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審計廳將54名省管領導干部共33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作為2015年度的一個重大審計業務板塊,整合全省審計力量,統一進入現場開始實施審計。其中,9個縣市區和10所高等院校共37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由14個地市級審計機關整合本地審計力量組成19個審計組,采取大循環方式,一律異地交叉實施審計。同時,這19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省審計廳統一審計工作方案,統一審理,統一出具審計報告,統一運用審計成果。
整合全省審計資源,以板塊化方式,統一組織實施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湖南尚屬首次,是經濟責任審計方式的重大創新。據湖南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唐會忠介紹,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式,是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精神,適應需求,鍛煉隊伍,提升能力,確保質量,防范風險,為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打好基礎,創造條件。
大規模地實行異地交叉審計,是湖南省審計廳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一次重大嘗試。除了鍛煉隊伍、檢驗能力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讓審計人員繞開工作和人情關系,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市縣審計機關參加審計的人員普遍認為,異地交叉審計,可以避免本地領導打招呼、說真話得罪人等問題,可以讓他們打消顧慮,秉公執法,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還原領導干部履職真相,為干部監督管理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羅歡歡)
又訊:湖南擴大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促進問責制度落實
最近,湖南省審計廳啟動了33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現場審計工作。這33個審計項目共涉及省管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54名。其中,11個市縣和9所高等院校的20名黨委書記、20名市縣區長和院校長,同步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湖南從今年開始,對高等院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一律實行同步審計。這一做法的目的,是貫徹中央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將高等院校黨委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情況及實施效果,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同時,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準確劃分和界定,促進落實問責制度。
高等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的常委會議,對院校改革發展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往往涉及大量資源、資產、資金。湖南在以往的院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盲目新建擴建校區造成資源浪費、違規交易資源資產導致重大損失、隨意安排使用大額資金滋生違紀違規行為、擅自出臺政策損害學生利益等,大多是由黨委會或者黨委書記決定或同意的,院校長多數是執行者。將審計查出的問題界定為院校的責任,不客觀,也不公正。實行同步審計,可以按照“誰決定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同意誰負責”的原則,合理區分和界定黨委書記、院校長的不同責任,利于將問責制度落到實處,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規范用權和推動盡責的作用。(羅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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