級及以下人員頭等艙機票,涉及金額73.9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違規列支400.42萬元。
(1)2014年,所屬小城鎮中心利用虛假咨詢服務協議及發票等,以咨詢費、規劃費名義列支358.15萬元。
(2)2013年1月至6月,所屬小城鎮中心以咨詢費名義列支19.57萬元,實際購買購物卡,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等。
(3)2014年6月,所屬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以下簡稱國土所)以購買電腦耗材、辦公用品名義,從課題經費中列支2萬元用于購買購物卡,發放給課題組成員。
(4)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所屬能源研究所20名職工以會議費、餐費等名義列支課題經費20.70萬元,實際用于以個人名義辦理賓館消費卡。
2.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所屬小城鎮中心在1000余平方米辦公用房閑置未用的情況下,另外長期租用辦公用房3894.37平方米(其中594平方米閑置未用)。
3.2014年,所屬小城鎮中心、綜合運輸研究所分別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工資1001.92萬元、489.07萬元。
4.2010年12月,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準,自行決定拆遷騰退一處培訓基地并獲得補償款2435.60萬元,其中房屋拆遷補償費1915.8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2011年7月,該中心將補償款2301.64萬元(扣除稅費)撥付其下屬單位,用于購買2套商品房及裝修支出1515.55萬元。至2014年底,上述固定資產未納入其賬內核算,還有351.16萬元資金私自存放賬外。
5.2009年至2014年,所屬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培訓中心下屬單位、宏觀院下屬企業等3家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產權為發展改革委的房產,取得房租收入共計6569.72萬元(其中2014年2396.67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6.所屬宏觀院下屬單位未經批準,將宏觀院所有的3處房產對外出租和經營,2013年和2014年分別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62.64萬元和871.43萬元,未納入宏觀院統一核算和管理。
7.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所屬宏觀院下屬單位未經資產評估,將苗木培育基地苗木和地上附著物(屬國有資產)轉讓給1名自然人,轉讓收入共計342萬元。
8.2014年,所屬中國價格協會未經批準違規收取全國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價格監督執法證辦證費29.41萬元;違規設置價格鑒證師再注冊前置條件,通過組織相關培訓及考試取得收入101.93萬元。
9.2013年,所屬中國投資協會(以下簡稱投資協會)通過評選“2012—2013年度國家優質投資項目”,違規向參評企業和中介單位收取費用134.87萬元。
10.2014年5月,所屬投資協會內設機構與2家企業簽訂協議,以協助企業獲取項目立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扶持資金等為條件,違規向企業收取項目立項中介費120萬元。
11.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招投標協會)在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將招標師職業繼續教育委托給1家公司管理;將該公司按雙方約定應上交的收入154.98萬元轉給該協會下屬企業,未納入招投標協會法定賬簿核算。
12.2014年,所屬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備案的職業經理人培訓收費標準為7080元/人,而實際卻按中級8980元/人、高級12980元/人、特級18200元/人超標準收費。
13.至2014年底,發展改革委本級購買的2套軟件未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11.80萬元。
14.2014年,所屬綜合運輸研究所、國土所分別在課題經費中違規列支個人伙食補貼17.16萬元和5.46萬元。
15.所屬宏觀院與其下屬公司長期不對賬,部分往來款項未及時記賬,至2014年底雙方往來科目差異1511.6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動用機動經費用于項目支出造成結轉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使用機動經費;對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預算管理;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公務接待和會議管理,追回應由個人自理的機票款超支部分,調整決算(草案);對違規列支問題,要求追回相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辦公用房閑置造成損失浪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工資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控制人員工資性經費支出;對未經批準處置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未上繳國庫及違規公款私存問題,要求補報處置資產審批手續,將相關處置收入上繳國庫,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補報審批手續,將出租收入上繳國庫;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房租收入未納入宏觀院統一核算和管理問題,要求補報審批手續,并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對未經評估轉讓國有資產問題,要求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管理,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對未經批準違規收取價格監督執法證辦證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確需收費的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對依托價格鑒證師注冊開展強制性培訓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違規向企業收取評選費用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對以課題費名義違規向企業收取項目立項中介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繼續教育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將賬外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按規定簽訂合作協議,規范管理;對超標準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往來賬目差異較大問題,要求抓緊清理往來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加強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主管社團、所屬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各項要求。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違規報銷頭等艙機票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有5人退還了機票款2.72萬元;對購買購物卡發放職工福利問題,相關人員退還了19.57萬元;對購置軟件未按規定計入資產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本級已補記資產。具體整改結果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教育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北京大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教科院)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教育部本級和10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 801 359.6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 891 895.6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09 464.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 091 969.3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7.7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343.07萬元,其中2014年4626.7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749.67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教育部本級未經批準,將專項經費110萬元用于所屬研究所工作經費支出;所屬教科院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1642.79萬元用于人員經費支出;所屬北京大學未經批準,將專項經費1217.09萬元用于基礎學科以外院系經費支出;2013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將公用經費25萬元用于支付下屬雜志社的辦公用房租金。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北京大學挪用專項經費953.61萬元,用于支付下屬學院租用校內房產使用費,其中2014年62.24萬元。
3.“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教育部本級為外單位人員負擔出國經費15.17萬元;所屬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未編制因公出國(境)計劃,實際組織6個出國團組;所屬評估中心因公出國(境)費用23.83萬元未按規定在決算(草案)“因公出國(境)費用”欄中填報。
(2)2013年,所屬學位中心超計劃組織11個團組出訪。
(3)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借用下屬企業車輛1輛;至2014年底,所屬教科院占用下屬單位車輛6輛。
(4)2014年,教育部本級未將外事接待費預算細化到來訪團組計劃中。
4.2014年,教育部本級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會議費16.43萬元;所屬學位中心未編制會議計劃,實際召開三類會議11個、四類會議27個;所屬清華大學5個會議超過批準人數,超標準列支會議費9.15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教育部考試中心未經公開招標,與下屬2家企業簽訂軟件開發合同,涉及金額2330萬元,其中2014年1530萬元。
6.2008年至2014年,教育部本級2個項目預算申報文本不完整,導致項目支出范圍和內容不明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北京郵電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國教育裝備行業協會5家單位的個別部門和人員虛列支出457.11萬元,將資金存放在賬外。
2.2014年,所屬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信息中心、留學服務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教科院5家單位共21人違規在下屬企業持股、兼職取酬等,取得收入共計223.89萬元。
3.2014年,教育部本級將收到的研修班經費1381.62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4.2009年和2011年,所屬北京郵電大學和教科院未經批準出租房產,至2014年底收取租金共計4390萬元。
5.至2014年底,所屬學位中心、留學服務中心等4家單位開發建設的23個信息系統未按規定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2026.34萬元。
6.2014年,所屬教科院、學位中心和裝備中心分別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工資651.44萬元、255萬元和157.18萬元。
7.至2014年底,教育部本級將國家開放大學上繳款5669.70萬元和其他人防項目工程款162.95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掛賬,未及時進行清理;所屬教科院將歷年科研經費共計11 374.44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并確認收入。
8.2012年至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下屬1家公司存在未經批準出售系統內部統計數據取得收益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編報因公出國(境)計劃和調整決算(草案);對借用和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退還車輛;對未將外事接待費預算細化、會議費管理使用問題及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項目預算申報文本不完整問題,要求規范項目預算編報;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規定在企業持股、兼職取酬等問題,要求進行清理,退出股份、清退兼職所獲報酬;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報批等相關規定;對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管理問題,要求將信息系統評估入賬;對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工資問題,要求切實采取措施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對往來科目長期掛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出售數據問題,要求調查處理,加強數據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預算審核,加大預算執行管理力度,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控制和計劃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信息中心已收回公用經費中列支的25萬元下屬企業房租;北京大學已將挪用的953.61萬元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學位中心已按要求報批2015年出訪團組計劃;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已經全部退回;北京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已收回在酒店結存的資金;北京大學醫學部有關人員已將35.11萬元退回學校;信息中心有關人員已將在企業持股、兼職取酬所得退回,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已退回兼職報酬,留學服務中心已將有關人員的人事關系轉回中心并由中心發放薪酬,中央電化教育館已免去有關人員在下屬企業的職務,教科院已解除有關人員在下屬企業所兼職務并收回兼職報酬。具體整改結果由教育部向社會公告。
科技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科技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科技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中信所)、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科學技術部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科技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138 743.73萬元,科技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899 120.5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9 62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 384 276.1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75.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0 558.5萬元,其中2014年25 615.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549.46萬元。上述問題對科技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報告和約談制度,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火炬中心、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中信所未經批準,將項目經費自行調劑用于基本支出1594.28萬元。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0年,科技部審核不嚴,使1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階段參股項目股權投入4000萬元。
(2)至2014年底,由于科技部未及時報送部分申請材料及有關部門批復緩慢,對9家創業投資企業申請退出的財政股權投資本金及利息收入共計23 755.21萬元,未及時收回上繳財政。
3.2011年至2014年,所屬火炬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項目監理、驗收評價等業務直接交由2家公司承擔,涉及金額572.56萬元,其中2014年90.15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火炬中心在公開招標廢標后,未經批準,自行采用網上競價、協議供貨等方式采購設備460萬元,其中2014年18.91萬元。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科技部本級為所屬國家遙感中心3人承擔出國費2.06萬元,為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科技交流中心)1名人員承擔國際旅費等1.56萬元;2012年至2014年,所屬科技交流中心違規向部本級及所屬單位收取出國簽證代辦費和加急費25.31萬元,其中2014年6.24萬元。
(2)2014年,科技部本級擴大公務接待費支出范圍,列支外國代表團來華國際旅費1.56萬元。
(3)2014年,科技部本級違規使用接待費和其他外事費19.44萬元,委托所屬科技交流中心包租社會車輛3輛,用于日常公務;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8.03萬元。
5.2014年,科技部本級及所屬火炬中心分別有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共計8.49萬元;所屬火炬中心1個會議會期和人數均超標準,另有9個會議人數超標準、3個會議天數超標準。
此外,2014年,科技部未報經審批,將本級承擔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階段參股項目預算15億元下達給所屬火炬中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中信所自1990年起無償出借給所屬科技日報社使用的3471.33平方米辦公用房仍未收回,也未按規定補辦出借手續。
2.至2014年底,所屬科學技術部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科技日報社等3個單位未按規定對已于2008年、2010年和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6個基建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總額4816.38萬元。
3.至2014年底,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等7家單位開發的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核算,涉及財政投資1733.08萬元,其中2014年123.46萬元。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3年至2015年,科技部等4部門批復在39個城市(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3年推廣目標335 976輛,但至2014年3季度末,實際推廣38 440輛,推廣計劃完成率偏低。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火炬中心審核不嚴,導致2家公司通過編造虛假材料,獲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資金5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盡快推動階段參股項目股權投資本金及利息收入的財政收繳工作,對項目投入嚴格審核把關并收回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取的項目資金;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收回為所屬單位人員承擔的出國費并歸還原資金渠道,糾正違規收費行為,停止包租車輛,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辦理出借審批手續;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核算問題,要求納入資產核算;對參與分配專項資金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追回通過編造虛假材料獲取的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嚴格預算執行,規范財政資金管理;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加強對所屬單位和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嚴格審核把關,切實發揮資金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組織整改。所屬中信所對自行調劑預算資金207.43萬元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科技部向社會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所屬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交流中心)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02 230.0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166 055.0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6 175.0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 018 618.2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39.1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09.89萬元,其中2014年3503.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332.88萬元。上述問題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強化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動用部本級以前年度儲備項目結余資金214.98萬元,用于相關儲備項目支出。
2.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向在所屬單位任職的6名人員發放工資和津補貼46.74萬元。
3.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將當年財政專項撥款1500萬元,用于提前支付2015年相關支出。
4.2014年,所屬考試中心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人員經費支出214.58萬元;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房屋租賃費等55.62萬元;所屬應急中心未經批準,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列支職工交通意外保險支出3.57萬元。
5.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列支 “機關行政保障專項”支出800萬元,至2014年底未發生支出;列支“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項目支出195萬元,年底相關項目已完成,結余資金75.78萬元;列支其他項目支出173萬元,年底結余資金70.8萬元。
6.“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3個出國團組調整出訪計劃,未按規定報批;8個出國團組未經批準對外贈禮4.56萬元,在出國費中列支。
(2)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少清查上報6輛公務用車,未及時處置。
(3)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有16次外事接待未按規定編制費用開支范圍、資金來源、列支渠道等計劃內容。
7.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召開的1個三類會議虛報參會人數24人,超標準支出會議費3.24萬元;1個國際會議的部分項目超標準支出13.41萬元。
8.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未經批準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委托所屬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開展2個項目建設,涉及金額200萬元。
(2)2013年,所屬應急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1家企業購買計算機和服務器等設備14.70萬元。
9.2009年至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未及時發放人才特殊津貼,至2014年底結存1708萬元,其中2014年134萬元。
10.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軟件評測中心1個已結題項目課題凈結余資金183.91萬元,未按規定退回財政。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在編報2014年預算時,存在代非本部門預算單位編報預算,以及4個預算項目的申報文本未列明項目支出預算明細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自行批準所屬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以下簡稱中招中心)辦公業務樓修繕工程項目。至2014年底,實際完成改擴建面積3261平方米,總投資1059.76萬元。
2.2010年至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4名退休人員未經批準在所屬單位兼職取酬,其中2014年取得薪酬14.36萬元;2011年至2014年,所屬考試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應急中心和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的12名在職人員、1名退休人員未經批準,在本單位下屬企業或協會兼職;2007年至2014年,所屬中招中心3名干部違規在下屬企業任職并持有股份,獲取股利分紅11.20萬元。
3.違規收費3761.61萬元。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批準,自行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和考試并發放其自行印制的職業技能證書,共收取培訓費213.70萬元(其中2014年170.95萬元),存放在其下屬企業,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簿核算,至2014年底結余80.01萬元。
(2)2014年,所屬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工程建設分會及其地方協會,違規收取考試和培訓費3236.88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人才交流中心下屬企業與其他單位合作,違規收取培訓和考試費311.03萬元,其中2014年137.18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國軟件評測中心未經批準將2121.93平方米辦公用房出租給部屬機關服務中心,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辦公用房周轉,并收取租金309.86萬元。
5.至2014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有4個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362.40萬元;所屬應急中心、考試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的76個系統平臺或軟件未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6531.38萬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招中心下屬《中國招標》周刊社超過國家規定的代理費率標準,多支付廣告代理費22.07萬元;還無償提供廣告宣傳,少收取廣告收入48.24萬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招中心向下屬1家企業派出119名派遣人員,未按規定將企業向上述派遣人員支付的勞務費5020.87萬元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8.2013年至2014年,所屬考試中心由其下屬企業承擔該中心8名員工薪酬250.89萬元,其中2014年138.53萬元。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原2項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整合為1項,但仍按原2項內容由2個司局分配管理,政策目標、資金投入方向和資金管理方式等均不一致,專項資金未進行實質性整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對有關所屬單位任職人員在部本級領取工資和津補貼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并對此類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對當年項目支出用于購買下年服務、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多列項目支出造成決算不實等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對少清理上報公務用車問題,要求盡快組織清理補報;對公務接待未按規定編制計劃問題,要求完善編制內容;對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切實按照規定標準列支會議費;對政府采購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結余資金未退回財政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退回;對違規批準辦公業務樓修繕工程建設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基建項目審批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有關人員兼職取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清理糾正;對自行組織培訓考試收費并賬外核算收入問題,要求全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及收費,責成相關單位收回相關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對部分資產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組織清理并納入財務核算;對所屬單位廣告收支管理不到位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由下屬企業承擔人員費用問題,要求退還相關費用;對專項資金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規范性,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依法管理和依法核算意識,保障各項資產及時合規入賬核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和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部本級已將6名在所屬單位任職同時在部本級領取工資和津補貼人員的人事及工資關系調離;所屬應急中心已經調整自行調劑使用的3.57萬元相關會計賬目;所屬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工程建設分會已經停止組織相關考試和培訓;所屬信息中心已停發相關職業技能證書;所屬人才交流中心下屬企業已停止考試報名工作;部本級、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應急中心和考試中心補記了少記的資產。具體整改結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央民大)、民族文化宮(以下簡稱民族宮)、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21 089.63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80 964.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40 125.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40 200.8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6.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968.70萬元,其中2014年10 798.3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0 344.90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181.89萬元。
2.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大在3個項目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75.39萬元。
3.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多報人數多申領項目經費250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央民族干部學院(以下簡稱民干院)、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以下簡稱翻譯中心)等5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將項目經費用于日常公用和出國費支出等720.45萬元。
5.2012年,所屬民干院以室外工程名義進行招標,建設室內文體設施等工程,涉及金額1110.87萬元。
6.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以“勞務費”名義支付物業費150萬元。
7.2014年,所屬民族宮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出預算3708萬元、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超出預算3632.38萬元,未按規定報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備案。
8.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職工食堂建設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
9.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印刷費支出12.58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2007年,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直接與公司簽訂監測系統項目建設合同,涉及金額59.50萬元。
10.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虛列6個會議或培訓班經費支出63.14萬元。
11.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歌舞團將取得的網絡服務、演出等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561.58萬元。
12.“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中央民大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出國費98.15萬元;所屬中央民大未經國家民委批準,自行組織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等,出國費支出191.58萬元。
(2)2014年,所屬離退休干部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2輛。
13.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計劃外召開三、四類會議13個;國家民委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8個、涉及金額87.49萬元,在會議活動中違規安排宴請、支出5.62萬元;所屬民族宮違規在京外召開會議,涉及會議費3.10萬元。
14.2014年,所屬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41.98萬元未按規定上報財政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宮應收未收體育設施和場地管理費231.50萬元。
2.至2014年底,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宮往來科目余額5566.70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3.至2014年底,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翻譯中心、中央民大等單位未將開發或購置的信息系統、軟件及圖書館服務器設備等計入資產,涉及金額756.34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少計對外投資1039萬元。
5.至2014年底,所屬民族宮裝修改造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16 537.05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民族宮固定資產臺賬反映的房屋類固定資產面積超出產權證書記載面積7128.94平方米。
7.2014年至2015年3月,所屬民族宮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修建臨時設施,涉及金額1162.47萬元。
8.2008年至2014年,所屬民族宮未經批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和場地運行及管理費4882.10萬元,其中2014年1090.1萬元;2001年至2014 年,所屬中央民大未經批準,將房產提供給其下屬集體企業無償使用。
