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審計廳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公布施行,法律顧問聘任工作正式提上議事議程。這一舉措將借助專業法律人士的“智力”,為合理防范審計風險、提高依法審計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和咨詢服務。
《規則》對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框架、形式等作出規范?!兑巹t》提出,該廳成立法律顧問工作委員會,負責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研究涉及法律顧問的重要事項。下設法律顧問辦公室,負責法律顧問日常工作。法律顧問辦公室綜合考慮專家履歷、專業特長等因素,從山東省法律專家庫中擇優確定2名專家作為法律顧問建議對象,經考察、公示及廳長辦公會批準后,與擬聘任的法律顧問簽訂聘用合同。對有關事項,及時召集法律顧問與相關處室進行專題研究、論證,提交法律意見書供領導決策參考。同時,定期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完善和改進法律顧問制度。
《規則》還明確了法律顧問的職責、權利與義務?!兑巹t》指出,法律顧問聘期2年,期滿可以續聘。法律顧問應履行的職責包括: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合法性審查,審計立法項目和規范性文件的研究、論證,審計項目重大問題的法律咨詢,重要、疑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研究、論證,重大經濟事項、重要合同、協議的審查和洽談,以及代理訴訟、仲裁等其它工作。為確保正常履職,法律顧問可列席廳全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和其他相關會議,參與有關事項的調查研究;可查閱與履行職責有關的信息和資料,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取證,獨立發表法律意見;在授權范圍內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等。法律顧問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法律顧問名義私自招攬、開展相關業務,或者從事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在訴訟、非訴訟或者仲裁活動中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審計機關有利害沖突的法律事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審計機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動。(郭麗娜 劉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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