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起,四川省審計廳全面開展了對2014年7月以來省本級發出的審計結論性文書的執行情況督查工作。截至3月31日,已完成對20個項目的審計執行督查,涉及需要督查的問題111項,金額36397.43萬元。
專人登記、專人管理、專人督辦;實行“登記”和“銷號”管理。四川省審計廳繼去年新成立審計執行督查處、制發《審計執行督查辦法》后,日前又發出進一步明確審計執行督查工作職責的通知。
這意味著,今年起,四川審計執行督察工作進入新常態。
督查哪些內容?
一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二是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的落實到位情況;三是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地方和主管部門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四是有關地方和受理部門對審計機關移送事項的處理結果情況;五是有關地方和單位對省委、省政府、審計署及廳長有關審計項目實施結果督查類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工作怎樣開展?
各審計項目實施單位在規定的執行時限內,落實專人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抓好審計執行整改。執行期滿的10個工作日內,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回復意見、審計執行回復意見、審計執行相關證明等資料提交執行督查處,并填寫清單。
審計執行督查處必須加強工作統籌,提高督查時效。一般常規項目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涉及被審計(調查)單位多的大型行業性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項目的執行督查工作。
不執行怎么辦?
一是書面向被審計單位所在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責成其督促整改落實;二是在向省政府提交年度審計結果報告、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審計工作及審計整改情況時,如實披露被審計單位未予整改的情況;三是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定責,并追蹤問責;四是納入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的內容,由社會公眾和輿論媒體進行監督;五是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等。
怎樣保證事事有回音?
為推動審計整改及審計建議意見的落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四川省審計廳規定,督查執行工作實行專人登記、專人管理、專人督辦制度,進行“登記”和“銷號”管理,對未按期“銷號”的事項加大督查力度,確保督查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審計執行督查處每個季度初的7個工作日內,匯總上一季度執行督查結果,形成工作動態報告。
截至目前,第一季度的督查結果已經新鮮出爐。結果顯示,審計督查推動了各部門進一步重視整改工作:省環保廳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一把手”親自抓整改,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并將整改任務逐一分解到有關處室和單位,限期整改。省地礦局先后出臺8項制度辦法,省貿促會制定和完善4項管理辦法,規范經費和項目管理。針對審計發出的《移送處理書》,省農業廳等單位已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夏明 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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