9.2014年,所屬民干院和中央民大部分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139.46平方米。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國家民委對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安排缺乏有效監管,9個省的民族事務部門未按照規定將資金具體項目安排情況報送國家民委備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報批;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勞務費”名義支付物業費、預算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多報人數申請項目經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以室外工程名義建設室內工程問題,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預算收支調整未備案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報備;對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問題,要求今后編報項目預算要充分研究和論證,避免盲目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對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切實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對少計收入、少計資產、少計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出國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對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將多配備的公務用車上交國管局;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對專項經費結余未納入結余資金管理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應收未收體育設施和場地管理費問題,要求盡快收回;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房屋資產賬、證不符問題,要求盡快清理登記房屋資產并按規定進行核算;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修建臨時設施問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對未經批準出租出借房屋問題,要求按規定報批;對領導干部超面積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進行糾正整改;對項目安排缺乏有效監管問題,要求加大督促力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報和執行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切實規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并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國家民委本級已將未召開的部分會議的會議費退回;所屬民干院和中央民大已對超標準辦公用房進行了整改;所屬民族歌舞團已將少計的298萬元收入補計收入;所屬中央民大已將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47.39萬元進行了賬目調整,將少計收入中的800萬元計作收入,將少計的固定資產補計資產。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民委向社會公告。
公安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以下簡稱公安大學)、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公安大學未將科研課題費收入1644萬元和對附屬單位經費補助支出596萬元編入當年部門預算。
2.2014年,公安部本級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590.45萬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出版社挪用項目經費支出552.56萬元,用于彌補生產經營成本,其中2014年158.27萬元。
4.2013年和2014年,公安部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印刷宣傳資料,支付印刷費64.94萬元,其中2014年32.40萬元。
5.2014年,所屬公安大學虛列科研事業支出939.49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
6.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將產權為公安部的房屋出租收入30萬元上繳國庫;所屬公安大學未按規定將當年收取的部分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1013.27萬元上繳財政。
7.2010年至2014年,所屬公安大學違規借用下屬企業2輛車輛。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3家所屬事業單位17名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出規定標準共計325.82平方米。
2.2011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違規委托中介機構承擔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定,并向相關企業收取資質評定及年審服務費1184萬元,其中2014年300.10萬元。
3.至2014年底,公安部儲備中心尚未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也未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公安部向財政部提出的1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案中,未將部分可量化指標作為分配計算因素。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嚴格據實編報并執行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房屋出租收入和教育收費未及時上繳財政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上繳;對長期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歸還借用車輛;對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騰退;對違規委托中介機構承擔資質評定并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停止違規收費;對未及時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問題,要求盡快組織辦理;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中的問題,要求全面按因素法測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強化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資金,增強預算約束力,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要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部本級已將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15.48萬元,將30萬元房租收入上繳國庫;所屬公安大學已對虛列支出939.49萬元問題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已將1013.27萬元教育收費上繳財政,歸還了長期借用下屬企業的2輛汽車;2個所屬事業單位部分領導干部超標辦公用房已進行了騰退。具體整改結果由公安部向社會公告。
民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一零一研究所、機關服務局、地名研究所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79 042.05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8 645.9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0 396.0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63 574.0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91.3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3.39萬元,其中2014年216.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65.30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能夠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28.39萬元。
(1)2014年,民政部本級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27.74萬元;所屬機關服務局在公車購置和運行費中列支聘用人員工資等支出43.19萬元。
(2)2010年至2014年,所屬一零一研究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45.86萬元,其中2014年1.23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應由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60萬元,其中2014年9.36萬元。
2.2014年,民政部本級的11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2個三類會議人數分別超過規定標準58人和16人。
3.2014年,所屬一零一研究所未經公開招投標,直接確定1家公司開發數據查詢系統,涉及金額1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未經批準,違規收取民政行業職業鑒定考務費、培訓費、鑒定費196.28萬元,其中2014年38.98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一零一研究所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科研項目經費178.15萬元,以科研獎勵、過節費等名義向職工發放補貼,其中2014年92.25萬元;2014年還在2個科研項目經費中直接列支69.12萬元,向職工發放崗位津貼、科研津貼。
3.2014年,所屬地名研究所在基本支出等經費中列支13.35萬元,向職工發放過節費。
4.2014年,所屬國家減災中心99名事業編制員工以通訊員勞務費、審讀費等名義,違規從該中心下屬雜志社領取補貼286.17萬元。
5.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將經營支出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經營支出105.27萬元。
6.2014年,所屬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指導中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涉及應納稅所得額16.96萬元。
7.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按要求對定級為等級保護三級的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統設定異地數據備份功能,當年未對3個等級保護三級的信息系統進行年度等級測評;部本級有19個在用和在建的信息系統未進行安全等級保護定級。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民政部將11項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為3項,但1個專項內包含多項資金,且資金仍按原有的11項進行管理,政策目標、使用對象、資金用途等均與整合前一致,未進行實質性整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會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直接確定供應商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考試收費的相關規定;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收回違規發放的過節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從下屬企業領取津貼補貼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加強工資管理的通知精神,確保今后不再發生此類問題;對少計經營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要求予以糾正;對信息系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盡快確定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按規定對有關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等級測評,做好數據備份;對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定和財經紀律,加強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和信息系統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信息中心收回了代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所屬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指導中心補繳了職工個人所得稅。具體整改結果由民政部向社會公告。
司法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司法研究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司法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6 368.3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司法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5 196.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171.9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司法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8 780.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1.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399.92萬元,其中2014年2363.2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36.37萬元。上述問題對司法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管理和控制不斷強化,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司法部2014年度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有7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未編報預算;1個行政單位、1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1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僅編報了財政資金預算,未編報全口徑收支預算。
2.2014年,司法部本級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等支出83萬元。
3.2009年,司法部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將辦公樓裝修工程對外發包,涉及金額2950萬元。
4.至2014年底,司法部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中有2207.03萬元為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未作為結余資金進行清理上報。
5.“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司法部未按規定事前公示出國團組和人員信息,也未在團組回國后1個月內公布出訪報告等;審批的3個出國團組出國人數和境外停留天數超過規定標準;部本級5個出國團組超標準列支工雜費13.46萬元,2個團組超標準列支住宿費1.31萬元;所屬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名工作人員赴西班牙組織培訓任務期間,未經報批前往比利時執行公務。
(2)2014年,司法部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均無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活動結束后未嚴格按規定填寫接待清單。
(3)2014年,所屬司法研究所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萬元。
6.2014年,司法部本級有5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會議費44.58萬元;在酒店召開2個應在內部會議室召開的四類會議,并為參會代表安排食宿,支出會議費3.23萬元;3個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超出規定人數共計26人,多支出會議費1.93萬元;4個會議時間超出規定天數共計6天,多支出會議費6.65萬元。2013年9月,司法部本級1個會議超范圍支付住宿費等13.45萬元,超標準支出場租費等73.26萬元。
此外,司法部本級還存在代所屬中國監獄工作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編報預算的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級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新辦公樓及199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京蓮飯店東樓,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未計入固定資產;產權歸屬司法部的離退休干部局2處活動中心也未計入本級固定資產。
2.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級在往來科目長期掛賬844.62萬元,未及時清理。
3.2013年6月,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準,以合作經營方式變相出租產權為司法部的1處房產,2014年取得收益49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至2014年底,所屬國家司法考試中心未及時收繳各地欠繳的“國家司法考試考務費”1145.19萬元,其中2014年167.1萬元。
5.2014年7月至12月,司法部3名退休人員在2家所屬單位兼職取酬5.65萬元;所屬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名干部長期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兼職取酬,至2014年底累計領取報酬82.93萬元,其中2014年17.16萬元。
6.2014年5月,所屬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與1家企業共同設立了1項專項基金。至2014年底,該企業挪用基金67.98萬元,其中出借給4名個人64萬元。審計期間,上述借款已歸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完整編報部門預算;對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費用問題,要求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辦公樓裝修工程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工程項目招標程序;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將資金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三公”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信息公開規定,加強審批把關,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時間和費用支出標準,嚴肅外事紀律,規范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對會議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切實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對辦公樓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辦理相關房產入賬手續;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組織進行清理;對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按規定上繳國庫;對未及時收繳司法考試考務費問題,要求盡快收繳并上繳國庫;對部分退休和在職干部兼職取酬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糾正;對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監管不嚴導致專項基金被挪用問題,要求加強對基金的監督,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準確核定預算編報范圍,嚴格執行預算支出相關規定,強化“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管理;加強資產管理,理順產權關系,盡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等相關手續,及時清理長期掛賬的往來款,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房產經營收益等非稅收入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司法部向社會公告。
財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干部教育中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61 912.56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10 232.2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 680.2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70 687.9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5.1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75.92萬元,其中2014年1331.5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87.52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和控制,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財政部為所屬2家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安排基本支出人員經費預算129.34萬元。
2.2014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事業運行經費預算15.65萬元用于職工購房補貼,調劑公用經費預算248.27萬元用于人員經費;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未經批準,調劑公用經費預算42.50萬元,用于增編而增加的人員經費。
3.2014年,所屬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未經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自行確定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評卷工作承擔單位,支付合同價款796萬元。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財政部本級和所屬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行6人赴意大利參加國際會議,其中財政部1名參會人員的出國費6.24萬元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承擔。
(2)2014年9月,所屬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派2人赴意大利羅馬參加國際會議,參會人員繞道3個國家的4個城市且超期停留5天;派2人赴美國紐約參加國際會議,其中1名參會人員繞道華盛頓且超期停留4天。
(3)財政部本級公務用車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管,該中心未對公車運行維護費實行單車核算,財政部本級也未按規定據實結算,2014年按年初預算支付給該中心371.57萬元。
5.2014年3月,財政部有關司局委托干部教育中心承辦會議,并由該中心承擔會議費8.53萬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屬干部教育中心在6個培訓班尚未舉辦的情況下,虛列培訓費129.39萬元,其中2014年85.05萬元。
此外,所屬信息網絡中心3個項目的項目申報文本中未編制政府采購明細預算,涉及金額552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從2家出版社取得稿酬現金收入447.19萬元(其中2014年154.47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主要用于支付稿酬和向協會工作人員發放勞務費、審稿稿酬等,至2015年3月底,余額11.54萬元。
2.2014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和購置的硬件設備未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175.10萬元。
3.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上繳代財政部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262.55萬元,從中坐支醫藥費14.15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到的北京德寶會議中心承包費及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承包單位維修改造費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990萬元、少計支出600萬元,其中2014年少計收入330萬元、少計支出200萬元。
5.2014年,所屬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3家單位在尚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研究生學費等共計912.68萬元。
6.2013年,所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未經集體決策,將93.71平方米辦公用房無償提供給其下屬企業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安排人員經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根據編制調整情況落實經費預算;對未按政府采購程序購買服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由所屬單位承擔出國費問題,要求退回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加強出國費管理;對出國團組繞道且超期停留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出國團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公務用車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實行單車核算并據實結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對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退還干部教育中心會議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培訓費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培訓管理,據實結算培訓費;對稿酬領取、管理、發放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稿酬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領取、管理和發放稿酬;對少計資產問題,要求將資產補記入賬;對未按規定上繳房屋出租收入問題,要求上繳房屋出租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收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許可收取研究生學費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將辦公用房無償提供給下屬企業使用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追回應收取的房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嚴格執行預算,規范預算收支行為,切實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管理,改進公車費用和培訓費核算辦法,完善結算制度;督促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收支行為;加強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將北京德寶會議中心990萬元承包費調賬計入“經營收入”,將143.93萬元房租收入上繳國庫。具體整改結果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36 896.42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58 593.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 78 303.1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07 906.8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1.7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 861.90萬元,其中2014年1721.3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44.29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預算和財務管理,對所屬單位加強內部審計,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外事服務收入623.71萬元(其中2014年19.94萬元)及撥付所屬單位等支出570萬元(其中2014年80萬元),均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43.32萬元。
(1)2013年至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47.05萬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所屬文印室超編人員經費131.18萬元。
(2)2014年,所屬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35.09萬元;所屬中國人事報刊社在房屋租賃費項目中列支其他支出30萬元。
3.虛列支出48.38萬元。
(1)2009年至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宣傳中心、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虛列會議費等25.38萬元,用于與會議無關的消費24.31萬元,至2014年底余額1.07萬元結存在酒店。
(2)2014年,所屬宣傳中心在編寫出版項目經費中虛列支出23萬元,撥付給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4.2014年,所屬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人員經費支出超預算46.87萬元。
5.2013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未經招標,簽訂事業單位辦公樓改造項目造價咨詢合同60.09萬元;2014年,未經招標將 3個項目委托所屬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等單位實施,涉及金額614.1萬元。
6.至2014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委托所屬社會保障研究所等單位承擔的17個課題研究項目未按期結題,涉及金額169萬元。
7.“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未經批準在計劃外組織1個出國團組,在項目經費中列支6.58萬元用于支付外單位人員出國費;所屬教育培訓中心在已安排境外培訓費財政預算的情況下,向3家單位收費12.7萬元用于赴德國培訓。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長期占用所屬單位車輛1輛;所屬全國人才流動中心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4輛,2014年下屬企業承擔車輛運行維護費用14.89萬元。
(3)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11個外事接待團發生租車費用8.65萬元,未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所屬宣傳中心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94萬元。
8.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未經批準,計劃外召開12個會議、會議費支出79.90萬元;在不符合規定的飯店召開5個會議,會議費支出20.22萬元。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在2個會議中宴請與會人員2次,支出2.09萬元。
9.至2014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79個項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7 879.81萬元,所屬信息中心3個項目結余資金39.51萬元,均未作為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部。
10.至2014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未及時進行會計核算,造成財務賬面反映的基建結轉結余比決算報表少419.1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將收到的財政補助經費300萬元和教育咨詢服務費150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未計作收入。
2.至2014年底,所屬全國人才流動中心開發建設的2個信息系統未計入資產,涉及金額30.94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宣傳中心在已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且未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編輯出版的年鑒中發布廣告并取得廣告收入303.24萬元,存放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至2015年3月底,支付廣告代理費等202.73萬元,結存100.51萬元。
4.至2014年底,原人事部和原勞動保障部合并前6個基建項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5.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65人未經審批或備案在部內外社會團體兼職;部本級及所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等單位另有20人在部內外社會團體兼職取酬90.11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文印室和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人員分別超編16人和6人。
7.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公開招標,指定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從3家公司購買PSAM卡19萬張,涉及金額670萬元。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參與分配的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在實際執行中又分為4個細項,分別由3個司局的4個處室進行分配,且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分配方式、管理辦法等都由各資金分配部門分頭管理,未整合到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按規定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進行清理,追回結存在酒店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的財政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課題研究項目未按期結題問題,要求加強對課題研究項目執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對計劃外組織出國團組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報批程序;對為其他單位承擔出國費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由外單位負擔出國費問題,要求退回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占用所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歸還占用車輛并退還有關費用;對公務接待用車租賃未簽訂合同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在不符合規定的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對類似問題進行清理;對會議期間宴請問題,要求切實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對結轉結余資金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賬表不符問題,要求找出差異原因,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軟件資產未計入資產問題,要求對現有軟件進行清理并計入資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收取廣告收入問題,要求糾正利用出版年鑒收取廣告費的行為,收回存放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辦理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在社會團體兼職取酬問題,要求相關人員履行兼職報批手續,并退還兼職所獲報酬;對超編制配備人員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指定購買PSAM卡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上述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清理、整合和規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財務收支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部本級及有關所屬單位已收回結存在酒店的會議費余額;所屬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已將450萬元確認收入,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63名在部屬社團兼職人員已履行備案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4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國土資源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博物館、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等1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65 671.6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06 018.0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9 653.5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80 174.1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8.3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 510.09萬元,其中2014年2902.4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86.5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及時組織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促進提高預算執行水平,積極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12月,國土資源部主管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在土地估價師準入類職業資格被取消、且未獲批調整的情況下,仍申報并獲得“土地估價師考試”財政項目預算資金100萬元。
