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從7個方面部署審計工作 著力打造審計監督升級版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2015〕18號),圍繞有效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不斷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加強審計能力建設等7個方面提出具體意見,明確了新常態下審計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務和新要求。
一是凸顯了審計工作的新定位。該《意見》是青海省審計機關成立30多年來,首次以政府名義專門發文部署審計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在法治青海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加強審計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標志著審計工作將從監督財政財務收支層面向監督宏觀政策層面轉型升級。
二是賦予了審計工作新使命?!兑庖姟芬?,加大審計力度,實現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主要從9個方面有效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即:持續加強政策執行情況審計,促進政策落實到位;深化財政審計,促進建設現代財政管理制度;注重經濟社會風險的監督防范,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加強資源環境審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的力度,促進深化改革;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力度,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民主法治建設;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說明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層次越來越高。
三是提出了保障審計監督權的新措施?!兑庖姟诽岢?,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財政、稅務、工商、國資、金融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健全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會商等制度,認真查處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做好行政監督、經濟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效銜接。各級政府要切實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要專題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政府研究重大經濟事項要有審計機關負責人參加,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斷改善審計機關的工作環境、辦公條件。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告方式,不斷增強公告的有效性、預警性及震懾性,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
四是明確了加強審計整改的新要求?!兑庖姟芬?,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健全整改責任制,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嚴肅整改問責。被審計單位“一把手”為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整改報告必須由主要領導簽發。各級政府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督辦的內容,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排出“時間表”,逐個“對賬銷號”,做到見人、見事、見物,并每年組織一次審計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存在問題進行再檢查,及時通報督促,確保審計整改到位。建立審計整改約談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或約談后拒不糾正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和審計信息化建設,創新審計手段方式,著力提高新形勢下的審計能力,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適應性。(黨紅軍)
一是凸顯了審計工作的新定位。該《意見》是青海省審計機關成立30多年來,首次以政府名義專門發文部署審計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在法治青海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加強審計監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全面深化改革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標志著審計工作將從監督財政財務收支層面向監督宏觀政策層面轉型升級。
二是賦予了審計工作新使命?!兑庖姟芬?,加大審計力度,實現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主要從9個方面有效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即:持續加強政策執行情況審計,促進政策落實到位;深化財政審計,促進建設現代財政管理制度;注重經濟社會風險的監督防范,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促進改善民生;加強資源環境審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的力度,促進深化改革;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力度,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民主法治建設;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說明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層次越來越高。
三是提出了保障審計監督權的新措施?!兑庖姟诽岢?,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財政、稅務、工商、國資、金融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健全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會商等制度,認真查處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做好行政監督、經濟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效銜接。各級政府要切實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要專題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政府研究重大經濟事項要有審計機關負責人參加,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斷改善審計機關的工作環境、辦公條件。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告方式,不斷增強公告的有效性、預警性及震懾性,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
四是明確了加強審計整改的新要求?!兑庖姟芬?,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健全整改責任制,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嚴肅整改問責。被審計單位“一把手”為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整改報告必須由主要領導簽發。各級政府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督辦的內容,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排出“時間表”,逐個“對賬銷號”,做到見人、見事、見物,并每年組織一次審計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存在問題進行再檢查,及時通報督促,確保審計整改到位。建立審計整改約談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或約談后拒不糾正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和審計信息化建設,創新審計手段方式,著力提高新形勢下的審計能力,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適應性。(黨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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