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發揮審計監督保障作用 提高審計監督整體效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立足吉林省實際,堅持法制性、針對性、操作性的原則,吉林省審計廳代政府起草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秾嵤┮庖姟方浾髑笫〖o委、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等部門和部分市縣審計機關意見,嚴格履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后,最終在省政府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近日,吉林省政府將《實施意見》印發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廳委辦、直屬機構執行。
《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
——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明確
。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刻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認識國家審計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現問題、完善機制,依法審計、秉公用權”的基本原則,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審計職責,切實發揮審計在推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作用。——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促進作用更加突顯
。指出加大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在專項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中,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審計,推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經常性審計監督,實現對公共資金監督的全覆蓋,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強政府重點投資項目計劃管理,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力度,推進重大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加大對全省經濟運行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維護全省經濟安全。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促進廉潔政府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更加完善
。規定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對審計機關移送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和建議追究責任的事項,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并及時向審計機關書面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作為落實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將重要審計事項的整改,列入督查催辦單,督促整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審計結果的利用力度,重視對審計所揭示問題的分析和所提意見建議的落實,把審計結果作為科學決策和加強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等行為,要依法依紀查處。——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更加有力。
強調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主要領導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健全招錄審計人員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審計準入制度,探索在部分專業性強的崗位試行聘任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健全內審機構,明確內審職責,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制度。各級審計機關要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指導機制,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力度,為各級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創造條件。各級政府要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加強審計力量,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的經費,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韓會田 徐仰輝)【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