2.201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油氣資源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油氣資源調查中心)等10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473.78萬元。
3.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挪用項目資金8.10萬元,用于發放優秀業務成果和論文獎及支付橫向項目費用等。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2名人員出國費用3.87萬元由中國土地學會承擔;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無預算列支出國(境)費用23.03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下屬外事咨詢服務中心向部本級和所屬單位收取代辦護照和簽證服務費218.91萬元(其中2014年103.68萬元),主要用于彌補人員經費不足。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國土資源部機關服務局(以下簡稱機關服務局)、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共計7輛。
5.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所屬機關服務局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以下簡稱環境監測院)計劃外召開5個四類會議,會議費支出26.29萬元。
(2)201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召開的1個三類會議工作人員超過規定人數21人,超支2.83萬元;1個四類會議會期超出規定天數12天,超支8.75萬元。
(3)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召開3個四類會議,會議費支出7.07萬元,其中超標準列支1.64萬元。
(4)201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1個會議支出17.95萬元由所屬信息中心承擔;所屬機關服務局2個會議支出7.58萬元,其中向參會單位收取5.79萬元;所屬環境監測院1個會議支出10.80萬元由1家公司承擔。
(5)2014年,所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所屬機關服務局分別有1個會議未按規定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會議費支出2.9萬元。
6.201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舉辦的4期培訓班共向所屬單位收取培訓費77.55萬元;計劃外舉辦2個培訓班,支出培訓費34.11萬元;舉辦的1期培訓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培訓費1.34萬元。
7.未按規定清理結余資金2767.82萬元。
(1)至2015年3月底,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18家單位的67個項目2012年及以前形成的結轉資金中,有2352.03萬元未納入結余資金統籌安排。
(2)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地質科學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已完成的59個本級橫向財政撥款項目2012年以前形成的結轉資金409.22萬元,未納入結余資金管理;所屬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已完成2個項目結轉資金6.57萬元,未按規定向財政部上報結余。
8.國土資源部本級1998年以來形成的各類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和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資金長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額3.77億元;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對2000年原中國地質勘查技術院撤銷后并入的資金等長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額1024.63萬元。
此外,國土資源部本級在編報2014年度部門預算時,代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編報督察員工作經費100萬元;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1308.40萬元基本建設資金閑置;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存在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福利572.58萬元。
(1)2014年,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經批準,自行調增津貼補貼發放標準和補發核增績效工資,共提高標準發放津貼補貼304.23萬元;以獲評國土資源部先進單位等為由,向全體職工發放獎金183.15萬元。
(2)2014年,所屬航遙中心等5家單位超范圍向不承擔野外工作的職工發放149套共計85.20萬元野外勞動保護用品。
2.違規發放、領取評審費等26.75萬元。
(1)2013年5月至2014年,所屬西安地質調查中心違規向本單位人員發放評審費等21.99萬元,其中2014年1.36萬元。
(2)2014年,所屬航遙中心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專家評審費3.44萬元,部分職工還違規領取委托其他單位承擔的項目評審費0.92萬元。
(3)2014年,所屬油氣資源調查中心5名職工違規領取專家評審費共計4000元。
3.至2015年2月底,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深部探測技術與實驗研究專項管理辦公室于2010年進口的1套儀器(價值1479.25萬元)只使用過1次;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于2010年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實驗用房(總投資2736萬元)三至七層全部空置未用。
4.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設立統一管理的標本等館藏品登記臺賬,館藏品記錄內容不完整,存在部分標本丟失情況。
5.至2015年2月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于2011年建成交付使用、總投資472萬元的“地質博物館安防改造工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此外,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發生于20世紀90年代的對外投資和債權一直未清理;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1個項目的部分子項目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審計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申報財政項目預算問題,要求調整相應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挪用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挪用的財政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停止違規收取代辦護照和簽證服務費行為,清退借用車輛;對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退還由相關單位承擔的會議費,今后嚴格控制會議時間、規模和標準,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對培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退還向所屬單位收取的培訓費,今后嚴格執行培訓費相關管理辦法;對未按規定清理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自有資金長期未清理問題,要求盡快對相關資金進行清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福利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停止發放不符合規定的津貼補貼行為,并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對違規發放、領取評審費等問題,要求收回和清退違規發放、領取的評審費等;對設備和房產閑置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按規定做好資產管理利用工作;對所屬地質博物館館藏品管理混亂問題,要求加強藏品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手續問題,要求盡快辦理項目竣工決算相關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督促所屬單位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的管理,強化監督;進一步盤活存量資金,全面清理各類基金和財政項目結轉結余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油氣資源調查中心等6家單位已將自行調劑使用的153.24萬元預算資金歸還原渠道;信息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已將挪用的8.10萬元資金歸還原渠道;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已退還中國土地學會出國費用3.87萬元;航遙中心已清退借用下屬單位的車輛;環境監測院已歸還由企業承擔的會議費10.80萬元;擴大開支范圍列支的培訓費1.34萬元已調整及追回;西安地質調查中心、航遙中心、油氣資源調查中心已收回違規發放的評審費等26.75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環境保護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以下簡稱對外合作中心)、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固管中心)等1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25 354.52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13 772.9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1 581.6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26 055.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6.3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7 073.97萬元,其中2014年27 571.4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943.26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全過程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對外合作中心等4家單位少編報事業收入預算26 774.36萬元(其中2014年13 083.46萬元),少編報其他收入預算6376.18萬元(其中2014年1878萬元)。
2.至2015年2月底,環境保護部本級財政結余資金4392.71萬元未按規定上報財政部。
3.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固管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預算80萬元。
4.2014年,所屬環科院申報項目未經嚴格審核,將貨物類采購錯報為工程類,涉及金額2565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環境保護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等11家單位自行調劑財政項目資金14 114.69萬元,用于人員經費、房租費、出國費、會議費等支出,其中2014年7874.76萬元。
6.2011年至2013年,所屬環科院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中超標準支付專家咨詢費15.45萬元。
7.2013年9月至2014年,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評估中心違規向職工發放過節費866.89萬元,其中2014年527.64萬元。
8.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2個出國(境)團組各安排了1名與出國任務無關人員。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評估中心、環境規劃院共27人次持因私護照出國執行公務,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54.36萬元,其中2014年16人次、36.47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等2個單位使用自有資金超預算列支出國費用233.76萬元,其中2014年84.88萬元。
(4)2014年,所屬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國際交通費等支出3.05萬元。
9.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3年,環境保護部本級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8.76萬元。
(2)至2014年底,所屬環科院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9輛,所屬評估中心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7輛;所屬衛星中心、固管中心、機關服務中心3個單位長期借用其他單位車輛5輛。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評估中心未按規定定點維修公務用車,涉及維修費用21.01萬元,其中2014年11.92萬元。
10.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將會議費30.21萬元轉由所屬單位承擔,其中2014年28.41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環境規劃院的10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7.79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以下簡稱東盟中心)計劃外召開會議2個、會議費支出26.62萬元,其中2014年17.43萬元。
(4)2014年,所屬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5個單位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43個、會議費支出99.13萬元;2013年,環境保護部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1個,會議費支出11.89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規劃院超過規定天數或參會人數召開會議35個、會議費支出34.17萬元,其中2014年17個、6.72萬元。
(6)2014年7月和9月,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在無京外人員參會的情況下,在京外召開2次會議,會議費支出61.92萬元。
11.2014年,所屬評估中心印刷業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涉及金額30.18萬元。
12.2012年至2014年,由于環境保護部監管不到位,4家課題承擔單位挪用項目資金1225.84萬元,用于銀行貸款保證金以及與課題無關會議費等,其中2014年1176.2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編造勞務費發放單列支課題資金65.19萬元,用于發放加班補貼、專家費、臨時工費用等。
2.2014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監察研究分會賬外存放培訓班管理費收入80.89萬元,主要用于該分會人員勞務費及獎金,至2015年1月底結余29.48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4個單位未經批準違規收取培訓、檢測等服務費3528.68萬元,其中2014年1690.31萬元。
4.2014年,環境保護部10名退休人員在4家協會兼職取酬23.96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對外合作中心應收未收股利、房租和物業費等1222.33萬元;將利息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418.18萬元,其中2014年231.06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1000萬元、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和東盟中心購置軟件資產639.49萬元,均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7.2011年至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以不合規發票報銷共計80.97萬元。
8.2014年,所屬環境保護部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未在規定科目核算職工薪酬,涉及金額387.09萬元。
9.至2014年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境二噁英監測中心(二期)華北分中心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2496.48萬元。
10.2005年,原環??偩治唇浥鷾?,自行對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進行機構調整,新設立2家獨立法人事業單位。至2015年3月底,仍未獲得中央編辦批準。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存在支持領域過寬,部分項目與其他專項界限不清晰;分配方法多樣,申報審批程序和績效評價方法不統一;缺乏科學規劃,項目安排隨意性大;項目庫中符合實施條件的項目儲備不足以及未按規定編制年度專項資金申請指南等問題。
2.2010年至2014年,環境保護部未按規定辦法分配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64.9億元。
3.2014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在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安排14.89億元用于“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但試點工作的內容、目標與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不完全一致,現行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考核辦法也無法涵蓋該試點工作。
此外,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支持的鏡泊湖、查干湖治理項目治理效果不明顯。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預算;對結余資金未按規定上報問題,要求清理上報,并按照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為經費自理單位安排基本支出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對申報項目未經嚴格審核問題,要求做好項目的審核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超標準支付專家咨詢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過節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出國(境)有關規定,按照工作需要和經費預算合理安排出國團組;對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行費;對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有關規定,歸還由所屬單位承擔的會議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課題承擔單位挪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將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賬外存放資金問題,要求將賬外資金納入賬內核算,查明資金去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相關收費,確需收費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批;對退休干部兼職取酬問題,要求清理糾正;對應收未收股利、房租等收入和少計利息收入問題,要求盡快將股利、房租等收回,并調整利息收入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長期股權投資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機關服務中心更換正式發票,今后嚴格財務審核;對職工薪酬未按規定科目核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計核算規定;對未經批準成立獨立法人機構問題,要求商中央編辦盡快理順關系;對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分配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盡快對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整合,按規定編制統一的專項資金申請指南,完善項目庫建設,嚴格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配資金,對水質及其它生態效益指標無明顯改善的項目重點關注,進一步規范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切實加強會議費和“三公”經費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堅決制止違規收費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做好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規劃,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的目標、方向和內容。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和評估中心已經停止發放過節費,相關人員已退回領取的過節費;4個水專項課題承擔單位已將挪用的財政項目資金1225.84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所屬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監察研究分會已將賬外存放的資金結余29.48萬元納入賬內核算;4家協會已相繼停發了在協會任領導職務退休人員的工資、補貼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更換正規發票;所屬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所屬中規院)、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科技中心)、標準定額研究所(以下簡稱標定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0 422.52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692.9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729.5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3 125.5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4.3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17.82萬元,其中2014年1810.8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 654.76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強化制度建設,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住房城鄉建設部未按規定將所屬全國白蟻防治中心(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納入部門預算。該中心2014年收入1346.4萬元、支出526.26萬元。
2.2014年,所屬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和科技中心未經批準,在課題項目中列支與課題研究無關支出51.41萬元。
3.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未經批準動用機動經費44.47萬元,用于本級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
4.2014年,所屬中規院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5.35萬元。
5.2013年,所屬全國白蟻防治中心未經批準,在未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情況下購買轎車2輛,支出49.96萬元。
6.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召開的12個會議,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支出74萬元;所屬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1個會議因高估參會人數等多支付費用18.25萬元;2014年,所屬標定所用會議費發票報銷與會議無關支出19.98萬元。
7.2009年至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標定所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相關單位承擔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維護升級服務項目,涉及金額628萬元,其中2014年171萬元。
此外,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專項經費”預算編報不細化;承擔的 “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 專項存在資金撥付不及時、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本級部分項目年末結轉金額較大。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5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將取得的版稅收入17 423.36萬元(含2008年以前結余,其中2014年1453.94萬元)存放在所屬2個出版社,未納入部本級法定賬簿核算,其中違規用于向部本級和所屬標定所部分職工發放補貼2167.31萬元(2014年434.1萬元),至2015年1月底余額7323.26萬元。
2.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所屬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造價協會)未將取得的稿酬收入39.22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3年以審稿費名義向部本級部分職工發放12.44萬元。
3.2013至2014年,所屬科技中心未經批準違規收取評估費、推廣費428.27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成立的分支機構“中國住宅產業化聯盟”不符合有關命名規定,并違規收取會費260萬元。
5.2014年,所屬科技中心、造價協會以購買食品、體育用品名義,違規向職工發放購物卡或為職工消費卡充值共計30.31萬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白蟻防治中心勞務費發放記錄不完整,涉及金額189.04萬元。
7.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為該部大院生活區里的部外產權單位和住戶承擔物業管理費、維修費279.32萬元。
8.至2014年底,所屬科技中心、標定所部分專項資金在往來款科目長期掛賬,涉及金額539.56萬元。
9.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至2015年2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有12 415.53平方米行政單位辦公用房(占總面積的54.85%)被事業單位、社團機構和企業占用;1處業務用房(2007年被確定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被個人長期無償占用從事經營。
(2)至2014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開發的43個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1620.95萬元;55項房產的財務核算數據與房產部門記錄和實際情況不一致。
(3)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其代管的部分房產提供相關單位使用,收取的有償使用費710.82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2010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白蟻防治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業務用房,取得房租收入273.91萬元。
(5)2014年,所屬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未經批準無償出借資金300萬元,借款期限5年。
(6)至2014年底,所屬中規院對4家公司的投資560萬元已形成損失,未按規定核銷。
10.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規院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劃轉的1處賓館改造為辦公用房,建筑面積26 310平方米。
此外,2010年12月和2014年3月,在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下屬企業參與投資成立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住房城鄉建設部先后兩次評審通過了其甲級規劃編制資質(暫定級)審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全國白蟻防治中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問題,要求完整編報年度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動用機動經費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預算資金;對所屬單位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經費管理規定;對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清理不合理支出的會議費,歸還由其他單位代付的會議支出,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問題,要求加強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版稅收入賬外核算、相關單位違規發放補貼問題,要求追回賬外存放的資金,清理違規發放的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稿酬賬外核算問題,要求納入賬內核算;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清理并糾正違規收費行為;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勞務費等問題,要求清理收回違規發放資金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為部外產權單位和住戶承擔物業管理費問題,要求加強后勤管理,合理分攤并及時催收相關費用;對專項資金在往來科目長期掛賬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清理收回被占用房產,清查未登記入賬固定資產,補辦出租出借資產報批手續,將出租出借收入上繳國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將其他房產改造為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審批甲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問題,要求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加強業務監管和財務監督,對違規發放補貼、購買購物卡等較為突出的問題集中進行清理和整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規劃中心、科技中心對擴大開支范圍的專項資金51.41萬元進行賬務調整,歸還原資金渠道;部本級相關在職人員已退回2013年從賬外版稅收入中領取的補貼15.34萬元;所屬造價協會已將賬外存放的現金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公務人員退回的現金共計39.22萬元全部收回,造價協會人員已退回購物卡金額10.51萬元;所屬科技中心已將長期掛賬往來款項轉為其他收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清理5個企業及社團分支機構占用房產。具體整改結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住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交通運輸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海事局、救助打撈局(以下簡稱救撈局)、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交科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公路所)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交通運輸部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432 608.96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為2 147 113.5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5 495.4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68 605.6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1.0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 680.56萬元,其中2014年2832.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270.19萬元。上述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健全內部制度和規定,強化內部監督檢查,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交通運輸部本級未經批準,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列支所屬單位人員經費350萬元,其中2014年70萬元。
2.2014年,交通運輸部本級向所屬公路所、交科院撥付節能減排項目經費75萬元,2個單位實際僅支出7.75萬元。
3.2014年,交通運輸部離退休干部局(以下簡稱老干局)未經批準將老干部活動中心出租,出租收入9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2010年至2012年,交通運輸部未經批準,自行批復所屬公路所2個實驗室工程,總投資11 826.21萬元,其中使用車輛購置稅安排10 580萬元。
5.2010年至2012年,交通運輸部將所屬上海打撈局整體建設的辦公用房拆分為2個業務用房項目,自行立項審批,總投資5909.62萬元,其中使用港口建設費安排5500萬元。
6.至2015年3月底,交通運輸部未按規定將所屬單位辦公樓項目停建結余資金578.54萬元上報財政部。
7.2012年至2014年,所屬救撈局、公路所采購的3745.33萬元貨物和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或由所屬企業違規參與投標,其中2014年2491.33萬元。
8.2014年,所屬水運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水運所)、公路所、交科院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0個,支出會議費61.26萬元;所屬公路所、水運所、交科院及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4個單位超人數天數、超標準舉辦會議,多支出會議費52.35萬元。
此外,2014年,救撈局救助專項業務費預算編制不細化,預留機動經費6300萬元,年中才細化分配給救助系統。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交通運輸部本級委托所屬單位建設的信息系統有4個項目已完成竣工財務決算,未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5414.66萬元。
2.至2014年底,所屬交科院的2處房產已交付使用10年,未按規定登記資產,涉及金額18 008.22萬元。
3.2014年,所屬中國海事服務中心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人員工資940.81萬元。
4.至2014年底,所屬水運所等5個事業單位未經批準,將12 479.87平方米辦公和生產用房提供給下屬企業無償使用。
5.2012年至2014年,所屬公路所將房產出租收入324萬元存放在下屬企業,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6.2013年至2014年,所屬交科院、公路所違規向相關單位收取審核、檢驗等費用1582.5萬元。
此外,所屬中國交通報社還存在虛構代理業務列支的問題。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交通運輸部向不符合條件的6條高速公路安排補助資金48.12億元。
2.至2014年底,交通運輸部向9條未納入規劃的國、省道公路安排車購稅資金8.65億元。
3.2009年至2013年,交通運輸部將不符合條件對象納入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范圍,申報補貼,造成中央財政資金流失12 361.0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為所屬單位多安排節能減排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及房租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將有關資金上繳國庫,并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違規審批基建項目問題,要求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對辦公樓停建后剩余資金未清理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未按規定招投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切實加強招投標管理;對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和超人數、超會期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規模;對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清理,明確權屬后登記入賬;對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人員工資問題,要求切實采取措施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對違規將房產無償提供給下屬企業使用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按照國家規定加強資產管理;對少計房產出租收入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對違規安排高速公路項目補貼資金問題,要求組織清理,查明原因,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向部分未納入規劃的國省道公路安排車購稅資金問題,要求規范國省道等補貼資金分配;對審核不嚴造成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貼資金流失問題,要求清理核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大預算管理力度,嚴格按照預算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強國有資產和所屬單位管理,防范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所屬部分單位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水利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水利部本級和所屬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科院)、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24 042.5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61 343.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總額為162 699.3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水利部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81 256.9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6.1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 528.78萬元,其中2014年1195.1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0 609.86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積極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水利部本級未將財政基建預撥款等結余資金38 939.11萬元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挪用專項資金528.44萬元。
(1)2013年,所屬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河委)挪用專項資金442.40萬元購置14輛越野車,分配給黃河委機關及下屬單位和甘肅省水利廳等12個單位使用。
(2)2012年至2014年,所屬水科院下屬雜志社挪用專項經費86.04萬元,向水科院防汛抗旱減災研究所和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等單位141名工作人員發放勞務費,其中2014年21.80萬元。
3.2014年,所屬水科院本級和長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長江委)下屬的水文局、網絡信息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項目經費用于與項目無關支出119.62萬元。
4.至2014年底,所屬水規總院占用下屬單位車輛14輛。
5.2014年,所屬黃河委水文局違反合同約定,超進度支付設備采購款1053.68萬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屬黃河委信息中心通過違規招投標,將部分信息化項目交給下屬企業和職工持股企業實施,涉及金額2287.93萬元。
7.2008年,所屬黃河委水文局自行整合5個建設項目,變相建設辦公樓,涉及投資額4600萬元。2013年9月該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實際建筑面積15 845平方米,是原批復面積的2.56倍,超出部分由黃河委水文局下屬單位辦公使用。
此外,2014年所屬長江委4個建設項目因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至年底未能開工建設,造成24 797萬元建設資金閑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2年至2014年,所屬黃河委下屬供水局、山東黃河河務局、河南黃河河務局等單位挪用水費收入15 631.21萬元(其中2014年1716.53萬元),用于對外出借、投資、補助人員經費等。
2.2003年至2008年,所屬長江委下屬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35億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屬長江委下屬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多計離退休人員安置費用10 103.81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屬長江委指定下屬公司承擔專家評審業務,該公司違規向部分項目單位收費1850.43萬元,并以“專家咨詢費”名義向長江委辦公室、建設與管理局等單位的70名工作人員發放181.26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水科院下屬雜志社使用14.71萬元公款,用于宴請和為個人發放購物卡、購置手機、電腦等支出;所屬水規總院下屬江河水利水電咨詢中心購買手機、電腦等設備供水規總院工作人員使用,共計9.70萬元。
6.2014年,所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9500萬元,其中8000萬元平均分配給4個受災省份。
(三)中央“農林水事務”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水利部商財政部同意,在相關總體規劃外安排“新出險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資金110億元。經抽查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部分資金至2014年底仍滯留在財政部門。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盡快將相關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挪用專項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購買的車輛,追回發放的勞務費,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清退占用車輛,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將項目交給所屬關聯企業實施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招標投標規定;對自行整合項目變相建設辦公業務樓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辦公用房,依法辦理手續;對建設資金閑置問題,要求盡快落實項目開工條件;對挪用水費收入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完善制度;對投資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問題,要求完善投資決策機制,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多計費用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對下屬企業違規收費問題,要求糾正并追回發放的專家咨詢費、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使用公款問題,要求追回相關款項,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分配辦法;對規劃外安排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問題,要求報原規劃制定部門備案,并研究措施督促該項資金落到實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等有關規定,規范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進一步整合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完善制度,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水利部本級上繳了部分結余資金10 360.53萬元;所屬水科院防汛抗旱減災研究所等有關單位人員已退回在雜志社領取的部分勞務費,水科院已對該雜志社法定代表人和主編等班子成員進行了調整;所屬水規總院、水科院下屬雜志社有關人員已退回用公款購買的手機、電腦、購物卡和宴請價款;所屬長江委有關人員已退回評審費。具體整改結果由水利部向社會公告。
農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本級、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以下簡稱農藥檢定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被審計單位預算執行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889 446.0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606 766.4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82 679.6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560 976.9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9.4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132.44萬元,其中2014年7527.4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 337.53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組織修訂完善了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積極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農藥檢定所超標準編報在華舉辦國際會議預算,多申領財政資金133.2萬元,年底形成結余48.21萬元。
2.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違反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向所屬后勤服務中心、麻類研究所等12個單位劃撥財政資金4995.08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屬農科院本級挪用項目經費131萬元,用于會議室改造和1處房產裝修。
4.2010年和2014年,農業部本級及所屬農科院本級、農科院研究生院、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以下簡稱農機總站)、中監所等5個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301.13萬元,其中2014年257.62萬元。
5.2014年12月,農業部本級與6家單位簽訂課題研究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撥付全部合同款535萬元。至2015年3月底,6家單位實際支出6.45萬元,其余528.55萬元全部結存。
6.2014年底,所屬農科院本級、中監所、農機總站、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技中心)等4個單位有3334.5萬元資金未按規定納入結余管理。
7.2014年,所屬農機總站在核定工資總額計劃之外,為職工發放勞保用品、購物卡和加油卡,共計30.81萬元。
8.2013年和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農技中心、全國畜牧總站、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動物疫控中心)等4個單位,存在未經批準以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物業管理服務、未按規定發布采購信息、允許提供咨詢服務企業參與投標等問題,涉及金額1220.68萬元,其中2014年1124.68萬元。
9.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農科院本級、中監所、農機總站、農科院研究生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科院)本級等5個單位超規定數量配備公務車47輛,其中價格或排量超標的26輛;所屬農科院本級未制定統一的車輛管理制度,72輛公務用車分散使用,部分車輛未辦理資產調撥手續。
(2)2014年,所屬中監所和動物疫控中心租用下屬企業車輛3輛,作為一般公務車或職工通勤班車使用,支付租金29.8萬元。
10.公務接待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所屬農機總站支付以前年度在1家賓館消費欠款5.52萬元,至2015年3月仍在往來科目核算。
(2)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擴大外賓接待費開支范圍,負擔外賓來華國際旅費13.1萬元。
11.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農業部本級將應在內部會議室召開的2個會議安排在賓館酒店召開,支出9.7萬元。
(2)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擴大國際會議費支出范圍,列支來華參會的外國專家國際旅費、住宿費等21.51萬元。
(3)2014年,所屬農藥檢定所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個會議,支出7.37萬元。
(4)2014年,所屬農技中心召開的2個會議、農藥檢定所召開的3個會議,支出費用超出預算共計8.16萬元。
(5)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水科院本級、中監所組織召開的98個會議費用報銷時未按規定附原始明細單據,涉及金額362.33萬元。
此外,2014年農業部本級部分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實際承擔單位,涉及金額600.8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998年至2013年,所屬農科院未經批準,成立后勤服務中心等4個獨立法人事業單位。
2.違規收費228.82萬元。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農機總站以宣傳服務為名,向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定點生產企業收取費用33.81萬元。
(2)2011年至2014年,所屬農藥檢定所與1家公司合作開發農藥電子查詢服務系統并對外銷售,約定按稅后收入2:8比例分成,其中農藥檢定所每年最低收益30萬元。2014年6月終止合作后,農藥檢定所在未核定實際收入的情況下,按每年最低收益標準共收取數據使用費90萬元。
(3)2013年和2014年,所屬水科院本級分別向在其主辦的2個期刊發表論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費53.03萬元和51.98萬元。
3.至2014年底,5個?。ㄊ?、區)獸醫主管部門未按規定上繳“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務費”31.46萬元,所屬動物疫控中心也未催繳。
4.所屬農科院本級使用國有劃撥土地與1家公司合作開發建設“科技培訓樓”,并分得8424平方米房產,至2014年底仍未按規定計提上繳國有土地資產收益。
5.2013年,所屬水科院下屬北京漁夫水產技術開發中心組織14名員工和10名家屬到青島旅游,共花費公款3.72萬元。
6.2005年至2014年,所屬農科院本級、中監所、水科院本級、農業部機關服務局、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等6個單位,存在未經審批出租資產、出借資金、處置資產,以及出租收入未收回或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等問題,涉及金額11 001.38萬元,其中2014年3200.60萬元。
7.2013年和2014年,農業部機關服務局收到下屬企業上繳的360萬元經營利潤未計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后返還給該企業。
8.2014年,所屬農機總站工會經費未按規定實行單獨賬戶存儲、獨立核算,工會活動支出12.15萬元直接從零余額賬戶支付并在“事業支出”列支。
9.2014年,所屬農科院植物保護研究所下屬2家企業通過編造向該研究所購買技術服務等方式,多列支管理費用700萬元,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中央“農林水事務”專項資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農業部將參與分配的18個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為4項,但仍按18個子項進行分配管理。
2.2014年,在未確定具體項目的情況下,農業部下達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及貸款貼息資金6955萬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資金仍全部結存在該局。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黑龍江省農墾九三管理局下屬山河農場、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黑龍江農墾北大荒奶牛養殖有限公司等5個單位通過虛報種植面積等方式,騙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8229.67萬元和保險理賠資金490.77萬元。
4.2014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展緩慢,至2015年3月,收到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30 373.69萬元資金尚未支付;此外,該局還超過國家規定限額補貼農機具2405臺(套),多發放補貼資金13 129.14萬元。
5.2013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下屬農場等單位未嚴格執行農機具購置補貼標準,導致個人多享受補貼363.35萬元。
6.2009年至2014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九三管理局、水科院營口增殖實驗站將農作物良種補貼、漁業資源保護與漁民轉產補助等財政專項資金98.42萬元挪作他用。
7.2014年,所屬中國農業出版社取得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150萬元,未按規定單獨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標準編報預算多申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反零余額賬戶有關規定劃撥財政資金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對挪用財政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追回挪用的財政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超進度撥付合同款問題,要求加強對已撥付資金的監督;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照規定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突破工資總額計劃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清退違規租賃車輛,追回違規資金,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成立事業單位問題,要求商中央編辦糾正;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行為,所需合理經費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應繳未繳考試考務費問題,要求督促相關單位及時上繳;對未按規定繳納國有土地資產收益問題,要求對相關房產進行評估并按規定比例計提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對違規組織職工和家屬公款旅游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資產管理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補報有關手續,并對低價處置國有資產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予以糾正,將工會經費單獨核算;對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對專項資金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預算不細化造成資金結存問題,要求收回多下達資金,重新安排預算;對騙取專項資金和保險理賠資金問題,要求進一步調查處理,追回違規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其他問題,要求加快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將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切實杜絕違反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要求等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農業部已將財政部確認的2013年底財政撥款結余資金7719.57萬元全部統籌用于所屬單位設施設備修繕購置等項目支出;所屬中監所已將2012年以前結轉資金146.1萬元納入結余管理;所屬水科院已責成下屬企業清退公款旅游費用3.72萬元;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將騙取的良種補貼7166.76萬元收回至總局及下屬各管理局,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和黑龍江農墾北大荒奶牛養殖有限公司已清退違規資金255.8萬元;被挪用的農作物良種補貼等98.42萬元專項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部向社會公告。
商務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商務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846 188.32 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012 667.9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33 520.3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 724 905.3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的95.7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997.27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2 700.30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積極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預算及“三公”經費等支出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商務部在未履行立項審批程序的情況下,申報并獲得館舍維修項目財政預算157萬元;所屬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在申報2014年度財政撥款人員經費預算時,虛報財政補助人員32人,多申領財政資金129.16萬元。
2.至2015年3月底,商務部有45個項目的財政預算資金7818.74萬元連續2年結轉未使用,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部。
3.2014年,所屬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83.70萬元。
4.至2014年底,所屬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學院學員食堂改擴建項目超概算支出337.47萬元。
5.2014年,所屬投資促進事務局、外貿發展事務局(以下簡稱外貿局)在其組織的11個跨地區、跨部門團組中,超標準收取費用84.91萬元;外貿局未附相關發票、批件等,報銷23個出國團組因公出國(境)費用268.02萬元;所屬機關服務局等部門違規消費2.1萬元。
6.2014年,商務部本級審核不嚴,1個數據庫運行及維護項目公開招投標中存在串標行為,涉及合同金額344.50萬元;所屬研究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向1家公司采購服務,涉及金額136萬元。
7.2014年,所屬研究院未及時確認課題收入和支出,導致決算報表少計事業收入2235.67萬元、事業支出147.64萬元及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2088.03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外貿局和研究院等4個單位違規向職工發放過節費,共計204.26萬元。
2.商務部2014年部門決算報表反映的固定資產原值總額比其財務賬面數多197 084.81萬元;2012年至2014年,商務部本級開發3個信息系統采購的軟、硬件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306.43萬元;2014年,商務部本級已報廢的40臺計算機及電子設備未及時處置,涉及金額25.98萬元。
3.商務部部分房產出租收入及國有股權投資收益共計23 867.88萬元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及預算管理規定,主要用于所屬單位日常經費開支及彌補離退休人員醫藥費等。
4.2009年1月,所屬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以下簡稱外貿中心)停車場工程因項目方案不完善等原因停建,造成損失253.23萬元。
5.2014年,商務部機關工會接受所屬外貿中心贊助款共計900萬元,主要用于青年、婦女工作經費等支出。
6.2014年,按商務部要求,所屬外貿中心為商務部廣州特派辦支付辦公用房及宿舍裝修款57.71萬元。
7.2013年5月,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未經商務部批準,停止商務部信息系統廣州異地備份中心的設備運行,并將原有機房用于商業出租。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財政部和商務部將8個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為1項,但每個專項資金仍按各自的申報審批流程進行管理,并按不同方法分配下達,未實現實質性整合。此外,商務部違規多安排中國畜牧業協會中小企業重點展會補助175.5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方面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基礎工作,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將多申領的財政資金上繳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清理上報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金額進行支出;對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問題,要求加強對基建項目的投資管理,履行報批手續;對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規范跨地區、跨部門團組收費和出國費用管理,將超標準收費上繳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消費問題,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政府采購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核,嚴格政府采購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清理往來科目,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過節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固定資產賬表、賬實不符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固定資產,解決賬表、賬實不符的問題;對房產出租收入及國有股權投資收益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及預算管理規定問題,要求商國管局和財政部研究規范房產出租行為和出租收入及股權投資收益的管理使用;對停車場工程損失問題,要求查明停建原因,對其中因決策不當、管理不善等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機關工會接受捐贈、所屬單位為商務部基建項目出資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自行停止信息系統異地備份問題,要求組織專家對信息系統容災能力進行風險評估,梳理評定信息系統所能達到的災難恢復能力等級,及時化解風險;對專項資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強與財政部溝通協調,進一步研究完善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科學合理申報項目預算;抓緊清理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完善各環節的登記、入賬手續;加強房產出租收入和股權投資收益管理,確保國有資產收益安全;提高信息系統安全意識;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執紀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3個信息系統的部分軟、硬件未計入固定資產賬問題,已補記固定資產;對使用不合規票據、憑證報銷出國費用問題,已將票據、憑證全部補齊。具體整改結果由商務部向社會公告。
文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故宮博物院、恭王府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76 478.7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67 217.0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9 261.7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71 234.8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0.1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159.40萬元,其中2014年6417.2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36.89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文化部本級編制人員經費預算時,通過多報人數多申領人員經費預算56.8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故宮博物院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項目資金1349.51萬元,用于職工工作服、保安服務費及改造裝修等支出,其中2014年1324.66萬元。
3.2014年,所屬故宮博物院挪用項目資金18.36萬元,用于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文化部2014年制定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與財政部有關規定不符。
(2)2014年,所屬故宮博物院5人出國考察團未經批準擅自更改行程,增加4個參觀城市,多列支出國費用6.87萬元,審計時還提供虛假行程單。
(3)2014年,所屬恭王府管理中心2名工作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執行公務,列支出國費用1.75萬元。
(4)2014年,文化部外聯局在編制外租用2輛汽車作為工作用車,列支租車費24萬元。
5.2014年,文化部本級有19個會議未列入年度計劃,支出會議費83.69萬元。
6.2014年,文化部撥付所屬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100萬元,該公司未經招投標直接確定項目合作方,并在項目尚未完成情況下,超進度一次性支付資金1665萬元。
7.2014年,文化部本級列支后撥付所屬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項目經費413.42萬元,其中310.49萬元至2014年底結存未用。
8.至2014年底,文化部未按規定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4717.30萬元。
9.2014年,文化部本級和3家所屬或掛靠單位未經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將信息維護、修繕工程、會議會務等10個項目交給部屬或其他企業承辦,涉及財政資金2925.63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文化部本級委托開發部分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34.5萬元。
2.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未明確產權的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116.73萬元作為事業收入,用于彌補該中心后勤經費等;所屬恭王府管理中心未經批準,將恭王府花園部分房屋出租,取得收入100萬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財政部批準,出借資金4000萬元用于文化部下屬2家企業改制,至2014年底有3000萬元未收回。
4.至2014年底,文化部駐外儲備編制人員超編17人;所屬恭王府管理中心實有人員超編制7人,行政領導人數超批復職數1人。
5.2004年,所屬中國國家畫院未經文化部批準,申請登記2家法人事業單位,且未將2家事業單位的部分財務收支納入法定財務報表;2012年,該院未經文化部批準,將其中1家事業單位交由企業承包經營,并將該事業單位的合同專用章、銀行賬戶及財務賬冊移交給承包方。
6.2013年至2014年,文化部2名退休干部未經批準在該部主管的兩個協會兼職取酬33.9萬元,其中2014年16.79萬元。
7.2013年,所屬故宮博物院向31名在下屬改制企業任職的人員發放事業編制人員全額工資413.77萬元,該企業同時為這些人員發放獎金151.7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員經費預算問題,要求將多申報的人員經費上繳中央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有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文化部制定的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與財政部相關規定不符問題,要求修訂部門出國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出國考察團未經批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和出國團組計劃外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執行公務問題,要求追回多報銷的經費,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租用公務接待用車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對未按規定執行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收回超進度撥付的資金,嚴格按進度付款;對多列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結轉資金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報,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未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信息系統未計入資產問題,要求登記納入資產管理;對違規出租未明確產權房屋問題,要求盡快明確房屋產權,嚴格執行國有房產出租有關規定;對未經批準出租房屋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未經批準對外出借資金問題,要求盡快收回借款;對機構和編制管理方面問題,要求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切實執行干部管理相關規定;對自行設立事業單位問題,要求糾正違規做法,按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對有關人員兼職取酬問題,要求予以清理,加強對領導干部兼職的管理;對所屬單位與其下屬改制企業關系不清問題,要求理順所屬單位與改制企業之間的關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完善預算編報工作,強化財經法紀意識和預算約束力,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各項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中國國家畫院已經收回了違規承包單位的經營權、印章和銀行賬戶,核查了銀行賬戶,明確了承包期債權債務關系。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部向社會公告。
衛生計生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衛生計生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疾控中心)、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交流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以下簡稱醫科院)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計生委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衛生計生委本級和6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衛生計生委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564 178.99萬元,衛生計生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320 706.2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3 472.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08 506.4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38.9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638.86萬元,其中2014年9052.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 617.25萬元。上述問題對衛生計生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繼續推進直屬和聯系單位的審計委派工作,積極推進內部審計改革試點,加強了內部監督檢查,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未經批準,將項目經費用于掛職交流干部宿舍取暖費等支出19.66萬元。
2.2014年,所屬醫科院挪用機構運行經費2600萬元撥付給下屬藥用植物研究所,用于醫科院創新園區建設等;藥用植物研究所將實驗室修繕項目資金6.36萬元挪用于其他改造工程。
3.2014年,所屬醫科院列支12個課題基本科研業務費1070萬元,至年底有1066.28萬元實際未支出;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以下簡稱協和醫學院)列支5家單位修繕改造項目經費3470萬元,至年底有1950.90萬元實際未支出。
4.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的國家青少年社會職業體驗與健康教育園項目尚未開工,2013年12月收到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全部結存在該中心。
5.“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衛生計生委向外交部報備的出國(境)計劃不完整,未包含赴香港、澳門和臺灣團組等情況。
(2)2014年,衛生計生委本級2名工作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6天和9天;2個出國團組未經批準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涉及金額27.67萬元;所屬醫科院藥物研究所有9人未經批準持因私護照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所屬國際交流中心7個出國團組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入賬,涉及金額46.81萬元。
(3)2014年,衛生計生委購置的一批外事禮品超過規定單價。
6.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召開的2個會議參會人數分別超出規定標準113人和35人;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38萬元;11個會議報銷費用時未附原始明細單據,涉及金額97.93萬元。此外,通過電視電話會和網絡視頻會方式召開會議僅占全部會議的2.31%。
(2)2014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未按規定編制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召開四類會議18個;所屬疾控中心計劃外召開四類會議184個。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國際交流中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個會議,其中2014年支出會議費0.74萬元。
7.2014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在酒店、賓館等非培訓機構舉辦166個培訓項目。
8.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醫科院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設備、軟件開發等購置支出691.46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2)2014年,衛生計生委未經批準,違規同意廣東省衛生醫療對外合作服務中心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援外醫療器械,涉及金額543萬元。
(3)2011年,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未經公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信息系統開發商,涉及合同金額270萬元。
(4)2012年,所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企業開發信息系統和數據庫,涉及合同金額96萬元。
9.至2013年底,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援外醫療隊國外賬戶余額和預撥經費結存等7220.67萬元,未按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醫科院下屬基礎醫學研究所收取學生住宿費8.19萬元,協和醫學院收取高等學校學費等116.09萬元,國際交流中心政府協議收入結余53.9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2.2014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和疾控中心下屬病毒病預防控制所將展會收入等在往來科目核算,分別少計收入888.81萬元、100萬元;至2014年底,疾控中心本級及其下屬的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等8個單位從票務公司累計獲得機票積分讓利資金125.56萬元,未沖減事業支出。
3.至2015年3月底,所屬協和醫學院未將2001年竣工的綜合樓計入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3 444.66萬元;疾控中心下屬營養與健康所、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未將2011年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科研辦公用房計入固定資產,涉及金額1042.62萬元;疾控中心下屬營養與健康所未將1993年設立企業的出資80萬元計入長期投資;至2014年底,所屬醫院管理研究所、醫科院下屬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未將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統或辦公軟件計入資產,分別涉及金額98.64萬元和18.90萬元。
4.2014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醫科院藥用植物研究所、疾控中心下屬農村改水技術指導中心和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等4家單位未經批準,分別對外出租房產5257.25平方米、1500平方米、1171.50平方米、1690.30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1237.62萬元、31.50萬元、225.79萬元、536.43萬元。
5.至2014年底,所屬國際交流中心往來科目長期掛賬未清理,其中已完工未結算項目款項2492.41萬元,應收賬款2116.05萬元,最長的超過20年。
此外,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疾控中心有部分電腦未配備正版辦公軟件。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1.2014年,衛生計生委與財政部共同出臺資金管理辦法,將2項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統一管理,但未得到及時執行,資金尚未做到真正整合。
2.衛生計生委參與分配的2014年度醫改補助資金直到2015年1月才下達。
3.衛生計生委和財政部2013年9月預撥的2014年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中,有7598萬元直到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才陸續分解下達到項目單位,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4.至2015年3月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補助資金中的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等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尚未制定項目管理辦法。
(四)事業單位調整和職能轉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10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后,所屬疾控中心下屬營養與健康所將賬面價值5656.94萬元的儀器設備和價值50.56萬元的2輛公務用車移交至該中心,至2015年3月底,上述資產尚未辦理劃轉手續。
2.2014年7月,中央編辦批準原衛生部干部培訓中心與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培訓交流中心合并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干部培訓中心,至2015年3月底,衛生計生委尚未完成合并工作。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財政資金閑置問題,要求報財政部審批,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因公出國(境)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完整編報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嚴格執行出國審批的有關規定;對公務接待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從嚴執行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對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切實執行有關規定;對在酒店、賓館等非培訓機構舉辦培訓項目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擇優選擇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項目;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完整編制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組織清理補報,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非稅收入上繳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會計核算不準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資產問題,要求進行資產清理登記,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準出租房屋問題,要求補辦相關報批手續;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對正版軟件配置不到位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并安裝使用正版辦公軟件;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方面的問題,要求進一步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對未及時辦理資產劃轉手續問題,要求盡快完成資產劃轉手續;對未及時完成事業單位合并問題,要求盡快完成合并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計生委應進一步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查和監督,切實發揮政府采購的約束和規范作用;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和非稅收入收繳的監管,強化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審批管理,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計生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國際交流中心已歸還各項費用19.66萬元、補計相關收入888.81萬元、將協議收入53.98萬元上繳財政;疾控中心本級及所屬8個單位已沖減相關支出125.56萬元、所屬病毒病預防控制所已補計相關收入100萬元、所屬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已將出租房屋上報衛生計生委審批、所屬營養與健康所已補計對外投資80萬元;醫科院所屬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已補計資產18.90萬元;所屬協和醫學院已上繳財政非稅收入116.09萬元;醫院管理研究所已補計資產98.64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衛生計生委向社會公告。
人民銀行2014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民銀行2014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和所屬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人民銀行上??偛浚ㄉ虾7中校?、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以下簡稱征信中心)等2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本次審計查出人民銀行總行機關及分支機構等單位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 463.82萬元,其中2014年28 322.48萬元;其他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467.16萬元。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總行機關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務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相關財務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人民銀行為所屬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等5家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安排基本支出預算共計5505.72萬元。
2.2014年,所屬廣州分行等16家分支機構和中國金融培訓中心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費用16 421.74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懷化市中心支行等13家單位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等不同科目之間相互調劑使用1632.70萬元,其中2014年1577.32萬元。
4.2014年,所屬合肥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機構超標準、超范圍發放通訊費、子女醫療費等應由職工負擔的費用,以及在工會經費中列支獎勵性支出共計157.75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福州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年度會議費等134.05萬元,其中2014年48.09萬元。
6.2014年,所屬貴陽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機構虛列大型修繕、發行機具購置等專項資金支出1619.51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未實際支付。
7.2014年,所屬西安分行等10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設備、服務等2956.93萬元。
8.“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所屬4家分支機構車輛管理不規范,其中黃石市中心支行占用其下屬單位車輛3輛。
(2)2014年,所屬西安分行公務接待中,有10次接待無正式公函,涉及金額1.46萬元。
9.2014年,所屬貴陽中心支行等2家分支機構計劃外召開會議,涉及金額33.96萬元。
此外,所屬廣州分行還存在預算編制不細化、不科學,未對行員數量變化和職級變動情況進行分析測算,也未列明項目經費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預計支出額度。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3家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撥付的經費補助或獎勵資金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5630.41萬元,直接用于發放獎金補貼或支付辦公經費等。
2.2007年至2014年,所屬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等5家單位將房屋出租、資產處置和業務手續費等其他收入放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沖減當期費用,少計其他收入1374.99萬元,其中2014年608.94萬元。
3.2014年,所屬鞍山市中心支行將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達公司)支付的資產托管費119.57萬元存放在賬外,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支出106.06萬元,用于該行人員和辦公經費開支。
4.2014年,所屬外匯局陜西省分局將外匯局撥入的辦案補助等專項經費115.70萬元存放在賬外,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已全部支出,用于人員和辦公經費開支。
5.2014年,所屬外匯局未按規定將收取的職工周轉住房租金收入8.24萬元上繳國庫。
6.至2014年底,人民銀行總行機關等3家單位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應退未退對外投資企業繳納的利潤保證金等資金長期未清理,涉及金額10 143.38萬元。
7.2014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分支機構存在收入未及時入賬、報銷票據不合規等問題,涉及金額74.87萬元。
此外,部分單位還存在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部分人員超標辦公用房未清理等問題。
(三)所屬企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損益不實。
(1)2014年,所屬征信中心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聯)將地方財政補貼等各類補助1344.86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至2014年底,所屬征信中心及下屬中征(北京)征信有限責任公司未對其出資設立的中征(天津)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征天津)使用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分別少計投資收益1152萬元和2848萬元。
2.部分單位預算及財務管理不合規。
(1)2014年,所屬征信中心超預算支出2.32億元,超規定比例列支招待費69.90萬元。
(2)2014年,所屬征信中心超出合同約定,多向中征天津支付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及融資租賃登記服務費347.02萬元。
(3)2014年,所屬中國銀聯下屬銀聯智策顧問(上海)有限公司違規在福利費中列支職工個人租房費用35萬元。
(4)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以下簡稱金電公司)投資結余資金、被凍結存款、職工住房出售損失等長期未清理,涉及金額1.61億元。
(5)至2014年底,所屬匯達公司未按規定將其負責資產清理處置的2家單位資產納入賬內核算,涉及金額1.15億元。
此外,所屬中國銀聯及下屬公司還超出比例列支補貼和超范圍列支會議費等共計9266.8萬元。
3.部分單位業務經營存在違規問題。
2014年,所屬金電公司、中國銀聯及下屬銀聯企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未實行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采購辦公及營業用房和服務等項目,涉及金額1.57億元。
此外,所屬中國銀聯還存在董事會履職不到位,高管人員薪酬方案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計提特別準備金未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安排基本支出財政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屬企事業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預算支出不實、少計收入和投資收益、資金長期未清理、報銷票據不合規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多支付服務費、賬外資金、賬外資產問題,要求收回相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對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盡快上繳國庫;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薪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積極推進所屬單位改革,促進其健康發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銀行向社會公告。
國資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資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中國質量協會(以下簡稱中質協)、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機聯)、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有色協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88 131.08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為198 614.9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9 516.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17 453.0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0.7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713.59萬元,其中2014年5654.9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222.63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國資委未將所屬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以下簡稱地調中心)下屬5家事業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這5家單位2014年收入5345.16萬元、支出5241.64萬元。
2.2014年,國資委本級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之無關支出20.65萬元;所屬中機聯在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應由自有資金支付的會議費92.12萬元。
3.“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國資委計劃外組織因公出國團組18個、59人次,涉及金額109.45萬元;國資委本級因公出國(境)團組中,4個團組出訪人員超過規定人數、5個團組出訪時間超過規定天數,涉及金額55.29萬元。
(2)2014年,所屬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占用下屬5家企業車輛5輛。
4.2014年,國資委本級在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支出5.65萬元;召開的11個會議實際參會人數超標準共計942人;違規在京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支出13.50萬元;違規在外部賓館召開4個會議,支出7.50萬元;所屬國資委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國資委研究中心超預算列支會議費5.67萬元。
此外,2010年和2013年,所屬地調中心為與其無投資和隸屬關系的2家企業(隸屬于中國有色協會)申報并取得銀行貸款財政貼息329萬元;2008年,國資委本級未按規定向發展改革委重新辦理相關核準手續,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項目監理服務58.6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化學工業出版社未按規定增加國有資本金,涉及金額972萬元。
2.2013年,所屬中機聯違規將自有資金700萬元出借給下屬企業用于經營活動;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機聯代管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械行業分會未經批準,累計向其下屬企業出借資金6255萬元,至2014年底有1380萬元借款尚未收回。
3.2014年7月至12月,國資委3名退休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14.88萬元。
4.2013年,所屬中質協下屬單位虛構外聘專家勞務事項,套取資金14.02萬元。
5.2013年,所屬中國有色協會本級、中國包裝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包聯)分別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職工工資62.48萬元、30.82萬元;2014年,中國有色協會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職工工資94.52萬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包聯使用辦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發票報銷78.91萬元,實際用于購買購物卡和禮品。
7.至2015年3月底,所屬中機聯等單位3個涉密信息系統未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三)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國資委復函確認1家中央企業計提集團品牌產品科技研發經費5億元,與財務規定不符。至2013年底,結余4.28億元在往來科目掛賬。
2.至2015年2月底,8家中央企業未按規定向國資委報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按規定完整編報部門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退還占用車輛;對財政貼息申報渠道不規范問題,要求規范財政資金申報渠道;對政府采購不規范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對未按要求增加國有資本金問題,要求落實國有資本權益;對違規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補辦審批手續,并加強國有資產出借事項的管理;對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要求按規定清退兼職所獲報酬;對以虛假名義套取資金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職工工資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措施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部分涉密信息系統未確定安全保護等級問題,要求按規定確定安全保護等級;對違規批復同意中央企業計提研發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部分中央企業未報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問題,要求督促有關中央企業盡快報送并予以及時審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嚴格執行部門預算,確保預算、決算(草案)編報完整、真實、準確;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計劃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和范圍;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管理;加強信息化建設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問題,所屬中機聯已將92.1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落實國有資本權益972萬元的問題,所屬化學工業出版社已增加國有資本金。具體整改結果由國資委向社會公告。
海關總署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關總署本級和所屬海關總署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機關服務中心)、物資裝備采購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6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關總署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749 905.0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489 678.1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0 226.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317 137.0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8.1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65.04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049.82萬元。上述問題對海關總署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積極推進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組織修訂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海關總署本級在口岸專網租金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108.50萬元;在收費業務費項目中列支與收費業務無關的支出1046.63萬元。
2.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要求向財政部備案,將公用經費中的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費等科目相互調劑使用,涉及金額954.26萬元;將事業收入安排的38.73萬元公用經費調劑用于該中心人員經費支出;將事業收入安排的479.39萬元基本支出調劑用于無預算的維修費等項目支出。
3.2014年,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海關系統非本級財政撥款決算支出237 979萬元,超預算691.53萬元,用于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4.2014年,所屬全國海關信息中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向該中心下屬經濟實體采購1個服務項目,涉及金額92萬元;所屬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1個采購項目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等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54萬元。
此外,海關總署在編報2014年預算時,將應編入其他收入的投資收益6342萬元,編入下級單位上繳收入。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收取的職工住房改革款項等余額1389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長期未予清理。
2.2014年,所屬寧波海關未請示總署同意,將統一收購單位未予接收的罰沒成品油1900噸(市場評估價6100元/噸),按統購折扣計價(3965元/噸)并由2家當地企業競價后,以4200元/噸出售,累計取得變價款798萬元,低于市場評估價361萬元。
3.至2014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仍未按規定將2009年已上報清理的股票資產(市值2082.78萬元)及相關利息、分紅和售股收入419.04萬元清理入賬,也未納入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未報財政部門備案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非本級財政撥款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加強支出預算管理;對部分采購事項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予清理問題,要求清理長期掛賬資金;對低價處置罰沒物資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罰沒物資,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對股票資產及相關收入未及時清理入賬問題,要求盡快清理處置相關資產,將收入納入單位賬戶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執行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力;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加強罰沒物資處置管理;加強經費管理,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規定列支相關費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寧波海關低價處置罰沒物資問題,海關總署已向全國海關通報相關情況,約談相關企業,并與相關管理部門進一步研究罰沒物資處置政策;對股票資產及相關收入未及時清理入賬問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開始進行清理,正在辦理處置方案報批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海關總署向社會公告。
稅務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稅務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河南省、安徽省、重慶市國稅局等18個二級預算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 601 311.01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 737 060.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64 250.7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3 808 653.5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7.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7 534.11萬元,其中2014年17 614.2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 603.75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積極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績效考評體系建設,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52 821.98萬元。
(1)2006年至2014年,稅務總局本級在金稅三期項目經費、金稅運行費中列支不屬于項目開支范圍的支出37 215.83萬元,其中2014年7848.9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重慶市國稅局、山西省國稅局、寧夏自治區國稅局等21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不同項目經費之間調劑使用資金共計14 179.38萬元,其中2014年7152.32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吉林市國稅局、武漢市國稅局、重慶市國稅局等18個單位在差旅費、培訓費或項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共計1426.77萬元,其中2014年342.09萬元。
2.2014年12月,稅務總局虛列印刷費支出280.44萬元,其中170.44萬元被有關印刷廠套取。
3.至2014年底,稅務總局有142 746.81萬元結轉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清理處置。
4.2014年,稅務總局違規申請項目資金585萬元為單位職工住宅項目支付維修改造費用,當年支出11.18萬元。
5.2011年至2014年,所屬吉林省國稅局、四川省國稅局、陜西省國稅局等148個單位使用部門預算資金支付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稅務制服制作費5009.14萬元,其中2014年740.34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湖南省國稅局、廣東省國稅局和黑龍江省國稅局等6個單位在公用支出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物業管理費等348.62萬元,其中2014年285.39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成都市國稅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4輛;所屬哈爾濱市國稅局、河南省國稅局、四川省國稅局等10個單位長期租用或無償占用下屬及其他單位車輛44輛。
7.會議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1)2014年,稅務總局申報四類會議預算時未列明預算明細,會議預算與實際支出脫節,當年支出結余占預算總額的81.38%。
(2)2013年至2014年,稅務總局在北京、廣東等地召開的5次會議由當地國稅局承擔會議費共計25.42萬元,其中2014年5.37萬元;2013年,福建省國稅局將26.88萬元會議費支出轉由下屬單位承擔。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福建省國稅局和吉林省國稅局超標準列支會議費371.78萬元,其中2014年12.32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吉林省國稅局、濟南市國稅局等6個單位在會議通知等相關文件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列支會議費等539.04萬元,其中2014年56.99萬元。
(4)2013年,所屬重慶市國稅局本級計劃外召開會議100個,占實際召開會議數的90.09%。
8.2014年7月至12月,稅務總局6名退休干部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兼職取酬36.34萬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屬湖北省國稅局、重慶市南岸區國稅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干部學校等4個單位違規在辦公費中列支采購煙酒等支出44.04萬元,其中2014年25.96萬元。
10.2014年,稅務總局下屬賓館違規支付機場接待費用3.32萬元。
11.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14年,稅務總局未經批準,對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工程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22宗,合同金額14695.30萬元,其中2014年采購3宗,合同金額239.43萬元。
(2)2012年,在金稅三期工程高清視頻會議系統項目招投標評標辦法中變相設置排他性條款。
(3)抽查稅務總局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工程85個采購項目, 有31個項目發出中標通知書與合同簽訂的時間間隔超過規定的30天,其中21個項目時間間隔超過100天。
此外,稅務總局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工程部分投標單位嚴重壓低報價,以遠低于預算金額的報價中標;有的中標單位在中標后以價格過低等為由拖延簽訂合同,影響項目進度。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稅務總局在金稅三期工程第一階段主體項目合同尚未完成核心實施內容、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組織項目驗收,并向發展改革委作了驗收報備。
(2)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概算支出16450.81萬元(其中2014年2209.37萬元),超概算18.47倍;項目人員培訓費用超概算支出1441.23萬元,超概算29.27%。
(3)金稅三期信息系統工程簽訂的88份采購合同中,有27份合同未約定明確的執行時間和完成時間,有47份合同未按照約定供貨時間供貨。
2.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1)至2014年底,稅務總局尚未按規定與1家下屬企業實質性脫鉤,也未將該企業財務收支納入決算報表反映。同時,該企業未將投資設立的香港公司的固定資產和收入并入賬冊及報表。
(2)至2014年底,稅務總局本級財務賬面反映車輛數量及金額不實,多記已報廢、過戶或上交車輛49輛,資產金額1918.88萬元。
(3)至2014年底,所屬中國稅務雜志社1994年至1995年的對外投資因所投資企業注銷或違約形成賬面損失1005.20萬元。
(4)至2014年底,所屬山西省國稅局、山東省國稅局等4個單位對外出借資金在往來科目長期掛賬未清理,涉及金額3646.69萬元,掛賬時間長達7至15年。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吉林省國稅局和湖南省長沙市國稅局的辦公用房對外出租,應收未收租金260.94萬元,其中2014年100.94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四川省國稅局、長沙市國稅局、長沙縣國稅局等3個單位,違規向無預算關系的四川省國際稅收研究會等單位撥付贊助費等共計880萬元,其中2014年470萬元。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2年至2014年,稅務總局在參與分配地方稅改革經費中,向財政部建議對全國36個?。ㄊ校┑囟惒块T均安排補助資金,其中2014年建議向各?。ㄊ校┓峙?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缺乏明確的資金分配標準。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虛列印刷費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規定,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存量資金未有效盤活問題,要求清理補報,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違規為職工承擔費用的問題,要求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清理、封存、上交或清退有關車輛,規范相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歸還由下屬單位承擔的會議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退休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要求追回已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報酬;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責令有關單位退賠,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金稅三期第一階段招投標方面和工程建設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合同約束力;對未按照規定與下屬企業實質性脫鉤問題,要求盡快實現脫鉤;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如實反映資產狀況,及時清理往來款項,追回資金并對造成資產損失的人員追究責任;對其他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按預算用途使用資金;對參與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方面的問題,要求研究制定明確的分配標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加大盤活結轉結余資金力度,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和合規性;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預算法等財經法規、基本建設程序、招投標制度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通過收回資金、調整賬目、追究人員責任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2043.9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告。
工商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工商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商總局本級和所屬商標局、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以下簡稱工商學會)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1 194.70萬元,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4 008.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185.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71 194.7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60.64萬元,其中2014年4708.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 149.06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并積極配合聯網審計工作,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商總局本級編制2014年度人員經費預算時多報16人,多申領財政預算資金206.25萬元。
2.2014年,工商總局為所屬工商學會等3個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申請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354.19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商標局以租賃檔案庫房等名義申請預算資金801.04萬元(其中2014年400萬元),實際全部撥付其下屬機關服務中心,用于彌補商標檔案卷皮經費缺口593.09萬元,至2014年底結余207.95萬元。
4.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288.28萬元。
(1)2014年,工商總局本級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所屬行政學院網絡教學平臺改造費100.27萬元,在“招待費”中列支長期借調人員差旅費35.55萬元。
(2)2014年,所屬商標局在商標業務費專項資金中列支房租和水電費1724.94萬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和市場經濟監督管理研究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27.52萬元,其中2014年166.31萬元。
5.2014年,工商總局本級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經費中列支327.90萬元,實際支出85.29萬元,結余242.61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所屬商標局在商標業務費項目中列支7162.69萬元,實際支出6734.24萬元,結余428.45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
6.至2014年底,工商總局本級2012年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的有獎征文活動費中,有19.51萬元結存在2家所屬單位,未作為結余資金上報財政部。
7.至2015年3月底,工商總局本級超標準支付預算資金23萬元,委托研究機構購置電腦設備,已購置的18.56萬元資產未納入法定賬薄核算。
8.“三公”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工商總局本級26人次參加所屬行政學院組織的7個赴香港考察團組,在撥付給行政學院的委托培訓費中列支費用7.38萬元(其中2014年5.01萬元),未納入本級“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2)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借用下屬2家單位的4輛公務用車。
(3)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通過出借資金68.27萬元給下屬2家單位,變相購置2輛公務用車。至2014年底一直由該中心使用,并列支日常加油費和維護費。
(4)2014年,所屬商標局下屬單位在商標業務費中列支23.29萬元租賃別克商務車1輛,供商標局使用。
9.2014年,工商總局本級計劃外召開四類會議12個,涉及金額15.93萬元;3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38.65萬元;召開的4個三類會議參會人員均超過規定的150人,涉及金額97.16萬元;將召開的座談會38名參會人員的住宿費轉由參會單位承擔,涉及金額2.15萬元。
10.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工商總局本級購置辦公設備等支出294.48萬元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
(2)2014年,工商總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將購買服務、設備維護等交由所屬2家單位承擔,涉及金額550萬元。
此外,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還存在2014年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實際執行不銜接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中國廣告協會(以下簡稱中廣協)以“證明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違規收取廣告企業資質認定服務費433.69萬元。
2.2010年至2014年,所屬中廣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組織開展評獎活動,向企業收取參賽評獎費共計1102.40萬元。
3.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所屬經濟信息中心下屬企業利用工商總局信息系統違規收取企業信息查詢費768.32萬元,其中368.22萬元用于發放經濟信息中心勞務費和津補貼。
4.2014年,所屬商標局下屬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在財政全額負擔《商標公告》編輯制作成本的情況下,違規向社會收取《商標公告》征訂款10.42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工商出版社使用工商總局本級撥付的出版費財政專項資金,支付工商總局本級有關人員編稿費、審讀費等84.04萬元,其中超出國家規定稿酬標準61.46萬元。
6.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所屬中消協違規發放職工過節費65.24萬元。
7.2014年,所屬中消協購買價值為71.03萬元的樣品送交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未對所購樣品進行出入庫登記管理。
8.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工商報社和工商學會在財務原始憑證不真實的情況下,列支廣告代理費和有獎征文活動評審費共計706.02萬元。
9.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所屬中華商標協會有關人員違反規定,在所屬《中華商標》雜志社兼職領取審校費1.02萬元。
10.2014年12月,所屬中華商標協會未經審批出臺相關辦法,自行開展商標代理機構等級認定、商標代理人專業水平測試以及對持有《商標代理人水平合格測試合格證書》訴訟代理人的推薦業務。
11.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報(以下簡稱中消報)在核算各地記者站發行收入時,扣除給記者站的獎勵等費用,造成少計發行收入1963.59萬元。
12.至2014年底,所屬中消報將報紙征訂款、應付其下屬企業款項等3091.36萬元在往來科目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13.至2015年3月底,所屬商標局于2012年6月竣工的商標檔案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該項目實際投資超概算2590.23萬元。
14.2012年5月,所屬商標局在未履行報批手續和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違規處置原值70萬元的變壓器及配套設施,未取得處置收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15.至2014年底,工商總局及所屬中消協有關信息系統投資1214.28萬元未納入資產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數獲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退回多報資金,規范部門預算編報;對虛報項目經費預算問題,要求收回多支付款項,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會計賬目和年度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年度決算(草案);對項目資金未納入結余資金管理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超標準支付預算資金及購置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將多支付款項追回并歸還原渠道,相關資產納入本單位統一核算與管理,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年度決算(草案);對無預算安排出國(境)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對占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要求規范公車管理,退還占用車輛,嚴格經費開支;對由下屬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歸還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按照會議費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府采購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違規收取廣告企業資質認定服務費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停止收費;對未經批準組織行業評獎向企業收費問題,要求規范評比表彰項目,確需保留的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利用工商總局信息系統違規收費發放人員勞務費問題,要求立即停止收費,收回違規發放的勞務費,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違規收取《商標公告》征訂款問題,要求停止收??;對超標準發放稿酬問題,要求退還超標準領取的稿酬;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退回有關違規所得;對樣品未進行出入庫登記管理的問題,要求健全經濟事項核算手續;對財務原始憑證不真實問題,要求查清資金真實用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審批開展等級認定等業務的問題,要求撤銷相關文件;對少計報紙發行收入問題,要求予以補記;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違規處置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問題,要求追查相關資產處置情況,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信息系統及軟件升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組織清理后記入資產。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開支范圍,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和委托事項的管理,加強項目預算編報與預算執行績效考核的銜接;切實加強所屬單位監管,規范所屬社團組織的涉企收費行為,督促其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加強信息系統建設的資源整合和統籌規劃,加強軟件類資產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商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工商總局在申報2015年預算時已按照實有人數申報人員經費;將購置的18.56萬元電腦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所屬商標協會有關人員已退回兼職取得的酬金1.02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工商總局向社會公告。
林業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林業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林業局本級和所屬華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以下簡稱華東院)、昆明勘察設計院(以下簡稱昆明院)、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以下簡稱中南院)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林業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林業局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51 575.27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林業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50 117.1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1 458.1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林業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18 983.7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9.1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979.94萬元,其中2014年3032.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790.75萬元。上述問題對林業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林業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能積極配合開展聯網審計工作,及時組織對局本級和所屬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人才開發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等11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965.13萬元,用于列支人員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等。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亞太森林網絡管理中心、中南院挪用項目資金320.73萬元,用于改造培訓場所、購置平板電腦及向單位職工發放差旅費補貼、咨詢費等,其中2014年296.88萬元。
3.2014年,所屬華東院、中南院將公務接待、差旅、辦公等費用41.9萬元轉由下屬單位承擔。
4.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際竹藤中心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將物業管理直接委托給各自所屬的物業管理公司,涉及金額535萬元;所屬信息中心為規避公開招標,將國家林業局內外網運行維護項目按具體實施內容進行拆分,涉及金額230萬元;所屬昆明院違規將本院中標的2個項目整體轉包,轉包價為804.19萬元。
5.2014年,林業局本級有2個因公臨時出國團組超標準報銷住宿費3.02萬元;有1個團組在交通費已發放給個人的情況下,又報銷境外租車費1.5萬元。
6.2006年至2014年,所屬中南院長期無償使用下屬企業10輛車輛,車輛運行費在企業列支;2014年,所屬中南院在未封存相關車輛且當年公車運行費未下降的情況下,自定標準,以公務用車改革的名義向本院員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51.54萬元。
7.2014年,所屬華東院、中南院分別使用自有資金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12.34萬元、21.15萬元。
8.2014年,林業局本級通過虛構會議的方式列支會議費9.01萬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的餐費等費用;所屬人才中心、中南院計劃外召開四類會議26個,支出40.34萬元;所屬中南院在非定點酒店召開四類會議3個,支出10.91萬元,還超過規定會期召開會議7個,超出規定參會人數召開會議1個;所屬中南院、華東院超標準列支會議費6.48萬元。
9.2014年,林業局本級向所屬國家林業局管理干部學院多支付培訓班費用2.65萬元。
10.至2014年底,林業局未按規定向財政部上報3個項目結轉結余資金1924.0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林業局所屬單位有4人違規在社團兼職取酬共計18.36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昆明院通過不合規發票報銷等方式列支250.72萬元,將資金轉至賬外,用于支付借用外部人員監理證使用費、招待費和購買禮品等。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際竹藤中心未經批準,將產權為林業局的房產對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88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其中2014年360萬元;2014年,所屬西北華北東北防護林建設局出租自有房產,取得出租收入230.36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所屬國際竹藤中心、中南院、昆明院未經報批對外出租房產,取得租金收入811.31萬元,其中中南院兩處出租房產尚未計入固定資產。
4.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下屬公司增資1600萬元,未履行報批手續。
5.至2014年底,所屬中南院3名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共計37.87平方米。
此外,林業局本級還存在部分辦公電腦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問題。
(三)中央“農林水事務”專項資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林業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補助對象界定不明確,且沒有用油量定額標準。由于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 2013年和2014年,抽查的10個?。ㄖ陛犑校┨搱笥糜土刻兹≠Y金12230.88萬元。
2.森林保險保費補貼存在的問題。2014年,全國森林保險試點省份投保面積僅占林地面積的63.81%,覆蓋率低;全國森林保險單位保額低于林木的再植成本和經濟價值,且保險合同免賠條款較多,保障不夠有力。此外,部分省市采取政府部門指定保險公司方式,無法形成競爭機制。
3.2014年,財政部和林業局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等14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為“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實際僅對14項資金的名稱和管理辦法進行了簡單歸并,而補助對象、分配標準均未作調整,未實現實質性整合。
4.2014年起,林業補助專項資金中有7個專項采用因素法分配資金,但政策性因素設置的權重過大,分配結果不均衡。
5.至2014年底,北京市財政、林業部門滯留2013年和2014年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資金4369萬元和24403萬元,分別占當年中央撥付資金的15.57%和64.85%。
6.2013年至2014年,北京園林綠化局下屬松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與其下屬公司簽訂虛假的公益林管護合同,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83.55萬元轉入該公司,全部用于發放管理處工作人員津貼,其中2014年41.7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追回相關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由下屬單位承擔費用問題,要求歸還相關費用;對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對出國費使用中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因公出國有關規定,退回違規報銷的票款;對違規發放交通補貼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和規范;對公務接待費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加強預算管理;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黨員領導干部兼職取酬問題,要求退還兼職取酬所得;對違規列支資金問題,要求清理相關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出租房產事項未報批及出租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及時補辦審批手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報批對外投資、出租房產及固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按照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林業局應嚴格預算管理,按照預算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健全財務審計等內部控制制度機制,完善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辦法和程序,強化對專項資金申報環節的審核和分配環節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林業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林業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國際竹藤中心已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的35.93萬元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所屬中南院已要求領取平板電腦的全部職工按購置成本退款,已騰退超標辦公用房;所屬管理干部學院已退回多收的培訓費2.65萬元;所屬昆明院相關人員已將違規列支的32.15萬元資金交回財務部門。具體整改結果由林業局向社會公告。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管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國管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積極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4年,國管局本級未按規定將用于外事接待支出的財政撥款50萬元納入該局“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范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其管理的加油站燃油購銷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導致少計收入2207.16萬元、少計支出2056萬元。
2.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中勤服務開發中心于1995年2月出資1000萬元參與成立公司,至2014年底該項投資一直未在其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嚴格落實預算管理規定;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認真核實該筆對外投資真實性,據實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管局應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規范資產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管局高度重視,將審計整改作為2015年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全面進行部署,認真研究分析問題原因,從加強制度建設、預算管理、內部審計監督等方面采取措施,逐項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具體整改結果由國管局向社會公告。
新華社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新華社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新華社本級和所屬新聞信息中心、中經社控股有限公司、經濟參考報社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新華社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21 148.68萬元,新華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7 222.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3 925.9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新華社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67 271.7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75.6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347.12萬元,其中2014年2486.3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256.06萬元。上述問題對新華社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新華社本級為所屬4家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安排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652.67萬元;使用預算資金為所屬1家非預算單位支付人員工資等1512.7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9.03萬元。
2.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在編報2014年預算時未將可預計的增值稅退稅收入作為其他收入編入預算,實際收到該項收入284.49萬元。
3.2012年,所屬中經社控股有限公司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228.03萬元。
4.2014年,新華社本級8個出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境)費31.03萬元;所屬參考消息報社無預算安排1人赴瑞士參加會議,列支費用5.46萬元。
5.至2015年3月底,新華社本級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形成的結轉資金3232.68萬元未按規定上報財政部;至2014年底,所屬中經社控股有限公司、新華影廊(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中國圖片社等3個單位有3項財政專項資金結存結余共計11 400.03萬元,時間均超過3年。
此外,新華社在編報2014年基本支出預算時,在本級預算中預留2013年度經營獎勵等預算12 129萬元,實際執行中將該項預算調整至國內分社、直屬事業單位,調整情況未報財政部備案。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新華社未按規定對3處尚未開工的基建項目進行清理。
2.2012年至2014年,所屬海南、江西等21個分社未經批準出租辦公用房60 475平方米,取得出租收入6253.40萬元,其中2014年1971.52萬元。
3.部分單位財務核算不合規。
(1)2014年,所屬機關管理服務中心未將其下屬非獨立法人單位的收支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2007年和2010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收到市場推介費共計31.88萬元,未計作收入。
(3)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證券報社將舉辦論壇等收入717.94萬元放在下屬企業核算;至2015年1月底,未與其授權代理中證網廣告業務的北京新證廣告公司結算廣告收入243萬元。
4.2014年,新華社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10名工作人員未經新華社備案、審批在企業兼職,其中1人兼職取酬9.84萬元。
5.2003年至2014年,新華社未經審批將其他事業單位編制調整至所屬新聞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該中心事業編制超出中央編辦批復114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安排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以及使用預算資金為所屬企業支付費用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部門預算,加強預算支出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預算編制不完整,要求將收入編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列支因公出國(境)費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費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對未按規定對部分存量資金進行清理問題,要求盡快清理上報,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未按規定對部分基建項目進行清理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并停止建設,收回財政資金上交中央財政;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予以清理,補報相關審批手續;對會計核算不合規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有關人員違規兼職問題,要求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清理規范;對自行調整所屬單位人員編制,要求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從嚴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標準和財政專項項目開支范圍,從嚴管理樓堂館所建設項目,嚴格要求所屬事業單位遵守新聞出版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已將預計增值稅退稅收入編入2015年預算,將市場推介費31.88萬元調整為收入;所屬參考消息報社已對干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了清理,相關企業已經停發有關兼職人員勞務費,并追回相關已發放的9.84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新華社向社會公告。
中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及所屬理化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理化所)、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地質所)、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遺傳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715 635.28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920 788.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94 846.9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259 485.9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11.55萬元,其中2014年4100.9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 972.19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組織修訂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積極開展自查,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遺傳所將財政撥款公用經費553.63萬元自行調劑用于工資福利、撫恤金等人員經費支出;所屬地質所將財政撥款公用經費1314.75萬元自行調劑用于退休人員費、“千人計劃”等人員經費支出,將財政科研項目經費1113.89萬元自行調劑用于燃料費、辦公設備維修費等基本支出。2010年至2014年,所屬聲學研究所將科研項目財政資金88.37萬元自行調劑用于3家單位橫向科研課題,其中2014年8.65萬元。
2.至2014年底,所屬理化所29個財政資金資助的科研課題應結題未結題,涉及金額97.72萬元。
3.部分外購服務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1)2012年至2014年,所屬遺傳所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分別與5家公司簽訂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已支付合同款550.66萬元,其中2014年支付430.9萬元。
(2)2011年至2014年,所屬微電子研究所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分別與3家公司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已支付合同款1224.58萬元,其中2014年支付465.61萬元。
(3)2008年9月,所屬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委托1家公司提供項目監理服務,涉及金額16萬元。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未經審批,組織中科院下屬單位9人持普通護照到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等國考察,由出國人員所在單位支付考察費31.50萬元。
(2)所屬聲學研究所自2007年起使用下屬單位2輛車輛,2014年在基本支出委托業務費中列支2007年至2013年間交通費、維修費等86.65萬元,少計公務用車運行費。
5.2013年,所屬微電子研究所在非定點場所召開會議,涉及金額4.64萬元;2014年,所屬遺傳所會議費超預算支出29.1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12月,中科院未經審批,違規批準所屬遺傳所在建設項目中增加3000平方米科研用房。該項目于2013年完工,實際投資13659.86萬元,超批復概算3345.86萬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屬理化所將收到的專利費補助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72.59萬元,其中2014年17.87萬元。
3.2014年,所屬聲學研究所將1家公司的股權轉讓收入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7.5萬元。
4.2011年,所屬理化所以技術轉讓名義,向3家公司銷售實驗測試劑量控制裝備并取得收入69萬元,未繳納增值稅。
5.至2014年底,中科院未將已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交付使用的奧運村科技園9個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固定資產核算,涉及金額18 447.89萬元。
6.2014年,所屬遺傳所在科研項目成本中列支試驗用房改造支出等38.99萬元,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
7.至2014年底,所屬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未將6套軟件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278.1萬元;所屬微電子所未將3套軟件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612.2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科研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結題結賬;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加強因公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對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對基建項目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應繳未繳增值稅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對資產管理和核算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調整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管理,規范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所屬遺傳所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科研項目未及時結題結賬的問題,理化所對相關課題陸續進行結題;對外購服務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的問題,遺傳所已完善了內部審批流程。具體整改結果由中科院向社會公告。
社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社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科院本級和所屬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以下簡稱數量所)、近代史研究所(以下簡稱近代史所)、語言研究所(以下簡稱語言所)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科院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32 038.1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社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78 247.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 790.7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100 689.8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3.3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480.38萬元,其中2014年12 49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 844.94萬元。上述問題對社科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逐步強化內部控制,組織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社科院未經財政部批準,自行調減31個所屬預算單位財政撥款預算9199.07萬元,調增15個所屬預算單位財政撥款預算9199.07萬元。
2.2011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經批準在征地補償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共計303萬元,其中2014年25.23萬元;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用房租賃費等共計2841.7萬元;所屬語言所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移動通訊補貼17.36萬元;所屬近代史所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5.48萬元;所屬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未經批準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房租等共計277.47萬元。
3.2012年,所屬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以下簡稱全球院)未經批準將3個項目經費共計50萬元全部用于購買與項目無關的辦公家具;2013年,所屬近代史所未經批準將12.52萬元項目經費用于購買與項目無關的辦公家具。至2015年3月底,上述資產未計入固定資產。
4.2013年,所屬圖書館未經批準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直接委托社科院所屬企業采購3套信息系統,涉及金額1479萬元。
5.“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級超編制配置公務用車16輛。
?。?)2013年和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經批準安排所屬考古研究所使用財政資金254.4萬元超標準購置10輛越野車,其中2014年119.4萬元;2013年,所屬近代史所列支22.36萬元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1輛。
6.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按規定制定年度會議計劃;院本級、所屬近代史所違規在賓館等召開2個會議,支出13.29萬元;2013年,所屬全球院在無京外人員參會的情況下,違規安排住宿,支出4.73萬元。
此外,2014年社科院未將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全部分解批復到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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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至2014年,所屬語言所未將版稅收入及相關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涉及收入8575.48萬元、支出8274.15萬元,其中2014年收入3040.70萬元、支出3391.12萬元;2014年,所屬近代史所、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以下簡稱世經政所)未將社科基金等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涉及收入422.31萬元、450.37萬元,支出359.15萬元、238.71萬元。
2.2014年,所屬數量所、全球院使用不合規票據分別列支橫向課題經費42.41萬元、2.69萬元,用于發放勞務費和個人消費;所屬數量所在橫向課題中列支辦公費14.78萬元,實際用于餐費支出,并在合作承擔橫向課題的公司(已向其支付課題費30萬元)報銷差旅費等2.07萬元。
3.至2014年底,社科院將1837平方米檔案館業務用房用作院機關辦公用房(占檔案館面積的38%),實際使用情況與向發展改革委申請立項內容不符。
4.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經批準建設檔案館地下人防工程和輔助工程,涉及金額1176.60萬元,至2015年3月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5.1995年至2014年,社科院本級未經批準,對外出租11處房產,其中2014年取得房租收入1319.21萬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屬法學研究所等5個單位未經批準,將社科院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其中2014年共計取得房租收入236.33萬元。
6.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級未將2處房產計入固定資產,未將購入的軟件計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15萬元;所屬圖書館未將采購的電腦等設備22.51萬元計入固定資產。
7.2014年,所屬近代史所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396.58萬元、支出134.29萬元。
8.至2014年底,所屬數量所2001年以來應結題未結題的橫向課題經費87.15萬元、所屬世經政所已結題的橫向課題經費余額81.45萬元,在往來款科目長期掛賬未清理。
9.至2014年底,社科院本級于2013年10月竣工的國家方志館裝修改造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所屬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和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信息系統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從嚴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公務用車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認真執行公務用車有關規定;對會議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對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改變檔案業務用房用途問題,要求清退占用的房屋,恢復原檔案館功能;對未經批準自行建設檔案館地下工程問題,要求盡快完善相關報批手續;對未經批準出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對部分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記資產;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會計核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裝修改造項目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加強工程及資金管理,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規范和細化預算編制,努力提高預算編報的準確性和可行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會議費和“三公”經費管理,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處置應履行審批手續;嚴格執行辦公設備購置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及時登記入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社科院向社會公告。
工程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工程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程院本級和所屬中國工程院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咨詢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程院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9 154.18萬元,工程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4 772.2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總額為4381.9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的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程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總計 49 154.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 033.86萬元,其中2014年8116.27萬元。上述問題對工程院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將專項經費1812.56萬元調劑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2014年1020.4萬元。
2.至2014年底,工程院未按規定將所屬咨詢服務中心結轉結余的財政資金6513.94萬元上報財政部。
3.2014年,工程院本級在非定點飯店組織召開1個會議,支出會議費0.97萬元;所屬咨詢服務中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8個會議,支出會議費6.71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級未經批準自行調整知識中心建設項目內容和預算,涉及金額9688.92萬元,其中2014年1453.24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工程院本級未將知識中心建設項目購置數據資源支出納入政府采購預算,也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1074.10萬元,其中2014年600.48萬元。
6.2014年,所屬咨詢服務中心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賬面課題經費收支情況,造成部門決算共少計上年結轉結余4902.19萬元、多計財政撥款支出4454.94萬元、少計事業收入579.53萬元、少計事業支出462.54萬元、少計年末結轉結余6118.7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所屬咨詢服務中心經費自理事業人員超編11人。
2.至2014年底,工程院已退任干部仍占用辦公用房共計243.52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報財政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補報結余資金,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會議地點;對未經批準調整建設內容問題,要求按程序報批;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和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認真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賬面課題經費收支問題,要求將課題經費收支納入決算報表;對人員超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事業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對退任干部未及時騰退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及時清理騰退。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完善項目依托單位的經費監督運行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程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程院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咨詢服務中心已將全部收支納入部門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工程院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管理世界》雜志社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4 636.04萬元,發展研究中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77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866.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4 636.0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19.99萬元,其中2014年1846.6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6.59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加強內部控制,提高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發展研究中心未將所屬4家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納入2014年度部門預算。
2.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使用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向中心本級和所屬研究所參與撰寫《調查研究報告》、《調查研究報告擇要》的人員發放稿酬82.63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473.17萬元,其中2014年1199.86萬元。
4.2014年,發展研究中心本級虛列項目支出196.97萬元,在往來科目掛賬。
5.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開展出租服務,收取服務費75.6萬元。
6.2014年,發展研究中心本級當年召開的三類和四類會議計劃未按規定審批,計劃編制不完整;未編報財政撥款會議費預算50萬元;在財政撥款項目支出中超預算列支會議費11.78萬元。
7.2014年,發展研究中心本級、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在非政府采購定點單位印刷資料、維修公務用車、加油,支付費用共計169.84萬元;發展研究中心本級未經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直接與1家公司簽訂涉密內網運行維護服務合同,并支付合同款60萬元。
此外,發展研究中心本級4個財政撥款課題2014年度預算233萬元,至2015年3月底仍未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自定標準收取信息服務費687.62萬元,其中2014年492.15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管理世界》雜志社以版面費名義違規向作者收費76.70萬元,其中2014年44.80萬元。
3.2014年,所屬市場經濟研究所、信息中心分別超工資總額計劃發放職工工資77.63萬元、41.34萬元。
4.2014年,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及所屬企業研究所、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通過使用非課題組成員機票、不合規發票等方式報銷課題費等196.63萬元,用于發放勞務費、外部專家費、職工獎金、補貼等。
5.2014年,所屬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報廢固定資產120.93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信息中心在往來科目核算3年以上的課題結余款415.74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后將4家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納入部門預算;對挪用經費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自行調劑預算和多列支出造成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反公務用車、會議費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按照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對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未經批準報廢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進一步強化預算和財務管理,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加大社會課題項目管理力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發展研究中心向社會公告。
2.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銀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銀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山西、河北、福建銀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95 385.80萬元,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89 191.3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194.4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78 274.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5.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44.19萬元,其中2014年1764.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22.7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有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銀監會本級和6家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預算科目間、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503.57萬元。
2.2014年,銀監會所屬1家單位通過重復報銷等方式列支22.6萬元,用于超標準支付專家講課費、部門公務接待費等。
3.2013年11月,銀監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與1家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約定由其安排技術人員提供系統開發及運行維護服務,2013年、2014年分別支付費用780萬元和1227萬元。
4.2014年,所屬吉林、河北銀監局計劃外召開會議8次,列支會議費11.02萬元。
此外,銀監會本級在編報2014年預算時,對專題調研項目支出預算650萬元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項目經費未落實至具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銀監會本級和所屬河北銀監局存在自建信息系統未及時納入資產管理等問題,涉及金額592萬元。
2.所屬湖北銀監局隨州監管分局未經批準,自2010年9月起,將3間辦公用房無償出借給隨州市銀行業協會使用,并免收水電費等費用。
3.2014年,銀監會本級與《中國農村金融》雜志社共同舉辦或委托其舉辦培訓班,組織所屬銀監局和有關金融機構參加培訓,并向金融機構收取培訓費630.7萬元。
此外,所屬山西銀監局辦公用房從人民銀行劃轉后長期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強化會議管理;對項目預算不細化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對資產賬實不符和無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規范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收取培訓費問題,要求糾正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進一步規范預算資金使用,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范圍和標準使用預算資金;加強對培訓費、專家勞務費等經費的管理,規范經費列支和報銷流程;強化資產核算及管理,確保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所屬河北、吉林銀監局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信息系統未及時入賬問題,銀監會本級對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進行了入賬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銀監會向社會公告。
證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證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上海、安徽、遼寧證監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51 242.56萬元,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2 237.7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9 004.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67 289.9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4.4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37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95萬元。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證監會本級在職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職工子女入學入托贊助費15.10萬元。
2.2014年,所屬安徽證監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職工通勤班車租車費等支出17.62萬元。
3.2014年,所屬上海證監局在稽查辦案費中列支經常性現場檢查費2.6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4年,所屬安徽證監局將取得的課題調研經費15萬元存放在其他單位,至2014年底支出9.85萬元(其中2014年7.22萬元),主要用于報銷交通費、餐費等。
2.2014年,所屬寧夏證監局未將干部交流用房裝修改造支出6.95萬元計入固定資產。
3.至2015年3月,證監會會管單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仍有4處辦公用房被違規占用,共計388.2平方米。
4.所屬廣東證監局由開發商派駐的OA系統維護工程師具有查看、修改系統內公文內容和領導批示的權限,存在風險隱患。
此外,還存在證監會個別工作人員在會管單位兼職取酬,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在工資薪酬外報銷協會領導汽車費用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 證監會本級及部分證監局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少計收入和固定資產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占用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及時騰退;對兼職取酬以及報銷汽車費用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切實加強預算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強化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少計收入、少計固定資產等問題,所屬安徽、上海、寧夏證監局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證監會向社會公告。
保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保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黑龍江、陜西、重慶保監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5 429.31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8 260.5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7 168.7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37 992.1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3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4.21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56.4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4月和10月,保監會本級舉辦的2期培訓班超標準列支培訓費共計134.21萬元。
2.2014年,保監會本級安排人員參加由3個單位舉辦的境外培訓班,參訓人員境外食宿費、培訓費和國際旅費等費用由對方承擔。
3.2014年,保監會本級召開的1個會議超過規定會期3天;所屬陜西保監局在年度會議計劃之外召開3個會議;所屬重慶保監局未按規定對業務性會議制定年度會議計劃,未將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保監會本級及所屬黑龍江保監局、山東保監局等單位未按規定會計科目核算相關支出,涉及金額652.01萬元。
2.至2014年底,保監會本級未將計提的工會經費撥付單位工會賬戶,放在往來科目核算,余額176.64萬元;2014年用工會經費購買職工意外傷害保險11.10萬元。
3.2014年,所屬貴州保監局未將地方政府撥付的考核獎勵金137.89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直接以代發工資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4.2014年,所屬重慶保監局向對口扶貧單位捐贈1輛客車,未及時調減固定資產,涉及金額60.53萬元。
5.2014年,所屬重慶保監局會議費等支出中有32.21萬元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6.至2014年底,所屬黑龍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當年收取的保險從業資格考試費結存資金86.02萬元,未按規定上交黑龍江保監局非稅收入匯繳專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標準列支培訓費以及因公出國和會議費等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會計核算、工會經費管理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卡有關規定;對未及時上交考試費收入問題,要求盡快上交匯繳專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加強預算管理,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范圍和標準使用預算資金,杜絕超范圍和超標準支出費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會本級和所屬保監局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及時上交考試費收入問題,黑龍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已將結存資金86.02萬元上劃匯繳戶。具體整改結果由保監會向社會公告。
社?;饡鸸芾砑?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社?;饡鸸芾砑?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社?;饡鸸芾砘厩闆r。
至2014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凈撥入社?;?552.6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撥款2498.36億元,國有股減持或轉持劃入資金或股份2384.11億元,彩票公益金撥入1690.51億元,財政調回和減少的國有股-20.31億元。社?;饡芾淼幕鹂傎Y產15 356.39億元,其中直接投資7718.12億元(占50.26%),委托投資7638.27億元(占49.74%);總負債783.10億元;所有者權益14 573.29億元,其中歸屬于社?;饡臋嘁?2 407.97億元。
2014年,社?;鹜顿Y收益1424.60億元,收益率11.69%。
(二)社?;饡块T預算執行基本情況。
社?;饡橹醒胴斦患夘A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饡?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5 895.18萬元,社?;饡Q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648.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246.8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饡?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5 895.1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0.01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68.55萬元。上述問題對社?;饡?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饡ㄟ^合理配置資產,不斷拓展投資范圍,總體實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社?;饡D持及其送配的1785.82萬股股票,存在辦理過戶和制定相應投資計劃不及時的問題。
(二)2010年至2014年,社?;饡x聘境外投資委托管理人未全部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有3次選聘采取先公開招標選聘1家咨詢公司后,再由其推薦投標單位,且實行的評標方法未對投標單位的財務狀況、信譽、業績、報價等主要因素設定相應比重或者權值。
(三)2014年3月,社?;饡磮绦姓胁少彸绦?,直接指定1家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并向該公司全額支付合同金額280.01萬元。
(四)社?;饡?014年度“辦公用房租金及物業費” 項目支出預算中,包括辦公用房水電費及日常維修費等具有基本支出性質的支出。
(五)2014年,社?;饡趩挝回攧召~列支與基金投資運營直接相關的法律顧問費、財務顧問費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等827.87萬元,未在基金財務賬核算。
(六)2013年12月,社?;饡⑹盏降膫€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手續費39.33萬元和職工繳納的宿舍租金1.35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未計入收入。
(七)社?;饡€別信托貸款項目監管不嚴,貸款企業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1.18億元。
此外,社?;饡糠中畔⒐芾硐到y功能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轉持的股票管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強管理,進一步健全國有股轉持內部流程;對未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境外委托投資管理人問題,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對未按規定采購物業管理服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項目預算編報不規范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嚴格區分項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對未在基金財務賬核算專項業務支出、少計收入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信托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問題,要求加強貸后管理,全面監督信托資金使用情況;對信息系統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快改進和完善系統相關功能。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饡涌焱苿由绫;鹣嚓P法規制度建設;完善各項投資管理制度,健全投后管理標準、程序和措施,加強對信托貸款等投資項目的跟蹤分析;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饡诮M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社?;饡蛏鐣?。
海洋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海洋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洋局本級和所屬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以下簡稱極地辦)、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大洋辦)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洋局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430 667.8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海洋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48 433.7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82 234.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614 753.3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2.9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77.03萬元,均為2014年發生;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198.39萬元。上述問題對海洋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洋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中國海洋報社(以下簡稱海洋報社)以虛假項目申領財政撥款項目預算12萬元,實際用于支付海洋報社等海洋局所屬3家單位返聘人員勞務費。
2.2014年,海洋局本級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314.57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涉外會議費20萬元、出國(境)費289.53萬元;所屬大洋辦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房租、水電、物業管理費等284.03萬元;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在其他項目中列支出國(境)費12.77萬元。
3.2014年,海洋局本級擅自擴大項目支出范圍,在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辦公樓會議室大屏幕顯示系統升級改造費用283.59萬元。
4.“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海洋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海監總隊、衛星中心在無接待公函、接待清單不全的情況下,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各類餐費及與接待無關的會議室服務費等其他費用,共計75.92萬元。
(2)2014年,海洋局本級未按規定報送出國任務的詳細情況,未報備計劃出國(境)總量、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前往較集中的國家(地區)團組數量;未經審批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并支付國際旅費25.8萬元;5個出國團組超過規定人數共計83人次;3個出國團組違規安排司局級干部乘坐飛機頭等艙4人次;所屬極地辦在組織的出國考察中,違規為外單位4人承擔費用24.57萬元。
(3)2014年,海洋局本級占用所屬中國海監總隊、極地辦車輛各1輛,并由兩單位支付車輛運行費用6.75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支付職工班車費用35.86萬元;所屬極地辦因無公務用車指標,將接受贊助的1輛價值25.54萬元的車輛登記在下屬企業名下,實際由該辦使用。
5.2014年,海洋局本級未按規定報批,計劃外召開三類、四類會議18個,會議費支出164.01萬元;涉外會議費超預算支出893萬元,還在專項經費中違規支出4.5萬元購買工藝品,用作會議禮品。
6.至2014年底,所屬極地辦駐智利辦事處2005年取得的車輛轉讓收入7500美元(按2014年底匯率計算折合人民幣4.59萬元)仍存放在該辦事處,未按規定上繳國庫,也未辦理資產核銷手續,賬實不符。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由于海洋局監管不嚴,該局1個項目的承擔單位未按規定對506.13萬元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并將其中的69.23萬元挪用于其他支出。
2.至2014年底,海洋局所屬東海分局未將主體工程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并已投入使用的東海海洋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7645.86萬元。
3.2003年8月,所屬極地辦(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違規出資,與海洋局所屬中國極地研究中心共同投資成立企業。
4.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所屬衛星中心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與本中心聘用人員為控股股東的1家公司簽訂3個項目開發合同,合同金額46.4萬元。
此外,由于極地考察商業贊助管理制度缺失,所屬極地辦與極地研究中心多頭管理,導致656.84萬元贊助資金和物資未如約收取。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1.2014年,海洋局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將1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給不屬于支持范圍的項目,至2015年3月底上述資金仍結存在地方財政。
2.2012年至2014年,海洋局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即向財政部提出1個項目預算安排建議,財政部將專項資金5.57億元撥付到位后,有2.17億元至2014年底閑置未發揮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造項目申領財政預算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擴大項目開支范圍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三公”經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規范公務接待經費管理和報銷,按規定報送出國(境)相關計劃,合理安排出國(境)人數,不得為外單位出國人員承擔費用,未經審批不得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不得乘坐飛機頭等艙,清退占用車輛、支付由下屬單位承擔的車輛運行費用,處置違規接受贊助的車輛并將處置收入上繳國庫,停止使用公款為職工提供班車;對會議費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和執行會議計劃,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不得贈送會議禮品;對于車輛處置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及時將收入上繳國庫;對公益性科研項目資金未按規定單獨核算等問題,要求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管,督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對未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問題,要求盡快組織驗收全部工程,及時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對違規投資成立企業問題,要求與所投資企業進行脫鉤清算;對于違規招投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對極地考察商業贊助制度缺失問題,要求采取措施加強對極地考察贊助事項的管理,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對未按規定評審違規安排資金及資金閑置問題,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向財政部報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預算,規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加強轉移支付分配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洋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海洋報社將虛報預算發放返聘人員的勞務費12萬元歸還原渠道;局本級已將涉外會議專項中尚未使用的16.42萬元資金歸還原渠道,將占用的1臺車輛退還原單位,追回挪用的中央專項資金69.23萬元;所屬極地辦核減了已出售車輛,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所屬中國極地研究中心將未按協議約定收取的150萬元贊助資金收回;所屬東海分局將東海海洋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資產暫估入賬;所屬衛星中心將違規列支的公務接待費2.75萬元作調賬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海洋局向社會公告。
全國臺聯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3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以下簡稱全國臺聯)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臺聯本級和所屬服務中心、臺聲雜志社、同源國際旅行社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臺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全國臺聯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全國臺聯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全國臺聯本級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或項目經費中列支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或與項目無關支出共計180.64萬元。
2.至2014年底,全國臺聯本級2011年12月收到的60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已連續結轉2年以上未用,未按規定納入結轉結余資金清理范圍。
3.2014年,所屬臺聲雜志社在非定點印刷廠采購印刷服務25.7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全國臺聯本級固定資產實物賬與財務賬相差7722.97萬元,其中財務賬少計機關辦公樓資產6575.84萬元。
2.至2014年底,全國臺聯本級2006年竣工的機關辦公樓裝修工程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總額1765.12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全國臺聯本級對外出租辦公樓取得的凈收入135.2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2009年和2011年,全國臺聯本級未將國有住房售房款71.49萬元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而是轉入“基建賬戶”,其中11.71萬元被用于辦公樓裝修改造工程。
5.至2014年底,全國臺聯本級將地方撥付的醫療費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451.27萬元;將捐贈收入和相關支出放在所屬服務中心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92.02萬元,少計支出64.94萬元。
6.2014年,全國臺聯本級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支出20.72萬元。
7.2013年和2014年,全國臺聯本級和所屬服務中心部分財務核算缺少原始憑據,涉及金額39.24萬元。
8.2014年,所屬臺聲雜志社將應收制作費、雜志訂閱款由付款方直接匯入印刷公司抵付印刷費,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各10.40萬元。
此外,全國臺聯本級內部財務制度和會計監督制度不夠健全,存在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不符、未嚴格實施崗位職責分離以及所屬企業未按規定向財政部報送有關材料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在非定點印刷廠印刷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機關辦公樓裝修工程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按照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按照規定上繳;對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問題,要求存入售房收入專戶,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公務卡強制結算的規定;對原始憑據不完整問題,要求查明原始票據的去向,嚴格按規定加強對會計憑證和其他資料的保管;對內部財務制度和會計監督制度不健全問題,要求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和會計監督制度,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及財務分級審計制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臺聯應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并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預算執行監管,及時清理和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完整準確入賬;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格按項目批復執行并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臺聯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未嚴格實施崗位職責分離內控制度問題,全國臺聯已印發《財務處內部風險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臺聯向社會公告。
貿促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貿促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貿促會本級和所屬法律事務部(以下簡稱法律部)、貿促會機關招待所(以下簡稱招待所)、貿易推廣中心(以下簡稱貿推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貿促會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6 273.51萬元,貿促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3 314.8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 958.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貿促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 33 715.7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的92.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368.82萬元,其中2014年4865.4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5 071.22萬元。上述問題對貿促會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管理和控制不斷強化,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貿促會本級超范圍申報13個財政補貼展會項目預算1993.26萬元。
2.2014年,貿促會本級將展覽會施工費納入因公出國費預算,造成“三公”經費預算虛增1680萬元。
3.2014年,所屬法律部向非預算單位各省市貿促會撥付財政項目資金86.81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貿促會本級和所屬法律部自行調劑7個項目支出共計1098.87萬元,其中2014年776.75萬元。
5.2013年至2014年,貿促會本級以報銷出租車票方式,從專項資金中列支職工交通補貼140.14萬元,其中2014年72.89萬元。
6.2013年,貿促會本級多支付2個展會項目辦展成本費用60.51萬元。
7.2014年,貿促會本級4個出國(境)團組為7名外單位人員承擔出國費用40.68萬元;4個團組超標準列支部級以下人員住宿費2.77萬元;16個展覽團組境外停留天數超過規定期限;2個展覽團組參展人員以過境名義在轉機城市停留4天,發生費用10.01萬元。
8.2014年,貿促會本級5個在華國際會議超標準列支設備租賃費和餐費5.67萬元;未經批準召開2個在華國際會議,支出127.78萬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個會議,支出15.28萬元。
9.2013年至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向貿促會本級人員發放食堂補貼107.04萬元,其中2014年53.5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貿促會本級取得所屬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專利公司)投資股利分紅累計81 800萬元,未收回境內納入預決算管理。
2.2012年和2014年,所屬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管中心)未按規定將貿促會授權其收取的專利商標事務所(以下簡稱專商所)利潤10 800萬元(其中2014年7600萬元)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直接列作中心收入,且未經財政部批準用于投資新國展項目。
3.賬外核算資金(產)1719.4萬元。
(1)2009年至2015年2月,貿促會本級授權聯絡部與外單位合作設立的4個非獨立法人機構,累計收取贊助費等1249.10萬元(其中2014年421.59萬元),未在會本級法定賬簿核算。
(2)2014年,貿促會本級舉辦研討會累計收取參會企業贊助收入45.30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至2015年2月底余額2.33萬元結存在飯店。
(3)2012年,貿促會本級收取5家單位贊助展會的價值425萬元實物,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4.違規收費109.8萬元。
(1)2014年,貿促會本級委托所屬貿推中心為出訪活動印制企業名冊,該中心以“會務資料費”名義向參團企業收費92.92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貿促會本級外事辦未經批準收取簽證代辦費共計16.88萬元。
5.2013年,所屬招待所未經批準將產權為貿促會的房產出租,至2015年2月底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84.80萬元(其中2014年84.8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6.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貿促會1處價值1709.86萬元的房產產權不清,其土地使用權人、房屋產權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分別為貿促會、所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展集團)和資管中心,又由另1家所屬企業對外出租,至2015年2月底,收取租金1157.5萬元。
(2)2007年至2014年,所屬香港專利公司出租其位于北京的房產取得租金收入666.21萬元(其中2014年49.99萬元),未納入其法定賬簿核算,滯留在貿促會另1家所屬公司。
(3)2014年,所屬專商所經批準將1處房產無償劃轉給資管中心,但至2015年2月底該房產出租收入265.23萬元仍在專商所賬簿核算。
(4)至2014年底,所屬法律部3套軟件信息系統未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43.50萬元。
(5)1997年至1999年,所屬法律部分別向貿促會培訓中心籌備處和機關服務中心出借資金8035.82萬元、1800萬元,用于培訓中心建設等。2001年,法律部在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下,將上述出借款項轉記固定資產。
7.至2014年底,貿促會未將所屬1家公司的收支及資產負債納入其企業決算報表反映,涉及資產996.60萬元。
8.2004年至2014年,所屬中展集團等3家單位違規向4家企業出借資金16 940萬元,至2014年底尚有16 340萬元未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申報財政補貼展會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加強財政補貼展覽項目論證;對虛增因公出國經費預算問題,要求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管理,真實準確地編制相關預算;對為非所屬預算單位安排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準確編報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法及相關規定執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挪用項目資金支付職工交通補貼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展會項目多支付費用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境)經費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展覽團組出國(境)管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會議費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切實執行關于會議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違規發放食堂補貼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并納入預決算管理;對非稅收入管理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相關規定;對收支未納入本級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對賬外核算資金(產)進行清理,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對未經批準將房屋出租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有資產出租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房產管理混亂問題,要求盡快對房產進行清理并明確產權歸屬,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對房產出租收入未在本單位核算問題,要求將房租收入收回并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對軟件系統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納入資產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轉記固定資產依據不足問題,要求盡快進行清理并明確產權歸屬;對未將所屬公司納入貿促會企業決算管理問題,要求納入編制范圍;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間相互拆借資金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嚴格預算管理,加大管控力度,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預算,并嚴格執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貿促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會本級在編制2014年決算時,出國費已按照規定剔除施工費進行填報;所屬服務中心已停止發放職工食堂補貼;部分所屬企事業單位出借資金已收回。具體整改結果由貿促會向社會公告。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直管理局本級和所屬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直管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直管理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積極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4年,中直管理局本級在項目支出預算中編列屬于基本支出的日常維修費預算171.71萬元,實際支出60.2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級未將以前年度基本建設財政結余資金598.29萬元上繳財政。
2.至2014年底,中直管理局本級房管業務費賬戶其他應收款余額3043.12萬元,未及時清理;所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將房屋租金和下屬單位管理費收入643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項目支出中編列基本支出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支出類別編報預算;對基本建設財政結余資金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及時上交;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和確認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直管理局應加強預算管理,按照收支分類和預算管理要求準確編報預算;加強財務核算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核算收支。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直管理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局本級已將基本建設財政結余資金598.29萬元上繳財政;所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已將下屬單位管理費293萬元確認為收入。具體整改結果由中直管理局向社會公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和所屬《中國人大》雜志社(以下簡稱雜志社)、全國人大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廳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組織修訂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利用信息技術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積極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在公用經費中為所屬單位支付租賃費、設備購置費300.60萬元;所屬離退休干部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56.92萬元。
2.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將項目經費120萬元列支撥付至所屬信息中心,至2014年底全部結存未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未將所屬事業單位2009年以前上繳的事業結余資金1023.5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墊付基建項目啟動資金等,至2014年底結余262.09萬元。
2.至2014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級固定資產臺賬反映的資產價值比其財務賬面價值多835.57萬元;部分軟件未納入資產核算,涉及金額38.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資金撥付所屬單位全部結存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收回結余及墊付資金并納入預算管理;對資產賬實不符問題,要求及時清理核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確保賬實相符;對軟件未納入資產核算問題,要求及時登記入賬,并調整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強化預算執行及監管,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強化資產管理,確保賬實相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公告。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本級和所屬服務開發中心、人民政協報社、中國政協文史館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積極開展內部審計,修訂完善財務規章制度,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4年,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在“文書通訊、圖書等專項經費”項目預算中,編報并取得服務局26人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預算450萬元,實際支出448.05萬元;超范圍使用項目經費209.8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所屬服務開發中心及其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將收到的資產占用費和房屋租金1537萬元上繳國庫,所屬全國政協干部培訓中心未按規定將收到的房產經營收益500萬元上繳國庫。
2.至2014年底,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本級尚未將2011年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全國政協辦公業務資源信息系統計入固定資產,涉及金額6518.63萬元。
3.至2014年底,所屬服務開發中心部分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其中賬齡5年以上的應收款和應付款分別為1948.67萬元、114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項目支出中編報所屬單位人員支出問題,要求加強項目支出的編報管理,不得將屬于基本支出的內容編入項目支出;對未經批準超范圍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使用財政資金;對房屋出租收入等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對信息系統未計入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對已經交付使用的資產及時確認;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切實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向社會公告。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4年3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殘聯)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殘聯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殘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殘聯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殘聯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中國殘聯本級有5個臨時出國團組未納入部門年初出國計劃,涉及出國費支出12.99萬元。
(二)2013年,中國殘聯本級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54.24萬元。
(三)2013年,所屬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將5個項目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1172.08萬元、支出1253.56萬元;所屬中國殘聯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培訓費等收入578.57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四)2013年,中國殘聯在所屬中國視障文化資訊服務中心業務用房裝修工程的結算審核中,對部分項目未按投標文件和合同約定價格計價,而是以暫估單價為基礎計價,導致多計結算價款50.84萬元。
(五)2013年,所屬殘疾人體育運動管理中心將應公開招標的游泳館除濕改造及建筑修繕項目拆分成4個項目分別進行邀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451.89萬元;所屬中國盲文出版社將部分印刷業務委托給4家非定點印刷企業,支出38.95萬元。
此外,中國殘聯2013年未經批準組織開展“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先進單位”評比表彰和“自強健身示范點”等2項達標表彰活動。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出國費、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少計收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據實核算;對賬外核算收入問題,要求將培訓等收入納入所屬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法定賬簿核算;對工程結算審核不嚴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結算;對政府采購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促進所屬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未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問題,要求停止相關行為,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殘聯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健全完善內部治理,提高“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水平,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制度,促進各部門、各單位依法辦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殘聯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殘聯向社會公告。
中央電視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4年3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央電視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電視臺本級和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等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電視臺為中央財政二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臺本級預算。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電視臺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中央電視臺部分頻道、欄目組和控股公司以不真實的業務合同、不合規發票報銷等方式,通過合作公司等取得資金4007.11萬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門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工作人員補貼或勞務報酬等,部分資金轉入工作人員個人銀行賬戶管理。
(二)至2013年底,所屬廣播影視信息網絡中心未就其投資建設、交由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經營的國家廣播電視干線網二三期工程向該公司收取相關經營費用,并自行承擔了工程建設相關銀行貸款利息,且兩個單位均未按規定計提折舊。
(三)至2013年底,所屬中央衛星電視傳播中心和中國廣播電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未按要求將2012年接收的中央電視臺調劑設備評估入賬,這些設備賬面價值共計3315萬元。
(四)至2013年底,所屬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未取得合同約定的股權。2012年11月,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與合作公司協議約定,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確保相關體育賽事在中央電視臺播報,并據此獲得合作公司下屬企業40%股權以及1項期權,但2013年底合同履行完畢后,一直未取得上述股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頻道及公司以不真實合同、業務或票據等套取資金問題,要求清理收回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資產無償交由下屬公司經營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理清資產關系,支付相關費用,按規定計提資產折舊;對少計資產問題,要求將資產評估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合同約定取得股權問題,要求盡快與合作公司協商,辦理股權變更等相關手續。本次審計發現的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電視臺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優化業務流程,全面清理被套取的資金,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電視臺積極組織整改。審計期間,收回以虛假合同或業務列支的資金2135.81萬元;所屬中央衛星電視傳播中心和中國廣播電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總公司完成了資產評估入賬工作;所屬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所獲股權的轉股變更手續已完成。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電視臺向社會公告。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4年3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本級和央廣傳媒發展總公司等3個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為中央財政二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臺本級預算。審計結果表明,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549.4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91萬元。
(二)2013年,所屬央廣傳媒發展總公司以購買勞保用品名義列支27.11萬元,主要用于發放人員補貼等。
(三)2013年,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本級未經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購買服務923.64萬元;與無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簽訂13份委托節目制作合同,涉及合同總額285.14萬元;少編報政府采購預算101.63萬元。
(四)至2013底,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本級2011年3月取得的3.2萬平方米政府劃撥用地使用權未估價入賬;所屬15個駐地方記者站總建筑面積9962.85平方米房產未納入財務賬反映;駐重慶記者站與開發商合同約定取得的7500平方米房產未分割確認產權;駐安徽記者站2006年啟用的辦公樓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對違規發放勞保補貼問題,要求清收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采購行為;對委托不具備資質單位制作節目問題,要求今后加強節目制作合同審核把關;對土地、房產未確權、登記、核算等問題,要求加快房產確權,盡快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應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嚴格“三公”經費和政府采購管理,加強資產和內部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積極組織整改。對超預算列支的問題,已出臺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的管理規定,集中管理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嚴格按預算控制各項開支;對資產未登記入賬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向社會公告。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4年3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本級和所屬世界新聞報社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為中央財政二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臺本級和2個所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本級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公用經費7029.59萬元列支人員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849.10萬元;在本級列支所屬后勤服務中心公務用車燃油費11.43萬元。
(二)2013年,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本級違規采用財政授權支付的方式,支付達到財政直接支付標準的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802萬元。
(三)2013年,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本級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將網站制作等服務事項直接委托下屬企業承擔,合同總額1970萬元。
(四)至審計結束時,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有1162.24萬元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所屬世界新聞報社在往來科目核算編審費收入168.47萬元,以實物形式取得廣告收入42.78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所屬北京國廣公寓有限公司以計提外國專家公寓使用費等名義虛列成本399.11萬元;所屬后勤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2060平方米專家公寓餐廳對外出租。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擴大項目經費支出范圍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未按規定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履行招投標程序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問題,要求將有關資產納入財務賬核算;對未及時確認收入、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和虛列成本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出租事項未履行審批手續問題,要求補報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積極組織整改。對未及時確認收入、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和虛列成本問題,已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問題,已完成815萬元資產登記。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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